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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肖海军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肖海军 编  

页数:

632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部目的明确、自有特色的商法学教科书。 全书遵循本科教育所强调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立法”之要求,以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事仲裁法共十编三十二章之篇幅,全面讲述商法学基本问题和具体制度,注重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知识表达的准确性。作者又因应商法学科理论研究及商事立法之发展规律和特点,本着理论与实际、法理与法条、法律与法案相结合之原则,跟踪学科前沿、反映立法动态、提炼实践问题,注重知识体系的延展性和知识表达的实用性。 本书适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使用,也可为其他相关专业学生及商事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肖海军,湖南双峰人,1965年10月生,法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商法学研究,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人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商法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物业管理侵权的法律救济》、《物业管理与业主权利》、《房屋装修法律问题研究》、《环境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等著作多部;主持和完成“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公用事业反垄断问题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台北大学法学论丛》、《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财经科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七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论  第一节 商法的界定  第二节 商法的源流  第三节 商法的价值与原则  第四节 商法的形式  第五节 商法的时代品格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个人  第三节 商合伙  第四节 商法人  第五节 商中间人  第六节 商辅助人 第三章 商行为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代理  第三节 商事账簿 第四章 商事登记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实体法  第三节 商事登记程序法第二编 公司法 第五章 公司法总则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人格  第一节 公司设立  第二节 公司章程  第三节 公司人格否认 第七章 公司资本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  第二节 公司资本构成  第三节 公司资本权利  第四节 公司资本证券 第八章 公司治理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  第二节 股东(大)会制度  第三节 董事会制度  第四节 公司经理制度  第五节 监事会制度  第六节 公司内部任职限制 第九章 公司变更  第一节 公司变更概述  第二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第三节 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  第四节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公司分配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公司分配制度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  第一节 公司解散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注销程序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第二节 证券法 第十三章 证券行为法  第一节 证券发行  第二节 证券交易  …… 第十四章 证券业法第四编 破产法 第十五章 破产法概述 第十六章 破产程序法 第十七章 破产实体法第五编 商业银行法 第十八章 商业银行组织法 第十九章 商业银行业务法第六编 票据法 第二十章 票据法概述 第二十一章 汇票 第二十二章 本票与支票第七编 信托法 第二十三章 信托法原理 第二十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编 保险法 第二十五章 保险法概述 第二十六章 保险合同法 第二十七章 保险业法第九编 海商法 第二十八章 海商法总则 第二十九章 海商合同 第三十章 海运事故 第三十一章 海上保险第十编 商事仲裁法 第三十二章 商事仲裁法后记

章节摘录

(三)营业关系的类型营业关系按照其基本的制度功能,可以划分为营业资格准入关系、营业主体内部治理关系和营业外部交易关系。1.营业资格准入关系。即民事主体在获取商主体资格、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财产关系。它包括:(1)出资人之间基于出资协议而形成的出资关系;(2)发起人在商主体发起、设立过程中与其他出资人、债权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3)发起人或商主体登记申请人因商主体登记而与相关国家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商主体资格获得过程中的其他财产关系。营业资格准入关系是商主体法的调整对象。2.营业主体内部治理关系。即商主体在营业过程中为契合其内部成员和各种生产要素而形成的各内部组织、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1)出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等;(2)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伙人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关系、股东与公司董事的关系等;(3)商主体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伙人会议与合伙经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会与经理、监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等;(4)职工与资方、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5)企业内置机构之间的关系,如销售部与市场开发部的关系。营业主体内部关系中出资者之间的关系、出资者与商主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商主体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一般由商主体法或商事组织法调整,职工与资方、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部分由商主体法调整,绝大部分受《劳动法》、《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而企业各内置机构之间的关系则属于企业内部自治范围,一般由企业内部自治性规范予以调整。3.营业外部交易关系。即商主体在营业过程中与其他商主体基于商事合同或其他营业规则而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它包括:(1)商事买卖关系,它又可分为以一般商品作标的物的一般买卖关系和以特殊财产作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关系,如证券交易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等;(2)商主体之间结算、支付关系,如商业票据、电子支付、商业存贷款中形成的货币资金支付关系;(3)商业保险关系;(4)商主体债务清偿关系,如破产、清算关系等。

后记

商法是市场经济关系在法律形态中最为直接的反映。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没有任何领域比商法更能使人清楚地观察到经济事实是如何转化为法律关系的。”商法学作为一门以商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何把商事规则升华为学科理论并使之成一逻辑自证的体系,不能不说是一项具有挑战意义的工作。源于对教材之功能与著述技巧的独特理解,编者认为大学法科教材应是完整的知识体系、健全的结构项目、较高的学术品位和流畅的教学语言之有机合成。基于本科教育一贯强调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立法”之要求,本着理论与实际、法理与法律、法条与法案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炼学者观点、跟踪学科前沿、反映立法动态,在追求教材内容满足知识表达系统性与结构安排完整性的同时,又注重著述的学术性和规范性;既重视对商法学理的全面梳理,又力求及时对最新商事立法作妥当的解释,这本冠以“商法学”的教材算是在这种立意之下的初步尝试。本书由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贵阳学院、湖南科技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多所学校法学院(系)经年从事商法教学与研究的学人集体合作著成。该书由主编拟写著作提纲并负责全面统稿,全书共分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事仲裁法10编计32章。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编、第二编:第一章至第十一章,肖海军(湖南大学法学院)第三编:第十二章、第十三章,肖和保(湖南大学法学院);第十四章,曾辉(湖南大学法学院)第四编:第十五章至第十七章,王泽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五编:第十八章,彭熙海(湘潭大学法学院);第十九章,陈运雄(湖南农业大学法律系)第六编: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二章,邓峰(贵阳学院法律系)第七编:第二十三章,危兆宾(东莞理工学院);第二十四章,黄小喜(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八编:第二十五章至第二十七章,陈运来(湖南大学法学院)第九编: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吴文平(吉首大学法学院);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周玉利(湖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第十编:第三十二章,刘强(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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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材但是不是非常适合本科教学。内容还
比较全面


涉及到商法的一些原理


老师推荐的法学教材


内容很好,但是上课根本没怎么用


还不错 是正版的 价钱也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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