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全书
2009-12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编
649
1250000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促进循环经济规模的扩大,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环境保护标准是重要的公益性、规范性的技术文件,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是国家重要的技术立法活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主体、标准体系和实施要求等均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法律的技术依据,环境保护标准的内容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利益的保护有密切的关系,在社会管理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环境保护标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各类用于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相关技术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执法监管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共有二十多个种类,包括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工程、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的标准。近年来,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9年11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已经达到1200多项。
本书收录了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底发布的(包括新修订的)所有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书后附录了历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录。本书是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书,也是从事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工作人员的参考文献。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代替GB 3096-93,GB/T 1 4623--93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 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08.19发布 2008.10-01实施HJ 77.1-2008水质二(口恶)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2008.12.31发布 2009-04-01实施HJ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口恶)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2008-12-31发布2009-04-01实施HJ 77.3-2008 固体废物二嚼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2008-12-31发布2009-04一O1实施HJ 77.4-2008土壤和沉积物二嚼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2008-12-31发布2009-04-01实施HJ 274--2009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代替HJ/T 274-2006 2009-06-23发布2009-06-23实施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2008-11-O4发布2009-01-01实施HJ 462--2009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2009-03-06发布2009-06-01实施HJ 465--2009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2009-03-14发布2009-07-01实施HJ 466--2009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2009-03-14发布2009-07-01实施HJ 471-2009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09-06-24发布2009-09-01实施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代替HJ/T 2.2-93 2008-12-3 1发布2009-04-01实施HJ 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2008-12-25发布2009-04-01实施……
插图:5测量方法5.1 测量仪器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A)以下的噪声应使用l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2 测量条件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5.3 测点位置5.3.1 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 m以上。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5.3.3.1 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5.3.3.2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lm处另设测点。
《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全书(2008-2009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用工作手册》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