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律师高端业务
2011-5
法律出版社
张德荣 编
335
无
《公司证券律师高端业务》、《金融律师高端业务》和《房地产律师高端业务》三册由法律文库丛书出版,编者希望这些文章能够帮助读者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使读者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来,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
《金融律师高端业务》(作者张德荣)为其中一册,收录“银行法律实务”、“担保物权法律实务”等内容。
张德荣,男,1964年生于浙江武义。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97年发起创办金通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2000年5月主持金通律师事务所与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合并,成立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创始合伙人并在2002——2005年度任该所主任。2003年创办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任创始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张律师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尤以金融业务擅长。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票据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信托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法律顾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员等职务并先后荣获过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二十五位成就卓越的热门律师(ALB CHINA HOT 25)等荣誉称号。张德荣律师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独著与合著专著数部。1999年主编出版《金融法律实务》一书,2002年主编出版《票据诉讼》一书。
第一章 银行法律实务
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三大银行法的制定和修改
《物权法》对于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主要影响
第二节 银行贷款法律问题
直接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间接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银团贷款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及南水北调东、中线
(一期)主体工程系列银团贷款的若干特点
联合贷款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
共同借款人及其法律问题
企业境外并购所涉及的银团贷款及相关法律问题
国际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评估及控制
第三节 信用证法律问题
中国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中银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见索即付保函下银行的抗辩权限制及风险防范策略
以跟单信用证方式支付国际贷款之操作实务
第四节 案例分析
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行使
商业银行败诉案件及其反思
存款纠纷案
进口押汇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 担保物权法律实务
第一节 担保物权法律问题
我国《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规定的亮点
关于物流担保几种模式的分析和比较
采矿权抵押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第二节 案例分析
关于担保与反担保纠纷案例的分析
论物权担保前期保证人之阶段保证责任免除——从一起贷款合同担保纠纷案谈起
从一起涉外担保纠纷看企业的担保行为之利弊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
资产证券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法律实务问题
关于对已建成房地产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法律分析
浅析境外上市过程中用民事信托方式解决职工违规持股问题的
局限性和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设计
第四章 信托法律实务
信托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信托登记制度探讨
我国信托法与英美信托法在委托人和受益人权利方面的不同规定
信托新“两规”与信托公司的未来走向
信托重整:信托“两规”修改整体解读
第五章 保险法律实务
保险资金投资系列之一:解读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投保人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之比较
第六章 融资租赁法律实务
创新融资租赁方式初探——之杠杆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于跨国飞机融资租赁若干问题的研究
售后回租中的税收及监管法律问题浅析
关于高速公路收费项目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第七章 其他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途径
央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监管
委托理财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证券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
物权法——企业融资的革新
做市商制度——场外交易市场的核心
创新融资工具之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附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索引
后记
版权页:插图: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设立浮动抵押制度,可以提高经济流转效率、扩大企业融资能力及弥补传统抵押的不足,具体如下:第一,有利于提高经济流转的效率。良好的物权法必定保障并促进经济的流转,促进交易,推动商业融资和借贷充分发展,这是物权法发展的价值取向。在浮动抵押中,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一个集合整体抵押给债权人,使债权人因此而获得担保。与此同时,债务人并未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处分之权能,其日常经营并不因浮动抵押的设定而受到影响,浮动抵押设定后,如果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事由,抵押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权人不得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这使得财产的价值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第二,有利于扩大企业融资能力。浮动抵押不仅涵盖了企业现有的财产,还将将来取得的财产囊括其内,这无疑使得设定抵押财产大大扩展,担保物权的价值与一般抵押权的价值相比也可以扩大,这显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使企业有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本,从而得以进一步发展。此外,浮动抵押制度也能够使一些现有资本不大,但预期收入可观的、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有机会获得融资抵押担保。。第三,有利于简化抵押手续,降低抵押成本。《物权法》第180条规定了集合抵押,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集合抵押的优势主要在于将抵押财产集合制订一个抵押清单且办理一个登记,从而解决一般抵押分别设定抵押手续的麻烦。但该制度缺陷在于集合抵押财产清单难以完成,甚至花费相当的财力和物力,而且抵押后这些财产无法进行处置与流动。与此相对,浮动抵押制度恰好可以克服集合抵押制度的上述缺点。设定浮动抵押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也不必就各项财产进行公示,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浮动抵押合同并在企业法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并且不进行登记也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手续非常简单。浮动抵押完成后,抵押人新取得的财产,将自动成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而且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不受限制,仍可以自由转让财产或者设定抵押。
《金融律师高端业务》:拓展新型业务领域、提供高端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走向高端化之路。
无
金融职业律师应该看一下!
比较实用,日常工作有帮助。
送货很快,内容还没看,应该不错。
有针对性。简洁。方便阅读
非常不错的一本书!绝对好评
实用!很好的书!
很好。。是我目前所需要的!
抱着学习的心态读一读,毕竟一线律师所写的东西还是比较有实践意义,有些过于理想化的建议不必太较真。
很实用,有启发,可以做手边的参考
好书,可以看看,年轻律师赚取经验的一种方式
实务性尚可,值得一看
内容易读,对新手上路有一定的帮助!
喜欢,希望带给我提高!
原来是多年该所律师的论文集,时效性和系统性差,被“高端"二字忽悠了。
只是一本论文集,少整体思路,有点乱
根本不是律师搞作实务 全是抄得些理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