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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司考完全解读

李建伟 等著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李建伟 等著  

页数:

189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是调整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它既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也是一堵防止私权受到侵害的强大防火墙。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本书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内容作了介绍。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历年真题自测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插图: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1)财产、人身权利与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所谓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民事权利,即包括民法上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利。此处的绝对权利就是指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具体来说就本条所详细列举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所规定的某些具体民事权利,如法人名称权、身体权等,不在第2条第2款的具体列举之列,但应该解释为这两个权利也在侵权责任法的被保护权利之列。(2)财产、人身利益与损害事实: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损害事实,也指民事权益的损害,既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权益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同时损害本身又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所列举的保护对象都是民事权利,没有民事利益,但实际上也包括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法益),如占有人基于占有物的事实所享有的利益等:[例1]《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所保护的正是占有人对占有物所享有的占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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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些前后矛盾的地方。


把侵权责任法分析的非常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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