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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

杨振江 杨振江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7出版)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杨振江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

杨振江  

页数:

420  

内容概要

  《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检察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与作用研究、检察委员会整体建设探析、试析检委会四大职能角色、检察委员会权力运行中的关系、论检察委员会民主决策、论检察委员会的民主集中制、我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价值、困境和出路等等。

书籍目录

大力推进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代序) 制度篇检察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与作用研究检察委员会整体建设探析试析检委会四大职能角色检察委员会权力运行中的关系论检察委员会民主决策论检察委员会的民主集中制我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价值、困境和出路检察委员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检察一体化体制下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职能定位简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定位、职责和作用论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中荷两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实务篇论检察一体化视野中的检委会工作机制论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重新构建检察委员会评议程序研究我国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需要厘清六个关系试论基层院检委会的规范程式基层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工作机制化路径探析论基层检察委员会议案程序的完善基于SPSS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基层院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以秦皇岛市基层检察院为研究对象关于基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职能作用的思考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制研究对加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的几点设想 改革篇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委会工作为实证研究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推进检委会改革和科学发展之思考深化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应注意的三个问题检察委员会之状况分析及改革刍议关于完善检委会制度的思考我国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的价值向度及路径探索检察委员会司法属性的强化路径从司法民主性看检察委员会制度之完善司法现代化标准下的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浅谈检察委员会回避制度之完善检察委员会去行政化问题研究从个案公正看检委会的去行政化完善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的思考论司法规律与基层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以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策管理机制为视角的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研究基层检察委员会改革之我见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基层检察工作为视角进行分析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存在问题及其完善进路的思考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检察院检察 委员会建设的思考后记

章节摘录

  (二)检察委员会职责独有的特征  1.检察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多种属性的会议性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检察体制中,作出和能够作出具有法律监督意义的检察决策的,只有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是一个具有检察司法决策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议事等多种属性的会议性机构,而非常设机构,是在检察长主持下较特殊的首长负责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在检察环节的重大案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作为司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决策中体现了多种属性的检察机关会议性机构决策价值,我国检察机关中的检察委员会在行使其决策职责中,既具有对审议的议案行政决策属性的一面,如审议决定自行立案的案件是否侦查;又具有对审议的议案司法审查属性的一面,如决定逮捕和不逮捕;还具有中国特色的其他检察职能,如对诉讼活动监督事项作出决定。这种定位,区别于当今世界各国的检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检察委员会的检察属性一方面表现在行使检察权,如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抗诉等方面;另一方面还表现在对关系到检察工作全局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议决,因此具有较强的议事属性。比如,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决定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重大问题,等等。根据不同层级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重点不同,不同层级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检察司法决策和议事属性的着重点也有所不同。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的着重点在检察工作的全局和全面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决策是其职责中的重头;省级以下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的着重点在解决具体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上,检察工作中的司法决策,对个案的研究决策是其工作职能的重点。  2.检察委员会是一种检察决策机构。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下的民主集中制,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一般情况下,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或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该多数应当是包括检察长在内的多数,在此基础上,检察长应当以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二是检察长负责制。主要表现在,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只有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才能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检察委员会,只有在检察长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后,检察委员会才能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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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由杨振江主编,为巩固和扩大征文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检察委员会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深入开展,现将47篇获奖征文结集出版。根据文章主要内容,编者们将所收文章归类为“制度篇”、“实务篇”、“改革篇”,供相关读者阅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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