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社会中的法律与文化
2011-11
法律出版社
张晓辉
349
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掌握一手资料,并从文化分析的视角理解多民族社会中的法律,探讨法律与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充分注意了法律与其他社会部门之间的联系性。
本书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理解、认识如何在多民族地区开展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和理论基础。
张晓辉,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法律人类学、民族法学
主要著作:主编《中国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主编《彝族法律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主编《傣族——勐海曼刚寨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自序
第一编 法的起源与成长
第一章 傣族早期法律初探
一、传说中的早期社会规范
二、9世纪至14世纪的早期法律
三、茫菜法典
第二章 傣族原始禁忌的起源及社会功能
一、傣族先民的禁忌
二、禁忌的产生、保存与传播
三、禁忌的社会功能
第三章 云南西部傣族法规
一、傣族法规的时空效力
二、傣族法规的渊源与类型
三、傣族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哈尼族的习惯法及其文化价值
一、哈尼族的禁忌与习惯法
二、哈尼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
三、哈尼族习惯法的文化价值
……
第二编 法律与民族文化
第三编 民间法的现代变迁与作用
第四编 民族地区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五编 关于民族法学研究的学术评论
版权页:在“蔑桓蚌”时代,饥饿和寒冷威胁着傣族先民,居住在山洞中的傣族先民靠天然物产,即觅食野菜野果、树皮树根为生。“尽管食物很困难,相互争夺,有时互相殴打,但仍离不开,挤身取暖,所以才会‘斗后不记仇’,过着相依为命的集体生活”。①显然,这种集体生活以险恶的生存环境和集体的采集活动为基础,而维系这种集体生活,必然要建立一定的生活秩序,才能使互相争夺食物的斗殴趋于缓和。这是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首领和阶层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行为规范只能表现为原始的禁忌和惯例,诸如“斗后不记仇”等。这些禁忌和惯例凭借险恶的生存环境产生约束力,维护着集体生活的秩序。到了盘巴时代,傣族先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采集植物转变为狩猎,出现了为获取猎物而向热带森林迁徙,由大集体生活向分群、分伙的小集体生活过渡的现象。在这个时代,社会秩序中最大的事件便是首领的诞生。传说中的傣族先民的第一个首领名叫沙罗,他之所以成为首领,凭借的是自身的素质、威信以及民众的推选。沙罗作为第一个发现能以猎物代替野生植物为食物的人,有着许多猎取动物的经验,被推选为猎首盘巴。作为首领,沙罗最初充当的角色也没有什么特权,仅仅是带领民众打猎而已。但是,随着猎物的短缺,生活秩序的混乱,沙罗以首领的身份宣布了这样的规矩:“听啊,所有的人们听着,鱼儿有头,蜂子有王。从今天起,我就是你们的头,你们就叫我盘。活着我是你们的盘,死后我是你们的神。
《多民族社会中的法律与文化》会泽百家•致公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