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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伦理研究

阳红光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阳红光  

页数:

200  

前言

  “人权研究博士文库”是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持编辑出版的。这个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直属于广州大学、专司人权研究的科研机构。2007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该中心成为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权理论研究的重视。编辑出版这套丛书,是该研究中心的诸多任务与成果之一。  “人权研究博士文库”就其命名,有两个关键词:人权研究与博士文库。前者是其内容,后者为其形式。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人权观念已经获得了广泛认同和传播。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短语载入宪法。这是历史的进步,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今天,全社会都在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国家更迫切需要年轻一代中国学者在人权理论学科建设和研究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内容概要

本书揭示了公安执法所固有的伦理本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公安执法伦理的理论框架,即公安执法者应该具有的伦理理念、应该遵守的主要道德原则、应该确保执法手段的道德化和正当化,以及执法者的道德建设等。作者认为,其伦理本性由公安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性质、权力性质和执法主体的道德、自主性三个因素所决定。公安执法者应该树立秩序理念、人权理念与服务理念;应当遵守文明、公正、效率和权利救济原则;应当使善的执法目的与正当化执法手段相统一;必须强化对公安执法手段道德选择的自觉性。公安执法者应该具有忠诚、服从、协作、合理和勇敢五种主要的道德品质并通过正确途径养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作者简介

阳红光 伦理学博士,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1956年5月出生于湘北老区平江县,1978年7月前上小学、中学、大学。曾下放任知青、中学语文老师、县委宣传部干部、公安局民警。1980年7月进省城,分别在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顾委办公厅、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任信访员、材料员、省委领导秘书、办公室主任,反贪局副局长、报社总编辑、宣教处长、政治部副主任、厅长助理、副厅长。1979年11月从警,警营生涯30年。好学勤思,相信勤能补拙,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利用业余时问学习,曾毕业于首届全国法院系统业余法律大学、公安大学研究生课程班(刑诉法方向),随后花五年业余时间就读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获伦理学博士学位。忙里偷闲喜欢动笔,先后有多篇文章见诸报端刊物。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公安执法的伦理性质 第一节 公安的角色定位和职责界限 一、公安的角色定位 二、公安的职责限度 第二节 公安执法的伦理本性 一、公安执法的伦理本性 二、公安执法伦理本性的确定 第三节 公安执法伦理的定位 一、关于公安执法伦理定位的几种观点 二、公安执法伦理是一种制度伦理第二章 公安执法的伦理理念 第一节 秩序理念 一、秩序的本性 二、秩序的维持 三、秩序理念的内容 第二节 人权理念 一、人权的根据 二、人权的结构 三、人权的保护 第三节 服务理念 一、服务理念的内容 二、服务理念的核心第三章 公安执法的道德原则 第一节 文明原则 一、公安执法文明的决定因素 二、文明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公正原则 一、公正的含义 二、公正的种类 三、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叭 第三节 效率原则 一、效率的伦理学含义 二、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权利救济原则 一、权利救济的法律思想渊源 二、权利救济的内涵、性质 三、权利救济的价值 四、赔偿:权利救济的重要实现方式第四章 公安执法手段的道德限制 第一节 公安执法的目的善并不能代替一切 一、公安执法并非纯粹的手段 二、公安执法目的的道德性 三、善的公安执法目的不能决定一切 第二节 公安执法手段的正当化 一、强化对公安执法手段选择的外部控制 二、强化对公安执法手段选择的内部控制 三、警察对执法手段的自主控制第五章 公安执法者应有的品德 第一节 忠诚 一、忠于祖国 二、忠于社会主义事业 三、忠于人民 四、忠于法律 第二节 服从 第三节 协作 第四节 合理 第五节 勇敢第六章 公安执法者的道德建设 第一节 培植公安执法者道德建设的养成系统 一、道德教化 二、内省与自律 三、道德的制度性约束 四、领导者的示范作用 五、良好的家庭道德环境 第二节 建立公安执法者道德建设的激励系统 一、公正积极的舆论引导 二、合理适度的社会赏罚 三、积极有效的内部道德评价 四、德才兼备的用人观念 第三节 构筑公安执法者道德建设的保障系统 一、经费保障 二、决策保障 三、机制保障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作为总体的公安的职责,由其在整个政府中的角色定位所决定。相对于其他政府机关所应该履行的职责而言,公安机关只能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专门职责,其他政府机关所应该履行的职责成为了公安职责的界限。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差异,警察的职责也有所不同,但有许多共通之处。总的说来,警察的职责不仅局限于侦查犯罪案件和逮捕人犯,还对维持社会秩序、预防犯罪、保护生命和财产、履行法律、管理交通、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等项工作负有责任。比如:  美国政府规定,警察职责的核心是执法、维持社会秩序和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1)调查、侦查罪犯和犯罪行为,逮捕罪犯并参与后来的法庭诉讼活动;(2)通过预防性的巡逻和其他措施以减少人们犯罪的机会;(3)救援那些生命处于危险境地的人;(4)帮助那些忽视了自己安全和自己财物的人;(5)排除纠纷和冲突;(6)疏通人员和车辆的流动;(7)促进和维护社会秩序;(8)履行法律和保护个人权利。  英国警察按职业性质分为两种:其一是正规警察,主要担负刑事侦察、交通管理和巡逻执法;其二是行业警察,类似我国的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林业公安性质,主要从事一些半公共工作,如服务于运河、内河、船坞、私人企业、铁路、原子能机构等不同种类的行业警察。在英国另有两种特殊警察。其一是隶属英国国防部的国防部警察,也叫军事警察,主要分布于英国各军事区域,担负所管辖范围内守卫巡逻检查等任务,并有侦察权;其二是私人保安警察,它受雇于各自团体和个人,为公共机构和个人提供警卫、保镖、押运、防范和调查任务,其工作范围只限于受理民事案件和极其轻微的刑事案件,调查对象不得涉及英国皇室、政府部门、国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编辑推荐

  《公安执法伦理研究》从公安的角色定位入手,阐述了公安执法者应该履行的职责,揭示了公安执法所固有的伦理本性,并逻辑地得出了公安执法伦理不是个体道德或者职业道德而是制度伦理(准确地说,它是制度运行伦理中的制度实现伦理)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公安执法伦理研究》建构了公安执法伦理的理论框架,即公安执法者在其执法过程中应该具有的伦理理念、应该遵守的主要道德原则、应该确保执法手段的道德化或者正当化、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以及执法者的道德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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