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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唐柏树 编 法律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唐柏树 编  

页数:

260  

前言

  案例是活的法律(Living law)。诚如德国比较法权威学者拉贝尔(Rabel)所言:“有法律而无相关判决,犹如仅有骨骼而无肌肉。”案例不仅诠释着法律的实际适用状况,而且通过案例可以领会和掌握法律条文的精髓和实际操作技术,甚至案例还可以发展和完善法律的规定。而案例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是人民法官进行高度专业化思维的结晶。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不仅需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合理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还必须运用广博的知识进行严谨的逻辑推理。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各类疑难问题接踵而至,需要法官进行认真地研究分析,以实现法律的精神和司法公正的目标。  本书所研究的案例基本上都采取了“问题”、“基本法理”、“典型案例”和“法律适用”的结构,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此外,本书还附录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以飨读者。  本书的作者均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他们不仅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拥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同时也具有丰富的审判一线实践工作经验,对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均相当了解,熟悉其适用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写作很有针对性,由此就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本书的高质量、高水平与适用性强的特点。而且本书所收入的案例均来源于近期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代表了当前审判实践中典型和常见的疑难问题,其中的案例评析总结了对疑难问题的不同见解,通过条分缕析,展示了作者思考问题的思路,得出了具有说服力的结论,这对加强今后的审判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书共五章,第一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概述;第二章,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问题及审理原则,第三章,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第四章,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第五章,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内容概要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各类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 全面梳理,系统性强。每一专题梳理了该类纠纷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涵盖了该类纠纷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审判依据。 专家审读,权威性强。北京、上海、广东等调研能力较强的省高、中级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读把关,保证了内容的权威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概述 一、人身损害与人身损害赔偿 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整范围 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类型 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特点 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举证要点第二章 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问题及审理原则 一、赔偿原则上“同命同价”与“同命不同价”的悖论 【典型案例】 杨某某等人诉北京某液化气供应站、北京某石油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错责任 【典型案例】 1.陈某诉某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 2.单某等诉王某、bf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三、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 【典型案例】 1.赵某诉郑某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 2.赵某诉燃气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公平责任 【典型案例】 章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五、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相抵问题 【典型案例】 吴某诉地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六、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正当防卫问题 【典型案例】 杜某诉田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紧急避险问题 【典型案例】 千某诉北京市南区邮电局、北京市南区邮电局速递局、北京市南区邮电局牛街支局人身损害赔偿案 八、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不可抗力问题 【典型案例】 牛某诉北京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第三章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 一、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竞合的赔偿问题 【典型案例】 杨某诉上海某钢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噪声污染的赔偿责任问题 【典型案例】 刘某等五人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三、电磁辐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典型案例】 吴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北京某电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四、室内装修污染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典型案例】 张某诉郭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五、校园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 【典型案例】 张某诉关某、北京市通州区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 六、雇主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他人侵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典型案例】 黄某诉甲建设集团、乙建设公司雇员受害赔偿案 七、消费娱乐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 郑某诉某培训中心、某协会人身损害赔偿案 八、汽车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典型案例】 陈某、林乙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 九、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应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 董某诉贾某、艾某、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十、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问题 【典型案例】 孙某诉李某、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第四章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第五章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附录

章节摘录

  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仅是对人身损害的物质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了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时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内,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是对人身给予保护的根本方式,其目的和功能在于,通过损害赔偿的形式,维护人作为社会主体所应具备的一切条件及其安全,保证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不被他人非法剥夺和侵犯。  人身损害赔偿的性质具有双重性。首先,它是一种债,是一种法定之债。《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依照法律规定,产生了受害人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人身损害赔偿更是一种民事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切特点,共同肩负着保证人身权利安全的职能。  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回顾我国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说其经历了一个由粗到细、由简至详的过程,这一期间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阶段。“文化大革命”之后,最早出现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问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尽管意见中未对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然而从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文的数量上可以看出,最高司法机关对此问题极为关注。这与当时司法实践所反映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出现频度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具有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里程碑性质的《民法通则》公布实施。《民法通则》第119条不仅规定了身体遭受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范围,而且对被害人死亡情况下的损害也明确了其赔偿内容,此外,《民法通则》第120条,对基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即精神性人格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也作出了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民法通则》首次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然而,《民法通则》虽然对1984年的意见作了补充与完善,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其仍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对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20条并没有规定被害人死亡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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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编的,很值得看。


还行吧,后面法条一大堆,就算买法条了。和实务还是有一点差距的。不错,也还不错了。对于新手来说,可以对类似案件有个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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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买的,有时间找他借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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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和主编、副主编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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