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指导
201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奚晓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02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奚晓明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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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3辑·总第23辑)》包括了【商事审判政策与精神】加强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交流推动中国商法学研究的进步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年会上的致辞、【盒田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所作的批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商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庭推纪要】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兼论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法释200817号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请示与答复】解读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代理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关于的答复解读等。
【商事审判政策与精神】加强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交流推动中国商法学研究的进步发展——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年会上的致辞【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30日)【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题】对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所作的批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商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明确商事审判定位树立商事裁判理念努力开创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敏于发现勤于调研精于审理善于拓延——上海法院审理新类型商事案件的总结三种机制并重采取多种措施统一商事案件裁判标准树立新观念建立新机制促进破产审判工作新发展妥善审理保险纠纷构建和谐保险关系【庭推纪要】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兼论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法释〔2008〕17号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请示与答复】解读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代理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关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意见函)的答复》解读【法官学术交流】完善票据法律制度推进票据审判业务发展——在票据法修改研讨会上的发言【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存单法律关系真实、合法与否与金融机构之民事责任的关系以及存单另行质押后质押权是否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及山东省华兴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兴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与存单纠纷两再审案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认定以及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权的实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商事裁判文书选登】上诉人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广顺房地产开发唐山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晟华融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53号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与被上诉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06号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被上诉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二终字第119号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被上诉人锦州南山粮食储备库、辽宁锦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审被告锦州桃园粮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2010)民二终字第71号申请再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房地产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提字第l6号申请再审人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福岷围垦疏浚有限公司、龙湾港集团上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二提字第58号
版权页:第二,在金融法领域。在金融借贷案件方面,主要包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涉及国家资本金的案件;农业银行托管农村信用社所形成的历史遗留债务纠纷案件;还有在借款中的物权担保中的一些问题,如股权出质、中小企业互保融资、浮动抵押、集合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案件。在资本市场相关的案件方面,疑难问题主要包括证券欺诈民事诉讼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存废与当事人举证能力的权衡问题;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的诉讼形式选择问题;区分合理损失和市场风险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方法问题;证券分析师的民事责任定位问题等。此外,还包括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新交易方式引起的纠纷,因股票发行引起的相关纠纷,股票交易中以虚假陈述以及内幕交易为表现形式的侵权纠纷,因国债回购、委托理财、次级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因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而产生的纠纷,基金清盘案件以及权证持有人诉讼等案件。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方面,对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性质界定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理解问题,这两个问题是保险法适用的两个主要难点。在票据纠纷案件方面,票据无因性原则、文义性原则、禁止转让票据问题,票据保证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等。第三,在破产法领域。包括:破产原因的认定标准和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问题;对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义务分配问题;对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环节的程序性监督问题;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指定及报酬问题。在债务人或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时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在保证人破产时如何处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关系问题;重整与清算的冲突问题;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与批准条件问题等。债权申报与确认的标准问题在破产案件中比较常见和突出,如人身伤害债权能否优先受偿,税收、社会保险费、罚金、罚款等债权应不应申报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之所以成为法官审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属于立法过程中,因争议过大而搁置,因此,产生的立法上的空白;有些属于交易形式创新而导致的立法相对滞后。在现行商事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对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科学妥当地处理商事案件,就成为法官所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3辑·总第23辑)》:中国审判指导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