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中国多重资本市场建设法制创新研究

刘道远,王艳萍 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7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刘道远,王艳萍 著  

页数:

378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投资者保护理念,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就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主板市场发行和交易制度、创业板市场发行和交易制度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多重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建设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刘道远,男,河南省固始县人,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国际金融法。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2008年晋升为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副主编,兼任中国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政法论坛》《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独立专著、合作著作5部,研究成果在国内学界得到相当的关注。    王艳萍,女,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山西太原市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获金融学博士后证书。先后在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丰富的金融法律实务经验。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主讲民法学、证券法学等课程,近年来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金融理论与实践》《金融与经济》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博士后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科及省部级课题多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交易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改革核心
一、我国证券市场演进中的问题
二、交易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构的核心
第二节 以交易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多重资本市场法制构建
一、以无纸化为特征的证券权利结构
二、建立适合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的证券交易制度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交易制度的科学建构
第三节 建立适合国际化需求的中国多重资本市场
一、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内涵解读
二、资本市场国际化对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的挑战
三、我国外汇管制政策下的资本市场国际化措施
第四节 加快中国的国际板建设
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板建设立法例
二、国际板的重要意义
三、外汇管制背景下的国际板上市模式选择
第二章 多层次证券市场法制与现代资本市场建设
第一节 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是发展现代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二、市场经济建设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
三、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需要多层次证券市场支持
 第二节 我国证券市场结构述评
 ……
第三章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程中证券持有模式变革
第四章 股指期货法律问题研究
第五章 融资融券法律问题研究
第六章 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研究
第七章 三板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结语 自由和创新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革的内在力量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与目前交易所的会员制类似,不同的柜台交易市场可以拥有自己的报价会员,自行撮合买卖,拥有同一交易柜台会员资格的报价券商之间优先成交,将对当前证券经纪人制度造成冲击。承上文所述,三板市场中由于上柜公司实力较弱,不可能采取主板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引进证券商报价制度,由经审核批准的券商,持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可以有效地提高交投的活跃程度,成为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的必然选择。  在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各区域性交易市场与中央报价系统联网,一个报价券商既可能同时作为每个区域性交易市场的会员,也可能只拥有部分区域性交易市场的会员资格。其结果是三板市场中将呈现出与集中交易所市场统一会员制不同的局面:每一区域柜台内,经纪人可能因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的报价会员资格,从而可以在任意区域市场内从事证券报价业务,也可能仅具备单一或部分交易柜台的会员资格,而无法在特定的柜台市场进行交易。这样,具备特定柜台交易会员资格的经纪商与不具备会员资格的经纪商在撮合交易的时间上将存在先后次序问题。由前文可知:在全国联网交易的情况下,拥有特定柜台交易市场会员资格的券商在法律规定的一走时间内可以优先撮合成交,在该时间段内,优先考虑具备本市场会员资格的证券商的报价,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成交;而超出该规定时间段,则通过天津联网中心,全国其他柜台交易市场会员的报价亦可成交。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全国任一交易市场都可以通过天津的联网中心完成交易,其区别在于交易成本。  ……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中国多重资本市场建设法制创新研究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