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违法性研究
2012-8
法律出版社
张金海
326
274000
张金海编著的《侵权行为违法性研究》在侵权责任的成立上,不同法系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将违法性规定为独立的要件。就我国来说,《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均未规定违法性要件,但有关司法解释却承认了违法性,学界的见解则有较大的分歧。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是指侵害民事权益行为的不正当性。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在什么条件下是不正当的,因权益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侵害生命权、自由权、所有权等绝对权益的行为,应在区分直接侵害与间接侵害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对于侵害一般人格权行为的违法性,应在区分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在判断时,利益衡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就侵害他人债权的行为来说,违法性成立的基本要求是第三人的知情,此外,还要求其他特别情事的存在。侵害一般财产利益的行为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是违法的,这方面的典型违法行为有欺诈、胁迫、诋毁、仿冒、共谋和不正当竞争等。
张金海,1973年生,河南省淮滨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和《民商法论丛》等期刊上发表论文近二十篇,参编《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任副主编)。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研究现状概述
二、评价
第三节研究方法
一、比较法的方法
二、类型化的方法
三、逻辑分析的方法
四、动态系统论
第四节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比较法视角下的侵权行为违法性
第三章 违法性的含义、类型与本质
第四章 侵害绝对权益行为的违法性
第五章 侵害其他权益行为的违法性
第六章 违法性与过错
第七章 违法性与我国侵权法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人通常无从认识某些法律主体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一旦侵害债权不知情的行为人即负损害赔偿之责,将引起难以忍受的后果。【1】因此,是否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对于权益受保护的程度也会发生影响。最后,与他人的正当利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的大小不同。生命权、所有权等绝对权益与他人的正当权益一般无发生冲突的可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并无与别人的绝对权益发生冲突的必要,而绝对权益的主体全面地享有自己的利益也不会给他人造成不利益。绝对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与他人的正当利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较大。比如,人们的一般人格权经常地以多种形式与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发生冲突。如果不对他人的人格领域施加影响,以交互影响(Interaktion)和互相沟通(Kommunikation)为特征的社会共同生活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2]这决定了一般人格权受保护的程度低于绝对权益。[3] 由于以上因素,不同的民事权益受保护的程度不同,侵害不同民事权益的行为被赋予违法性评价的条件也不相同。概括而言,位阶高、轮廓清晰、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与他人的正当利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小的绝对权益,受到侵权法的高度保护,除非存在正当化事由,侵害绝对权益的行为原则上即是违法的。绝对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受保护的程度相对较低,侵害其他权益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要经过缜密的利益衡量才能确定。 因此,本书将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界定为侵害民事权益行为的不正当性,就是提醒人们,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未必都会得到否定评价。不正当性一词的使用,也为违法性的判断留有解释的余地,有利于从学理上深入探讨,侵害某种民事权益的行为在何种条件下是不正当的,具有违法性,在何种条件下是正当的,没有违法性。 第二节违法性的类型 在《德国民法典》制定之际立法者即已将违法性作为预先确定下来的结构概念加以使用,并将其区分为三种类型。按照第一委员会的说法,“首先,违反绝对的禁止性法律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样无疑问的是,对他人的绝对权的侵害是违法的……在做一定的限制之后,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也是违法的”。[1]由此前提出发,《德国民法典》并确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类型(第823条第2款、第1款,第826条)。在此,我们结合德国立法者的思路来理解违法性的三个类型。 一、侵害他人绝对权益 侵害他人绝对权益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在《德国民法典》之中,即第823条第l款的规定。此款规定背后的思想是将受绝对保护的权益进行列举,从而为他人的行为,或者说,为他人的自由创造禁区,触及此禁区的行为,如不以某个正当化事由为支撑就是违法的。在此基础上,自过错的层面看,如果故意或者过失能够成立,行为人就要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哪些权益应被明确地予以规定,是重要的立法政策问题。
《侵权行为违法性研究》在侵权责任的成立上,不同法系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将违法性规定为独立的要件。就我国来说,《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均未规定违法性要件,但有关司法解释却承认了违法性,学界的见解则有较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