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中央立法权研究
2012-7
法律出版社
荆月新 著
195
218000
《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中央立法权研究》由荆月新著。1947年宪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大陆法系”为模板的“六法全书”体系告竣,是近代中国移植西法的阶段性总结。此际的中央立法权无论在制度设计抑或现实运作方面,既较从前有较大不同,与此后的新中国更有显著区别。鉴于中央立法权既是立法权力的核心组成,亦是配置立法资源的基础要素,历来是立法制度设计的重点。本书自中央立法权的源流人手,对权力的主体与内容、行使与保障等作了系统梳理,并对1947年宪法体制下中央立法权的现实运作进行了评价,希图通过这样的描述,客观呈现中央立法权的全貌。立基于此,通过对比中央立法权法律文本上的进步与现实当中的倒退,既探究彼时中国法治的真实样态,同时,也希望借此洞见近代以来国人移植西法的规律。
荆月新,1969年8月生,山东省东营市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200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多年,兴趣专在立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近年转至法律史领域。著有《城市土地立法研究》(独著)、《法律移植论》(参著)等,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导论
第一章 中央立法权的源流
一、理念支持——孙中山等人的宪法思想
二、经验基础——清末以来的立法实践
三、制度设计——1947年宪法
第二章 中央立法权的主体与内容——两种宪制共同作用下的权力分配
一、中央立法权的主体
二、中央立法权的内容
三、中央立法权的性质与定位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均权主义与西方经验的结合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以及立法分权的种类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渊源
三、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体制述评
第四章 中央立法权的行使保障
一、中央立法权的程序保障
二、立法监督机制
三、言论及行为免责制度
四、议会自律制度
第五章 中央立法权的评价
一、形式上的进步——以训政时期为参照
二、实际运作中的异化
三、异化的原因和背景
第六章 近代中央立法权与西法移植
一、移植西法——近代中央立法权产生与发展的路径依赖
二、民国时期对移植西法的反思及其局限
三、西法移植运动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1947年宪法下的国民大会,其法律地位体现在该宪法第25条的规定中:“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这一规定表面上沿用了孙中山对国民大会的设计,但是接下来的规定却使其实际地位与孙中山的设计大相径庭。杨幼炯从职权分析的角度认为,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国民大会其地位类似于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以及美国各州的制宪会议,但又稍有不同:第一,由于法律上确定给国民大会的职权如创制、复决两权受到限制,仅余总统、副总统的选举权与罢免权,所以近于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依宪法规定的创制与复决两权仅余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对普通法律的创制与复决须等到全国半数以上的县曾经行使创制和复决权时再行实施。第二,国民大会虽与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相似,但是又有所不同,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只能选举而不能罢免总统、副总统,而国民大会则握有选举与罢免的全权。第三,国民大会又有美国制宪会议的性质,但美国各州的制宪会议行使制宪权时,仅能对全文修改而局部修改须交由州议会进行,制宪会议所议决的也仅是一种草案,最后仍须交由全民公决才能成为正式的宪法。国民大会在制宪时,其权力不仅包括全文修改与制定,也包括局部的修改与制定,并且国民大会对制宪拥有最后的表决权。 在孙中山的理论设计中,国民大会制度处于中央政制的核心,既是孙中山直接民权理想实现的根本途径,也是基本的制度保障。孙中山所希望的是,全体人民通过国民大会制度,既能控制官吏队伍,使之始终作为“人民的公仆”,同时,又能监督国家的立法,使之始终贯彻人民的意志。但是,孙中山理论的弱点恰恰出现在这里,即他所设想的以直接民主为行为方式的国民大会制度,在地广民众的中国不可能实现。他在后来的理论发展中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对直接民主的适用范围有所修正。在不放弃直接民权的同时,他在“在沪尚贤堂茶话会上的演说”一文中指出:“……此种民权,不宜于广漠之省境施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这并没有从根本上纠正他理论当中的偏差,后世的立宪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即便被很多人认为与其理想最接近的“五五宪草”,其中所规定的国民大会也已成为由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构成的代议机构,它所反映的充其量只能算作间接民意了。
《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中央立法权研究》的主要原则和特色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前提下,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不定期出版的原则。
本书是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主编的比较法文丛中的一本。何教授主持的这部文丛,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所研究课题均为国内学术界所未涉及的领域,并且具有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荆月新关于1947年中央立法权的研究,详细系统地介绍了民国末年权力交织的情形下出台的新宪法,查证引用了巨多民国时期、台湾地区的鲜见资料,学术造诣极高,值得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