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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必读

尹生 尹生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04出版)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尹生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04出版)  

作者:

尹生  

页数:

286  

内容概要

  《人民陪审员必读》是专为人民陪审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从事陪审工作编写的必读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必读》分四篇:陪审制度篇、能力构建篇、经典案例篇、法律法规篇,既有陪审制度简介、我国与西方陪审制度比较、我国陪审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及完善建议,也有为全面提升陪审员工作能力的经典篇章,还有优秀陪审员的经典案例分析,最后附有陪审制度和妇女维权的重点法律条目。

作者简介

尹生,女,1972年2月出生,湖北建始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涉外仲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和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国际法上的妇女人权》,参编过多部教材。参与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美国国务院、欧盟等课题多项。2004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2007年被评为“南湖法学优秀讲课教师”;2010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女教职工”称号。

书籍目录

陪审制度篇 谁应该来当人民陪审员 中国式陪审制度的省察——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研究对象 完善我国陪审员制度的比较法思考——以中美陪审制度比较为视角 中国陪审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女性与陪审团 中国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职责以及所需的知识、技能与素质 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 如何实现人民陪审员的价值 浅谈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当中的几个问题 能力构建篇 人民陪审员的思维方式 法制现代化目标下法律逻辑的缺乏与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 培养 科学执法的法律思维 行为主义心理学在人学研究上的贡献 诉讼流程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不穿法袍的女法官 陪审员的故事 平等与不歧视原则解析 经典案例篇 婚姻无效有何法律后果? 丈夫打伤妻子要赔偿吗? 妻子有权自行单方面终止妊娠吗? 出嫁女儿有无继承权?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与军人离婚难吗? 家庭暴力如何用法律救济? 解除婚外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金? 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对自己不利吗?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和捏造假债务该如何救济? 女方要求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是否应予准许? 超市保安有权搜身吗? 侵犯贞操权受害人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组织学生观摩人工流产手术是否侵犯患者隐私权? 网络上的恶毒言语攻击是否构成侵权? 女性遭受性骚扰真的只能沉默? 女工经期受特殊保护吗? 用人单位能不能与怀孕的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篇 一、最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程序性及职业道德类法律法规 三、婚姻家庭类法律法规 四、劳动权益类法律法规 五、卫生保健类法律法规 六、文化教育类法律法规 七、国际法律文件 附录 附录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附录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附录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录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录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录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附录八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中美陪审制度的异同 (一)两种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比较 美国的陪审制度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形成了普遍的陪审理念和共同意识,这种理念是建立在认可陪审制度在历史上的作用的基础上的。中国的陪审制度恰恰缺乏这种一脉相承的制度演进过程,造成了陪审理念和共同意识的缺乏。另外,美国的陪审制度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形成了一系列与陪审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使陪审制度趋向完善。如对抗式庭审制度、陪审员的产生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在长时间的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的存在保障了陪审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两种陪审制度的具体内容比较 1.陪审员的选任不同 (1)从陪审员的资格要求看,美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前科的人,没有资格充任陪审员。习惯上,法官、律师、医生、教师、消防队员、政府官员等不得担任陪审员。美国法律为了保证陪审团的公正,要求陪审团的原始名单在种族、性别、年龄和其他方面具有代表性,并要求陪审团的参与者本人不应有任何偏见。而我国则主要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决定》的规定,年满23周岁,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内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犯罪前科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法、检、公、司、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由上可见,我国《决定》对陪审员年龄资格的要求相对严格,一般对于医生、教师的权利未作限制,没有对陪审员可能具备的偏见作出法律制度性限制。(2)从陪审员的产生看,在美国,陪审员往往由诉讼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首先法院从所在地的选民名单或汽车驾驶执照的登记名单中随机选出一定的人数作为候选人,再从中选出正式陪审团成员与候补陪审团成员。并且整个过程要受到当事人双方及律师的询问和申请回避等程序的监督与限制。另外,美国关于陪审员的回避有两种:有因回避与无因回避。无因回避被美国人视为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其使用次数有所限制。如《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原被告均有三次提出不附任何理由的要求陪审员回避的权利。而在我国,由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由本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提出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我国关于陪审员的回避问题只是适用关于审判员的回避规定。


编辑推荐

《人民陪审员必读》由陪审制度篇、能力构建篇、经典案例篇和法律法规篇四部分组成。旨在优化人民陪审员的分析、判断、归纳、推理等思维能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案质量;此篇还收录了湖北省十佳女陪审员之一陈霖的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供人民陪审员参考和学习。经典案例篇收录了妇女维权方面的经典案例,供人民陪审员在处理妇女维权案件时和妇女维权人士在维护妇女权益时参考。法律法规篇收录了有关人民陪审制度和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供读者使用时查阅。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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