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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3  

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前言

前言集萃民法高频考点铺就政法干警之路民法学知识历来是公职类考试的重头戏。无论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还是军转干招考、村干部招考,民法学知识都占有相当的比例,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甚至以单独试卷的形式出现,其重要程度可见一斑。但是,民法学知识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考生复习起来难度较大,经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考生畏惧止步,出现了许多“裸考”现象;二是眉毛胡子往往一把抓,最后导致心力交瘁。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利于考生实现自己远大的人生目标。为了克服这种问题的出现,帮助考生短时间内掌握考试内容,理解考试要点,中公教育研究团队在深入分析国家以及各省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的基础上,倾心打造,严格推敲,梳理出了民法学知识考查的最核心内容,编写了本书,为广大考生备战政法干警考试保驾护航。“高频点”与“实用性”合理结合本书集结了中公教育数位资深专家和知名教师的心血,知识点的选取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严丝合缝,充分体现命题趋势。为了保证考生高效地获取考点,本书将知识点合理地压缩,力争将最核心的高频考点呈现在考生面前,同时解除考生对民法学知识“内容多”、“篇幅长”的学习顾虑,体现了高度的实用性。“最专业”与“通俗性”交相呼应浓缩的都是精华。本书是中公教育多年来专门研发公职类考试的成果结晶,体现了民法学知识的成熟理论,将“最专业”的知识用简明流畅的语言表达出来,打破了学科专业之间的限制,适用于各类专业背景的考生。本书既可作为考生提升基础能力的教材,又可作为考前复习的实用指南。“追求卓越,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一直是中公教育的创业理念。殷切期待广大读者对丛书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更快成长,让丛书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长期支持,祝您公考路上早日成功!中公教育专家与教材编研团队2013年3月北京

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民法总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自然人 第四节法人 第五节合伙 第六节民事行为 第七节代理 第八节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二章物权 第一节物权概述 第二节物权的变动 第三节所有权 第四节用益物权 第五节担保物权 第六节占有 第三章债权 第一节债的概述 第二节合同 第四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身份权 第五章婚姻家庭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亲属关系原理 第三节结婚 第四节夫妻关系 第五节离婚 第六节父母子女 第七节收养 第六章继承权 第七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第三节侵权责任 中公教育•2013年政法干警笔试课程体系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 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第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②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按约定将赠与物之所有权交付给受赠人,在赠与物为不动产时,还应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准用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物或权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负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③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 销合同: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④赠与合同的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3)租赁合同 ①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的特征为: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 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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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考点集萃(本科类)》在深入研究政法干警培养考试民法学真题和大纲的基础上,总结了政法干警培养考试民法学考试中各个部分的命题特点,并结合政法干警培养考试民法学考试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政法干警培养考试民法学考试的命题趋势,在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的基础上精心浓缩内容,提炼重点,编辑了这本考点集萃,帮助大家从整体上认识政法干警培养考试民法学内容,在最大程度上掌握民法考点,提升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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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6天时间突破了,点很多


书的质量不错,内容还行。。。


不错的一本书,重点难点讲解明确!很有参考价值


虽然最后没有参加考试,并且退货了,但是速度很快,


说是考点集萃,但我看着内容一点也不概况,没个知识结构,对于考前突击的人来说挺不爽的。


都是理论,记不住啊!!!不怪书,只怪人。


捡重点!还行~就是纸张质量不是很好,编排得密密麻麻的...


和政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一样,不错呢。等了快10天才到,要是速度再快些就好了。离考试还有10多天,抱抱佛脚吧,心理安慰。


很好 完全正版 包装也正规 第一次在这买 很开心 以后还要来


轻巧 送货快 希望会有帮助哦


书质量不错,只是走的是邮局,有点慢


内容比较精炼,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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