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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法规全书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548  

字数:

1078000  

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合同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从早期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到现在已经较为成熟的《合同法》,再到若干颇具实践操作性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我国合同法律体系已逐步健全,合同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全面梳理我国众多的合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为各界读者正确适用合同法规及撰写合同文本提供参考,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法规全书(含示范文本)》。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12年10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重要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全部合同,以及常见的其他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旅游合同等,全面覆盖合同法律的方方面面。本书具有体系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特设导读、条旨、示范文本、典型案例,实用性强
全书各部分特设“导读”栏目,对本部分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对重点法律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合同法》公布后,相关国家机关对常见合同制作了示范文本,本书对这些示范文本也一并予以了收录。另外,书中还特别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收录,这些典型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读者可以选择增补本书出版后一年内新增加法规内容,也可选择增补权威法规资讯读物《司法业务文选》一期。同时读者还可以优惠价选择常年的法规增补服务。

书籍目录

上篇综合规定
1.总类
2.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
3.纠纷处理
下篇常用合同
1.买卖合同
(1)一般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6.承揽合同
7.建设工程合同
8.运输合同
 (1)铁路运输合同
 (2)道路运输合同
 (3)水路运输合同
(4)航空运输合同
9.技术合同
10.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12.物业服务合同
13.担保合同
14.保险合同
(1)一般保险合同
(2)交强险合同
15.旅游合同
16.电信、邮政合同
17.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
18.著作权合同
19.专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联营合同
21.海商合同
22.劳动、劳务合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质量担保]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买受人权利]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从物的关系]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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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法规全书(2013)》具有体系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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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详解,值得一读,解你疑惑


书的质量很好,知识内容不是我想要的那种


不错呀,帮助很大


不错的工具书,比较实用


几乎把2013年年的这套法规书都买齐了。内容尚可,但不得不说,有几本如《民事法律法规全书》及这本《合同法律法规全书》的装订不整齐,感觉像要脱落一般。法律出版社一直是比较推崇的专业出版社,与书的装订质量有些不匹配,望改进!


總結的格式合同很有用,可以作為實務操作的範本使用


感觉还行,可惜2012年的新法没收录,很遗憾。


书的装订不好,有书页对不齐的现象!


这个还看的过去因为大本


很好 不错 实惠!纸质不粗的!内容很实用!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都没有,收录的最新法律到2011年,还2013版?不会是翻印2012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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