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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成涛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成涛 编  

页数:

395  

内容概要

该项目着眼当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出现的损害赔偿制度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比、借鉴性的研究。全书结合其他城市的发展状况,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损害赔偿制度归纳了基本规则与研究,从损害赔偿制度概况到香港、台湾等地的损害制度赔偿研究,得出目前大陆城市损害赔偿制度的框架与参考模式,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功能。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质与特点 第二节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的法制化趋势 第四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案件的现状与分类 第五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形态第二章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立法现状 第一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立法概况 第二节 全国人大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 第三节 国家部委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的规章 第四节 地方法规规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三章 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立法” 第一节 我国香港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立法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立法”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分 第三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五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限额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法律法规有关限额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的损害赔偿限额问题第六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事故调查制度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事故调查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境外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事故调查制度 第三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事故调查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第七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境外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发展概况 第三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第八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析 第一节 美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析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由此可见,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世界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概念是一致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就是指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的总称。轨道交通包括了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等。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用地等特点。在我国,由于地面重型铁路(重铁,或称重轨,与轻轨相对),大多作中长距离运输用途,不作短距离运输用途,地下铁路专门担当市内短距离运输,令不同铁路之间的功能有明显的划分,不会出现同一铁路同时担当短距离和中长距离运输的情况。因此,我国大多数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都建造于地底之下,故多称为“地下铁路”,或简称为地铁、地下铁。修建于地上或高架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常又被称为“轻轨”。轻轨是一种电气化铁路系统,由于轻轨的机车重量和载客量都较小,列车长度、宽度都不及地铁,使用的铁轨质量也较小,每米只有50公斤,而一般铁轨每米的质量为60公斤,由此得名“轻轨”。地铁主要是指“重轨”,它也是一种电气化铁路系统,运能与轻轨相比较大。它必须有单独的道路;车辆由多节车厢组成,速度及加速都较快;有复杂的信号系统;并需有较高的站台上下客。  行驶的道路可以在地面、地下和高架线上。国外“重轨”交通系统包括了市郊列车、地铁列车等。上海地铁1号、2号及3号线属于这一类。从运量上来区分,地铁的运输量最大,单向每小时可运送4万~6万人次,轻轨可运送2万~3万人次,有轨电车的运量最小,只有1万人次。有轨电车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亦称路面电车或简称电车,属轻轨的一种。与早期有轨电车相比,当今的有轨电车是高科技的结晶,使用先进的牵引、制动设备。它一般为两节车厢编组,可容纳180~190人,是普通单节公交车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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