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突破100分
2013-5
法律出版社
陈璐琼 编
无
《"百分百表"考前冲刺系列:试卷三突破100分(第6版)》由陈璐琼主编、众合教育组编。零七初版,洛阳纸贵,六年积淀,华丽升级!敬请认准唯一由陈璐琼老师主编,众合名师传承,法律出版社打造的“百分百表”考前冲刺系列。经典再续传奇!
民 法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三章人格权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五章诉讼时效 第六章占有 第七章物权与物 第八章物权变动 第九章善意取得与共有 第十章担保物权 第十一章无因管理 第十二章不当得利 第十三章保证 第十四章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转让 第十五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十六章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第十七章合同的终止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买卖合同 第二十章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章技术合同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三章婚姻法 第二十四章继承法 第二十五章著作权法 第二十六章商标法 第二十七章专利权法 商 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二章证券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保险法 第八章社会保险法 第九章票据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的基本理论 第三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第五章当事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证明 第八章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九章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 第十一章调解 第十二章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程序 第十九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版权页: (一)概述 概念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指在意思表示形成阶段,因遭受外在不当行为的影响,使得表意人不能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自由、自主地形成意思表示,以致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形。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四种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二)欺诈 概念 《民通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欺诈的构成要件 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 3.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1.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1.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2.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不享有撤销权。 (三)胁迫 概念 《民通意见》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x寸_—h—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胁迫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胁迫的构成要件 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3.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恐惧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 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因胁迫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1.因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3.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人 实施胁迫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胁迫,无论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原因是,胁迫的危害性较重。
《2013"百分百表"考前冲刺系列:试卷三突破100分》编辑推荐:•“百分百表”考前冲刺系列!•零七初版,洛阳纸贵,六年积淀,华丽升级!经典再续传奇!•敬请认准唯一由陈璐琼老师主编,众合名师传承,法律出版社打造的“百分百表”考前冲刺系列。“‘百分百表’考前冲刺系列”丛书定位成一个考前背诵的“助力器”,希望考生能在很短时间看完,从而树立司考必过的信心!因此,每本《突破100分》都控制在200页以内,全部以表格的形式整理出现,增强直观感,做到容易看,能看完,四册在手,司考无忧!
“百分百表”系列是突破阶段的必备资料,已连续六年出版。与法律出版社强强联合,品质再上一个台阶。我愿更多地考生读到它并通过司考。——司考著名辅导专家 李建伟之前基本没怎么复习,但是扎扎实实地背了“百分百表”系列,试卷一107分,又听取了陈老师的建议,七月起每天一道试卷四练习题(《试卷四突破100分》),总分真的过了400分。我想说:老师的方法绝对有用,只要坚持再坚持,第一次过司考不是梦!——@dear咪:大三学生,一次通关我也背的是陈璐琼老师的《试卷一突破100分》,也是临近八九月份背的,到后来几天几乎可以倒背了,但考完了感觉试卷一考的很差,都没用上,事实证明我错了!试卷一考了110,老师的影响是深远的。——@照照猛男:社会考生,低分飘过刚刚翻到去年的成绩单,和去年比,试卷一提高了11分,试卷四提高了13分,而今年和去年复习上最大的区别就是用了《试卷一突破100分》、《试卷四突破100分》系列,衷心谢谢陈老师!——@本命薯条:屡败屡战,最终圆梦
无
很好的一本书 可惜没怎么好好复习
内容精简,但是有点过于精简了,不能作为复习的主要教材。其他方面都好好
内容少而精,层次清晰,适合拿来背诵。建议多加入一些黑体字,下划线对重点做标注。另外,民法部分少了人身权,不知为何。虽然那人身权考的不多,但是应该附上
这种书必然帮助极大,司考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