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

王光英 著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光英 著  

页数:

25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王光英编著的《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着手,在上篇系统全面的介绍了法务治理工作的流程与细节。包括聘用顾问、基本流程、组织结构、劳动体系、商业秘密、软件开发、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保护、技术许可、法律培训等11个方面。下篇结合过往法律实践的具体案例,对法务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均设专章,结合典型审判案例进行了逐一阐述,用理论指导实践,深入浅出,循序渐进,对提高软件企业的法务治理能力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王光英,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拥有中国司法资格、国际理财顾问师资格、国际投资谈判师资格。专业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与投资、房地产并购、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公司治理等。
即将出版的著作:《中国企业治理重组律师实务》、《中国律师事务所投资与治理》。

书籍目录

上篇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实务
第一章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顾问聘请
第一节软件企业如何选择法务治理顾问
一、委托专业律师
二、委托人考察事项
三、委托人考察的一般流程
第二节软件企业如何咨询法务治理问题
一、法务问题的提出
二、法务问题初步解答
第三节软件企业如何签订法务治理协议
一、法务治理顾问协议签订
二、公司治理法律顾问协议的基本内容
三、法务治理顾问协议范本×××律师事务所法务治理顾问合同
第二章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基本流程
第三章中国软件企业组织结构法务治理
第四章中国软件企业商业秘密法务治理
第五章中国软件企业劳动体系法务治理
第六章中国软件企业著作权保护法务治理
第七章中国软件企业专利权保护法务治理
第八章中国软件企业商标权保护法务治理
第九章中国软件企业软件开发法务治理
第十章中国软件企业技术许可法务治理
第十一章中国软件企业法律培训法务治理
下篇中国软件企业诉讼指南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是把一个计算机程序输人给公知的计算机,从而形成一种计算机控制的装置或者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硬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则该公知计算机与该计算机程序一起构成了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生产装置或生产方法。由于其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所以,这种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控制橡胶模压成型工艺的方法,利用输入到一个公知计算机内的计算机程序对上述模压成型工艺进行控制,该计算机程序可以精确、实时地控制该生产工艺中的橡胶硫化时间,使用了这种计算机程序对橡胶的硫化时间进行控制后,克服了现有技术工艺过程经常出现的过硫化和欠硫化的缺点,使橡胶产品的质量大为提高;由于该发明所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获得了技术效果,所以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改善公知计算机系统内部运行性能的方法,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且由于改善了公知计算机系统的内部运行性能而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对所述计算机执行虚拟存储控制以扩展该计算机的有效存储容量,使该计算机的有效存储容量被极大提高,从而增加了该计算机的信息数据存储数量,并提高了该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和效率。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解决了增加计算机有效存储容量这个技术问题,并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和/或执行某种测量或测试过程,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因此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一种用于测量液体粘度的装置,其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自动控制取样、计算粘度和对样品室进行清洗等过程。


编辑推荐

《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是盈科律师丛书之一。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中国软件企业法务治理律师实务 PDF格式下载



盈科的书之前在图书馆看过,觉得很实用,就买了本,觉得对于实践操作还是非常有用的。


作为一本实务的书,大部分篇幅在罗列公司法条文,罗列合同范本。对于软件开发和技术许可方面的介绍,根本没有切入主题,下篇全都是软件侵权案例,一个软件开发方面的案例都没有。。。。没有实践出真知啊。


这是一本没有序言的书,没有请前辈把关,也没有找同辈捧场,估计“作者”本人也没有认真的读过,七拼八凑不说,其中还有一些外行都能一眼看出来的法律常识错误。作为一名律师,看过了还敢署名,那就真是“胆大妄为”了。盈科把这样一本书列为“盈科律师丛书”之一,失策了。


东西还不错,对得起这个价格


这本书太夸张了,凭什么这么贵?260页,28.5,写的也不怎么样!现在的书商!有认真写么?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