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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唐柏树 编 法律
出版时间:

2010-2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唐柏树 编  

页数:

237  

Tag标签:

无  

前言

民商事裁判历来是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2008年为例,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为990万件,其中,民商事案件有597万件,占60%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案多人少成为不少发达地区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民商事案件迅猛增长,除了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诉讼费用大幅降低以外,还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新的法律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民事权利得到了更加明确的立法确认,诉讼渠道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之一,赋予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二是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法制意识的提升,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争议,成为当事人的重要选择;三是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交易总量骤增,使得交易中产生摩擦的可能性同步递增,这些利益纷争,不少都转化为民商事诉讼案件进入人民法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商事案件的迅猛增长不完全是坏事,因为它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表现。但是,案件数量的骤增,确实成为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必须应对的挑战之一。

内容概要

本书所研究的案例基本上都采取了“问题”、“基本法理”、“典型案例”和“法律适用”的结构,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此外,本书还附录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以飨读者。 本书共五章二十个问题,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概述,第二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问题,第三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问题,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问题,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概述 一、道路交通事故概述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特点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要点 五、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相关对策和建议第二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问题 一、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之保险公司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典型案例】 杨某诉张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机动车强制险分项赔偿合理性问题【典型案例】 张某诉王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三、交强险对于本车同乘人员赔付问题【典型案例】 孙某诉杨某、何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交强险对出租车司机误工费之赔偿范围解析【典型案例】 李某、宋某诉王某、高某、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五、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的赔付范围【典型案例】 叶某、周某诉丘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六、车辆被借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典型案例】 亓某诉北京某保险公司、孙某保险合同案 七、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典型案例】 李甲、侯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八、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责时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典型案例】 颜某诉吴某、王某、陶某、常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问题 一、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问题——名义车主之责任【典型案例】 冯某诉孙某、李某、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典型案例】 耿某、邢某诉任某、北京风顺路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三、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之确定【典型案例】 孙某诉李某、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机动车过户的法律效力问题【典型案例】 马某诉郑某买卖合同案 五、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典型案例】 冀某诉郝某、杜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问题 一、交通事故中“同命同价”之探讨【典型案例】 徐某诉常某、北京金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交通事故后怀孕生育的子女是否属于被扶养人范围【典型案例】 王甲诉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三、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问题探讨【典型案例】 高某诉龙某、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典型案例】 居某诉郓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五、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典型案例】 宿某诉龙某、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某汽车股份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 身损害赔偿案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分析【典型案例】 谢某诉孙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没有定责时的机动车之间赔偿责任分配问题【典型案例】 岳某诉宁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节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1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 1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案与审理应以北京市公安局下属各分、县局为被告的通知 1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1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2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章节摘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对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没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情况,法院如何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有较大的困难,只能根据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来规定的责任认定书修改为事故认定书,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得再提起复议。这一调整,把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一种证据材料,最终由法院来审查确认。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难题,比如,在审理中,法官经审查认为事故责任认定明显不妥,是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重新认定,还是由法官根据事实直接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由于法官并未目击现场,且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存在不少困难,在一般情况下,仅凭现有案卷材料很难将原责任认定推翻。但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重新鉴定,似乎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不少当事人在诉讼中仍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分担请求赔偿数额,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并不等于法院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这一比例不一致时,法院是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还是只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也不明确。

后记

丛书自策划约稿至今,历时两年有余,终于可以陆续付梓出版了,这其间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与智慧!在此,感谢在丛书前期策划约稿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贾纬法官、王东敏法官、刘敏法官给予的热情关心与指导帮助。刘敏法官在策划约稿、后期审稿中协助做了大量工作。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对丛书出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辛正郁法官、姚宝华法官协助丛书出版所做的工作。感谢李志刚秘书对丛书出版的建议以及自始至终协助联系所做的工作。在书稿的组织撰写中,感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海棠副院长、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俞秋玮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杨路庭长给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霍敏副院长、民二庭丁海湖庭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胡道才副院长、民二庭汤小夫庭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勇副院长、民二庭冀怀民庭长给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给予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感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任宗理副主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雪生主任协助约稿所做的工作。感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张晓津副庭长协助约稿、研究室赵瑞罡法官、赵一法官协助联系出版所做的工作。


编辑推荐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编辑推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编写。1.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2.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3.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4.专家审读,权威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容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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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觉这本书基本上能够涵盖多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虽然附录了近一半的法律规定,但法律条文是办理案件中必不可少的,本书把相关规定都集中在一起,方便了很多。


比较实用,理论与实践操作结合自然结合,只是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本书前面章节与后面章节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表述


很全面,包含了多种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内容


内容不错,实用


对于刚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很有用,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纸张也非常好!


书符合购买的逾期目的,实用


专业人士看的书籍,有点枯燥!


有实用价值,满意!


很好,还是挺实用的。


冲着奚晓明去的,没想到是奚晓明挂名主编的书。就一直没怎么看,最近有几个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潜在案件,把这本书翻出来看了看。感觉内容还是比较贴近实际情况的。内容虽然不是很多,基本上能够涵盖多数在交通损害赔偿中常见的情况。跟上海高院编写的那套书相比,各有千秋。但都对实践的指导比较强。


第二章关于保险公司诉讼主体方面,前后表述有些矛盾。


前面100多页是纯粹的案例分析,后面100多页是法律条文。案例分析值得看一下。价格太贵了


解决了一些我所关心的问题


本书的内容还是相当不错的,唯一遗憾的是出书早了些,早于《侵权法》实施前。


感觉理论不是很强


实用性很强。值得一读。


东西还不错,就是不够专业


给我引导,不错。


有点失望,书本法条占了一半,内容和 主编副主编不沾边,


如自己所期,值得一读。


实用性不强,并且有点贵。


有借鉴价值!但案例过于单一化,物非所值!


对实务挺适用的,还是不错的


我把这本书看完了,一对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发现很多法律法规都是旧的,已经不实用了。因为现在很多法律法规都更新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最新也是最实用的法律都没有……如果要与时俱进的人,这本书真的不值得买了。


这本书不错哦 建议购买


送给老公的,他说很不错!


不错,就是论述的问题稍微少了点,而且案例大都是07年的,时间间隔太长了些,有笔误,但比较明显,不会误导。


太失望了!短短的代序里就两三个错别字,现在的教授为了钱什么都写,牛鬼蛇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观点前后矛盾,论述啰嗦不简明,垃圾货……太失望了!现在不怕教授没学问就怕没学问还误人子弟!!!垃圾……


此本书与此出版社出版的人身损害书一样,同样具有学术价值和实务价值,两本书一起看,基本上关于人身损害这一块理论指导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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