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编写组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编写组  

页数:

357  

字数:

355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同编撰的关于竞争政策与法律的研究报告,系统地介绍我国竞争法律和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现状,研究世界主要经济体竞争政策与法律最新发展情况以供借鉴,对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评述,是集政策性、研究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权威出版物。

书籍目录

?专文?
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新进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竞争执法工作新进展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制定和竞争合作的最新发展
第一节 竞争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最新发展概要
第二节 竞争法律和政策制定的具体情况
第三节 对中国反垄断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展望
第四节 竞争法律与政策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章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实施的现状与发展
第一节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
第四节 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
第五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规制
第六节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三章 中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制度及发展
第一节 审理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的制定情况
第二节 反垄断民事诉讼概况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概况
第四节 司法审判机关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
第四章 我国有关行业领域中的竞争问题分析
第一节 电信与互联网产业的竞争及规制政策
第二节 中国汽车行业的竞争问题
第三节 中国IT领域的竞争法问题
第五章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学术研究成果述评
第一节 反垄断法一般问题研究述评
第二节 有关垄断协议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三节 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四节 有关经营者集中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五节 有关行政垄断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六节 有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六章 全球主要经济体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一节 美国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二节 欧盟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三节 澳大利亚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四节 韩国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五节 巴西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六节 南非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七章 案例分析
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评析
结语:反垄断法实施展望
附录
反垄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反垄断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反垄断部门规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章
1.反价格垄断规定
2.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商务部规章
1.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2.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3.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
4.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
5.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五部委联合规章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反垄断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垄断协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区分了两类垄断协议: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该两种协议对于竞争的可能影响具有较大差异。横向协议是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经营者(即相互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对竞争的危害程度往往更大。纵向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即相互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对于大多数纵向协议,只有在品牌间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竞争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在供应商层面或购买商层面或这两个层面同时存在特定水平的市场势力的情况下才可能对竞争有消极影响。针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协议以及对竞争秩序的影响程度,有的国家或地区在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前者只关注某种行为是否发生,行为本身就必然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即具有违法性);后者则要求对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市场变化、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只有确认该协议确实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时,才能认定构成垄断协议。本身违法原则并非基于逻辑的必然性,而是基于长期实践观察的结果。所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垄断行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从美国的反垄断执法经验看,本身违法原则越来越局限于有限的情形,即横向固定价格、划分市场、操纵投标等行为,其他横向协议以及纵向协议则通常适用合理分析原则。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对垄断协议规定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条件,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横向协议,也适用于纵向协议。根据这一规定,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应当以该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根本标准。由此,合理规则成为分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协议的唯一方法。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请求权人应当对其请求权所依据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请求权人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对消除或者妨碍该请求权所依据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则,垄断协议案件的原告主张损失赔偿请求权的,原则上应当对被诉垄断协议的存在及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原告所受损失、被诉垄断协议与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被诉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证明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评估的过程,一般遵循如下步骤:原告首先对被诉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提供证据;如果原告达到了证明标准,则转由被告对被诉垄断协议可能具有的促进竞争的效果提供证据;如果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促进竞争的效果,则原告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垄断协议在总体上是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这个过程通常伴随着较为全面的调查和复杂的经济分析。


编辑推荐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2年)》系统总结了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发展历程和实施现状,详细分析了我国重点行业的竞争状况,综合评述了我国竞争法律的研究成果,密切追踪了全球主要经济体竞争法律与政策的最新进展。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 PDF格式下载



每年一册,继续收藏,许多议题值得参考。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