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不知的100条完胜法则
2011-12
法律出版社
涂志,张真颖,韩佳 著
330
无
这是一本详尽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处”问题的百科全书。无论你是资深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还是初涉人力资源管理的“菜鸟”,基本都可以从这100条法则中找到你最适合破解难题的灵丹妙药。
涂志,2002年创立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中国劳动保障报》指定为唯一在线咨询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院客座讲师。自2003年起,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合作,共同开办“援助在线”、“与法同行”等栏目,并主持编写《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百题问答》《法规政策专刊》等丛书。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加班费管理
社保与工伤
“三期”女员工的管理
年休假管理
年终奖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
违约金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的应对
附录一 法规汇编
附录二
后记
版权页:某科技公司人事主管梁某是行政部门的一名行政助理。因辅助经理成功处理了某一部门的合作项目,梁某被公司破格提升为人力资源部的主管。职位得到提升,能力受到认可,梁某高兴之余,也深感责任更加重大,毕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管理技术的要求很高。梁某就职没多久刚好遇到入冬季节,其所在城市的市区已全面供暖。与往年不同的是,该公司突然有几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支付取暖补贴的要求;但梁某和经理都不了解有关取暖补贴的政策。在梁某的印象中,取暖补贴的福利似乎只针对国有企业的员工发放。况且公司自上一年的年初已经在每个月的工资中向员工发放了200元的“取暖补贴”,未曾间断。企业到底该不该发放取暖补贴?公司已经发放的有关取暖的福利是否可以等同于员工要求的“取暖补贴”?【案倒结果】公司每个月发放的“取暖补贴”并不能体现在冬季额外支付这笔福利的变化与区别,补贴数额也与政策的规定不同。因此,此“取暖补贴”非彼“取暖补贴”,不能一概而论,公司只能另行补发取暖补贴。【风险提示】这一案例的焦点问题涉及一个特殊、冷僻、时间也较为久远的概念——取暖补贴。根据一般情况的理解,取暖补贴属于福利范畴,用人单位具有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既有发放的权利,也有不发放的权利。而事实上,这种补助形式不仅仅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保障,更是很多地方政府通过政策的形式将其固定,并针对特定的用人单位下发的行政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符合政策条文所要求的主体条件的,都应当依规执行,否则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会面临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必须补发的败诉风险。以北京市为例,根据1980年颁布的《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单位宿舍和有暖气设备的个人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应发给取暖补贴;家居本市有暖气设备的公有住宅或单位宿舍的职工,由国家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住单位宿舍的单身职工,由单位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但是,对于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住房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住集体宿舍的(主要指单位机要人员、警卫人员、炊事人员等夜晚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住集体宿舍的),可发给取暖补贴。
在过去10年中,一手做单位人力资源顾问,一手为劳动者维权的北京奕明劳动与人力资源团队。从100个真实案例和相关法律中提炼出100条“完胜法则”。 ——编者语
《用人单位不可不知的100条完胜法则》: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系2002年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高层次、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劳动及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研究。奕明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团队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中遇到的实际用工问题及高频发的劳资争议,形成了一套具有奕明特色的完整人力资源问题应对解决法律服务体系。
无
实用性强,不错的书
书对人力资源的看有点参考价值,但对律师来说有点浅尝辄止的感觉,不具有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