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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

刘少军,张宇锋 主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刘少军,张宇锋 主编  

页数:

907  

前言

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循规蹈矩是很多职业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对那些运用公权力的职业来说,做事依规,出言有据,不仅为维护正常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所需要,而且有防止权力滥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蕴。这种要求,在司法职业中尤其显得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裁判是一种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但是,“标准化”这个提法很容易使人们的注意力倾向于程序方面,甚至是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国司法审判在形式上的标准化有了很大进步,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准绳”更为强调的是裁判依据的标准化。裁判依据的标准化意味着坚持审判的合法性和保持司法的统一性。裁判的依据问题,其实是一个老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就有过“政策大还是法大”的争论。这个争论进一步被归结为人治与法治的分野。也就是说,司法裁判是依据法律,还是依据无立法权的权威机构发布的“红头文件”,或者是依据身居要职者的个人意志,是一个关系到是否忠实贯彻法治原则的问题。司法审判要贯彻法治原则,就必须做到严格依法。要做到严格依法就必须承认: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才是在法院判断是非曲直和处理利害纷争的依据。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所以,审理案件,不能不讲标准。讲标准,就不能不依据法律。依据法律,就不能不学习和掌握法律的规定。金融行业是一个对规范性和标准化要求极高的领域。金融经济的系统性决定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的高度合规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将自己的行为纳入标准化的轨道。违反规则的,一定要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标准化不仅是针对裁判者的要求,也是对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者的要求。也许,在诸种法律中,金融法发展的成熟度属于偏低的一类。同样地,在诸种法律中,社会知晓度偏低的,也包括金融法。这与金融法与人们生活联系的密切度正好相反。所以,编写一本关于金融法裁判标准的书,比起编写其他法律的裁判标准来,更为迫切,也更有价值。刘少军教授和他的合作者们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完成了这本《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也是一个出色的贡献。它的面世,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应编者之邀,我作此小序。以表欣喜之情,并表达我对辛勤耕耘于金融法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敬意。

内容概要

本书包括银行法卷、信托法卷、证券法卷和保险法卷。它首先对金融案件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对每类案件的国际国内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明确了各类案件的核心争点,提出了各类案件需要考虑的因素。

作者简介

刘少军
  1963年12月生,金融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法边际均衡论》、《货币财产(权)论》、《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经济本体法论》、《金融经济法纲要》、《金融法原理》、《证券投资学》、《投资管理学》、《宏观价格管理》、《证券理论与实务》等10余部。
  主编教材:《金融法学》、《金融法概论》、《税法学》、《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与统计法》等10余部。
  主要论文:法本质边际均衡论、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经济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论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行为性质论、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法、虚拟经济法的理论思考、运用法经济学方法研究经济法面临的困境及其克服,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委托理财的性质分析与法理思考、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法律思考、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商业银行接管中的问题与裁判标准、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研究、信托业经营的法律定位与公平竞争、非法民间金融行为的认定标准研究,论投资调控的经济法律机制、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中央银行与总需要的调控、论建立我国规模经济投资约束机制、论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理论模型、重塑我国投资约束机制的设想等50余篇。

书籍目录

序言(一)序言(二)序言(三)银行法卷 1.标准一:金融持股公司认定标准 2.标准二:非法银行机构认定标准 3.标准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标准 4.标准四:商业银行破产标准 5.标准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破产的监管标准 6.标准六:存款货币归属认定标准 7.标准七:单位存款现钞提取权的标准 8.标准八:现钞提取权的保护标准 9.标准九: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适用标准 10.标准十:票据财产归属标准 11.标准十一:法定货币国际流通标准 12.标准十二:银行抵销权的认定标准 13.标准十三:货币政策决策标准信托法卷 1.标准一:信托机构违规经营责任的认定标准 2.标准二:信托机构破产财产的认定标准 3.标准三:信托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4.标准四:委托理财性质的认定标准 5.标准五:信托合同的成立方式标准 6.标准六:信托合同修改的权利标准 7.标准七:财产权利信托的有效标准 8.标准八:瑕疵财产信托的有效标准 9.标准九:信托财产的财产属性标准 10.标准十: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标准 11.标准十一:债权人的信托撤销标准 12.标准十二:信托财产混同的区别标准 13.标准十三:受托人报酬权的认定标准 14.标准十四:信托受益权的财产性标准 15.标准十五:受益人的财产追诉标准 16.标准十六: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标准证券法卷 1.标准一:证券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2.标准二:证券财产权的认定标准 3.标准三:证券发行财产责任的认定标准 4.标准四:保荐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标准 5.标准五:操纵市场的赔偿责任标准 6.标准六:内幕交易赔偿责任标准 7.标准七:欺诈客户赔偿责任标准 8.标准八: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标准 9.标准九:一致行动人违法责任标准 10.标准十:虚假陈述中律师的第三人责任标准 11.标准十一:上市公司反收购违法责任标准 12.标准十二: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标准 13.标准十三:证券场外交易的有效标准 14.标准十四:证券交易所破产能力标准 15.标准十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破产能力标准 16.标准十六:证券结算危机的法律控制标准保险法卷 1.标准一:保险公司破产标准 2.标准二:保险受益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3.标准三: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标准 4.标准四: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标准 5.标准五:保单财产的归属标准 6.标准六:投资型保单的质押权标准 7.标准七:及时通知义务的责任标准 8.标准八:合理施救义务的责任标准 9.标准九: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 10.标准十:标的保护义务的责任标准 11.标准十一:代理权瑕疵的有效标准 12.标准十二:保险竞合中的责任分摊标准

章节摘录

总之,随着近年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高科技手段在金融业中不断运用,金融业务日趋复杂多变,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不断涌现,这也使得银行风险程度加重、范围扩大。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日益加剧,为了抢占市场,往往放松自我约束,粗放经营,盲目扩张,加大了自身风险;在管理观念和措施上,经营观念、战略、措施手段陈旧、落后,难以适应、驾驭现代金融活动,尤其是对那些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技术及交易的管理操作,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在人员素质上,相当部分银行从业人员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方面的低素质,也使银行经营风险无法避免。因此,商业银行在因自身行业的因素和特点容易陷入风险的前提下(因为银行业的行业特点是,各个机构之间联系紧密、资金往来频繁。个别机构的经营失败,往往会产生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后果,导致整个银行业出现区域性甚至系统性危机。整个银行业的安全运转,必须以每一个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为基础,而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又有赖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在如何防范和化解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加强各商业银行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方面面临着新的、全方位的挑战。而且,在金融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经济现实面前,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不但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需要,更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其实,我国当前之所以存在立法有基础、实践却出现大问题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根本在于立法重指引性,可操作性较弱。四、国际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法律制度(一)“巴塞尔”体系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成立,巴塞尔委员会是各国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交流和磋商的组织和场所。巴塞尔体系,是指巴塞尔委员会编制的一系列关于银行监管的文件(也被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文件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银行业监督与管理的思想与理论体系。其中反映巴塞尔银行内控思想与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是1988年7月《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标准的报告》,即1988年《巴塞尔协议》;1997年《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即《核心原则》;1998年《银行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的报告;1999年6月3日,巴塞尔委员会又颁布了《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上述代表性文件相继出台,使得巴塞尔银行业内部控制的思想、理论有了实质性的发展。①1.《巴塞尔协议》与内部控制《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提出了一级资本(核心资本)、二级资本(附属资本)表内资产风险权数、表外资产风险换算系数、总资产占风险资产的比例以及分级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等要领及要求。这样将内部控制思想具体化到资本充足率上,通过规定一个可比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希望促使银行降低经营风险系数,实现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促成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及公平竞争。

媒体关注与评论

在诸种法律中,金融法发展的成熟度属于偏低的一类。同样地,在诸种法律中,社会知晓度偏低的,也包括金融法。这与金融法与人们生活联系的密切度正好相反。所以。编写一本关于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的书,比起编写其他法律的裁判标准来,更为迫切,也更有价值。刘少军教授和他的合作者们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完成了这本《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也是一个出色的贡献。它的面世,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王卫国教授 刘少军教授和张字锋主任律师合作主持完成的《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一书,贡献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司法机关的金融法司法化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健全。我从事金融监管法工作多年,深知金融法领域治学之不易。刘教授和张律师均是治学勤奋的学者,刘教授多年来以民商法为参照,致力于探究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的货币财产之法律属性,并以此为基础构筑不同于传统有形和无形财产体系的信用财产体系。本书更是历时三载,囊括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诸多领域,资料丰富,卷帙浩繁。所探讨的民商事法律一般原则在金融领域的特殊适用等问题,均属于金融法重要但薄弱的基础研究领域,问津者不多,作者此等苦心孤诣,吾等学人深感钦佩。  ——黄毅博士刘少军教授是长期从事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学者,张宇锋主任也是长期从事金融法律实务的律师,在他们共同主持下,经过多年研究终于完成了《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一书。该书填补丁我国金融法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既为司法系统审理金融案件提供了一部重要的参考文献,为金融业务部门处理相关金融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也为在相关金融业务活动中正确评估相关法律风险提供了一千基本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司法裁拌厅标牌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奠定了有益的基础。  ——张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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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审判裁断标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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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金融法,学习金融法。


书名包涵审判裁断标准等文字,结合书的目录,那么应该是一本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实务用书。但是书的内容却是理论性的论文集,一看就是一些研究生东抄西凑起来的一些山寨论文集。拿到书后,有一种**受骗后想烧掉的感觉,啊呸!
如果有人要,我90元出卖。


这本书真是很差,如果需要实践方面的知识,请不要买这本,还本别的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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