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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完全解决法律手册

《常见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编委会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常见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编委会 编  

页数:

376  

字数:

543000  

前言

遇到法律纠纷时你会怎么办?对相关法律领域不甚了解,你可能需要一本法律常识书;查找法律法规,你需要在茫茫的法规大全中查找所需条文,费时费力;在索赔和诉讼实务中,想了解法院是如何审判的,你可能需要一本案例书;遇到疑难问题,你可能选择上网搜索,却总会面对五花八门的回答一筹莫展。那么,试试这本书吧,一本全方位解决生活常见法律纠纷的指南,一书在手,纠纷完全解决!本书以为读者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精心设计了以下四个栏目:基本常识:概括介绍相关法律常识、诉讼途径、索赔技巧。让你对具体法律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把握诉讼流程、诉讼关键点,掌握索赔标准和索赔技巧。法律法规:与一般法律工具书不同,本书以解决问题为核心,针对具体问题分门别类编排法律,全面收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复函。具有实用性和权威性。典型案例:收录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详述审判过程中的争议点、分析诉讼关键点,重点阐述法院的判决理由。让你对解决纠纷有一个具体的认识,把握法院的审判思路。疑难解答:重点提示关键法律问题,挑出疑难点,给出权威、具有可操作性的解答。

内容概要

《工伤赔偿完全解决法律手册》包括四个栏目:基本常识:概括介绍相关法律常识、诉讼途径、索赔技巧。法律法规:针对具体问题分门别类编排法律,全面收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复函。典型案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详述法院审判,分析诉讼关键点。疑难解答:重点提示关键法律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 基本常识 工伤赔偿纠纷解决流程 疑难解答  1.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是怎样的?   2.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什么样的单位?   3.工伤保险制度中的社会团体指的是哪些单位?   4.工会如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如何实行监督?  5.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如何就医?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2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9月7日)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3年5月23日)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2004年6月17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4日修订)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奈例》办法   (2003年12月1日)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2003年11月24日)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19日)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2003年11月21日)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2003年11月17日)第二部分 劳动关系确认第三部分 工伤认定第四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第五部分 职业病处理第六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第七部分 工伤争议处理

章节摘录

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及费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工伤类别]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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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完全解决法律手册》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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