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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与人权的融合

周国文|主编:严耕 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

周国文|主编:严耕  

页数:

27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历史总是在矛盾中辩证地发展。现代工业文明在带来进步的同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也暴露出它固有的内在缺陷,突出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压力日渐增大,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曰益增长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美好的要求,全世界都需要反思现代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体制结构,探索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提出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之时,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对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我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然,这也为学术界提出了一个新的重大课题,那就是要深入而全面地探讨生态文明的理论内涵和系统建构。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既要改变思维方式,也要改变行为方式; 既要改变生产方式,也要改变生活方式;既要改变道德和观念,也要改变法律和体制。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不仅仅是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更是涉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整个社会文明形态的变革。应该在生态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在反思现代工业文明模式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对立的矛盾基础上, 以生态学规律为基础,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从物质、制度和精神观念三个层面进行改善,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面提升人的生活品质的同时,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书籍目录

导论 生态伦理与公民社会第一章 生态伦理的概念解析与理论缘起 第一节 生态伦理与公民伦理 第二节 公民伦理与公民道德的分殊 第三节 生态伦理的理论辨析 第四节 生态伦理的内在含义第二章 生态伦理的理论前提 第一节 自然与自然权 第二节 人性与人权 第三节 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道 第四节 人与公民 第五节 公民的存在 第六节 共同体与生态伦理第三章 生态伦理的实现条件 第一节 人之解蔽:超越工具化的技术宰制之可能 第二节 生态伦理与公共理性 第三节 自愿、自我与摆脱他役 第四节 交往行为与自主性 第五节 人的自足及其精神返乡第四章 生态伦理的内涵属性 第一节 生态伦理的人道性 第二节 生态伦理的平等性 第三节 生态伦理的责任性 第四节 生态伦理的交互性 第五节 生态伦理的自主性 第六节 生态伦理的契约性 第七节 生态伦理的善良性 第八节 生态伦理的教化性第五章 生态伦理的价值立场 第一节 自由与生态伦理 第二节 民主与生态伦理 第三节 宽容与生态伦理 第四节 平等与生态伦理 第五节 正义与生态伦理第六章 审视生态伦理的两个基本维度:历史维度与普适维度 第一节 人之疏离:源自现代性流弊的宿命 第二节 生态伦理历史维度之意涵 第三节 生态伦理普适维度的理解 第四节 生态伦理的逻辑进路第七章 生态伦理的内在属性与结构特征 第一节 生态伦理的内在属性 第二节 生态伦理的结构特征 第三节 形塑生态伦理的要素 第四节 源生于西方历史文化语境的生态伦理第八章 当代中国社会生态伦理存在危机的基本特点第九章 生态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可能第十章 一个发育的和谐社会的生态伦理:问题与前景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人到底是自然的主人,还是自然的仆人?抑或还是其他什么关系?在费希特的《人的使命》一书中,存在着自然的体系与自由的体系的区别。在费希特看来,在自然的体系中,人是自然的仆人。不是人把他自己造就成某种不同于自然使他成为的人,而是自然把他造就成他所成为的人,人的行为是自然联系的必然结果,善恶都取决于自然,为善无功,为恶无过;在此,人没有自由,他仅仅作为自然力量冷漠地对待自己的同类。费希特认为,自然的体系诚然能够使人获得客观知识,但又残害了人的心灵。但在自由的体系中,人则是自然的主人。不是自然使人成为他所成为的人,而是人本身把他自己造就成他将成为的人,人的行为就是要达到至善,善恶都取决于人本身,为善有功,为恶有过。在此,人则是自由的,他需要爱,要使自己耿缅于同情之中,而这种同情的最高对象就是人本身,实现这种同情的唯一方式就是人的行动。费希特认为,自由的体系诚然能够使人达到人类之爱,但又囿于自我意识的范围。而在我们看来,人既不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自然的仆人,而应是自然的朋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友好的和谐关系。当然这种和谐是在人与自然相互矛盾的辩证运动中所决定的。一方面,人要保护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体;但另一方面,人为了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又必须动辄杀生。“我们可以说我们有义务尊重一切生命体,因为它们是我们的有生命的‘兄弟姐妹’。但是由于这种慈善必须由自身开始,因此,为了尊重‘我们’的生命,我们不得不牺牲一些其他的生命:被我们吃掉的动物和植物(没有人能光靠吸收矿物质过活),为了治愈我们的疾病而被我们杀死的微生物,为了保护农作物而被我们杀死的害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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