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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件立案标准

刘学文 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刘学文 编  

页数:

398  

前言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竞争不断加剧,国内社会结构调整、新旧体制交替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也逐渐显现,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多样化的趋势。通过司法途径,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重大使命与光荣职责。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理裁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是审判活动的第一关,没有立案工作,就不可能存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立案庭既是重要的审判业务庭,又是人民法院与群众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的“对外窗口”和“形象工程”。做好立案工作,事关法院工作的全局。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到法院立案是他们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必由之路。申请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提供材料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选择法院是否符合有关管辖规定等等问题,既直接关系到诉讼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有力维护。  我们认为准确把握法院立案的标准,切实掌握立案的关键与技巧,既是推进立案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内容概要

  《房地产案件立案标准》系统介绍了现行房地产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原理,深刻剖析了各类房地产纠纷的立案标准、立案关键以及立案技巧,而后遴选诸多代表性的典型房地产案例逐一进行详细的解说,让读者不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房地产法律,而且能够更充分、更专业地处理房地产纠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房地产纠纷概述第一节 房地产纠纷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第三节 房地产合同第四节 房地产纠纷诉讼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概述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纠纷立案典型案例第三章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商品房买卖纠纷概述第二节 商品房买卖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商品房买卖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商品房买卖纠纷立案典型案例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房地产抵押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房地产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房地产抵押纠纷立案典型案例第五章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房地产租赁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租赁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房地产租赁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房地产租赁纠纷立案典型案例第六章 房屋拆迁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房屋拆迁纠纷概述第二节 房屋拆迁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房屋拆迁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房屋拆迁纠纷立案典型案例第七章 物业管理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物业管理纠纷概述第二节 物业管理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物业管理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物业管理纠纷立案典型案例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4月21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附: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5日)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二、房地产纠纷的主要类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司法实践中,房地产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房地产交易纠纷  1.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计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却发现标的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同;或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根据国务院的房改政策,单位建设的含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归职工所有,不过对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允许随意转让。而有些职工在经济条件好想购买新商品房时,会将房改房出售,但县一级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关政策,或是有些职工为了逃避交纳税金和出售收益,许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是由于违反了限制性规定,造成了大量买卖行为无效而发生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系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在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而且要交纳税款。社会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纳税款,在房屋买卖后不变更登记(俗称过户)的行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或遇到房屋拆迁时,有些人对原卖价反悔,以合同未变更登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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