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
2013-1
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680
980000
无
第三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本次再版,增补和修订了2010年11月以来最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40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创新:(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4)部分分册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5)部分分册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本套“分类法典”一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本书不断完善。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2012年9月
本系列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一、综合
二、买卖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贷、储蓄合同
五、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六、房地产合同
1.土地使用权合同
2.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3.物业管理合同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七、建设工程、加工承揽合同
八、知识产权、技术合同
1.专利合同
2.商标合同
3.著作权合同
4.技术合同
九、担保、保证合同
十、保险合同
十一、运输合同
1.铁路运输合同
2.公路运输合同
3.水路运输合同
4.航空运输合同
十二、海商合同
十三、经营合同
十四、证券、期货、信托合同
十五、农业承包合同
十六、电信、邮政、旅游合同
十七、委托、代理、行纪、居间合同
十八、劳动合同
版权页: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见】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43—5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38条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确定和支付】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保管合同的报酬的规定。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寄存人和保管人约定保管是有偿的,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地点向保管人支付报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寄存人和保管人没有就是否支付报酬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上述原则仍无法确定的,考虑到保管合同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多为无偿,我国法律规定其为无偿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
很实用的书 涉及到一个具体合同时 会把相关所有的法律 法规 司法解释等都罗列出来 实用起来非常方便
还没有仔细看,不过大概翻了翻感觉不错
发货挺快,书看起来也挺好~~~
这个是帮朋友代购的 听了我的推荐后 她也要求我买了一本 真的很好用
法条齐全,自成体系,实用价值高!
书是正品,还可以
非常实用的一本法律工具书。
买来做工具书使用,还没看,所以最近还没怎么用此系列工具书。
一本还不错的法典吧,分类比较清楚,整体看来有点枯燥,不过法律书么就是这样了,推荐!
很好读的一本书,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