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案例教程
2012-10
知识产权出版社
李双元,蒋新苗 编著
495
653000
全书共18章,结合案例剖析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基本制度包括识别、先决问题、反致(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区际冲突、时际冲突、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与住所,等等;揭示了国际私法的主体和核心的特征,展现涉及自然人或法人的行为能力、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等领域法律适用的方式方法;阐述了国际私法程序性法则即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的运作程式。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与定义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学习国际私法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范围与渊源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节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四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具体制度
第三节 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五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冲突规范
第二节 连结点
第三节 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节 识别
第五节 法律选择方法
第六章 外国法的适用与排除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反致制度
第二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第三节 法律规避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七章 自然人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自然人的国籍冲突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冲突
第三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 法人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法人的国籍
第二节 法人的住所
第三节 外国法人的认许
第四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十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第二节 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第三节 国际破产
第四节 信托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三节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社会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与适用
第三节 合同形式与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
第十三章 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 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涉外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 继承与遗嘱的法律适用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论
第二节 外国人与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诉讼地位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
第四节 期间、财产保全与诉讼时效
第五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六节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
本章知识点概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三节 仲裁协议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仲裁程序
第六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版权页: 四、外国法查明 (一)外国法查明的概念与性质 外国法的查明(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亦称外国法的证明(Proof of Foreign Law)或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具体规定。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任何法官都不可能通晓世界各国的民商实体法律。因此,当一国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依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法院或法官认为这种外国法究竟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还是只具有事实的性质呢?这就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经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法律”还是“事实”?外国法由谁提出和证明?外国法的内容不能查明时如何处理?外国法的错误适用能否成为上诉的理由?等等。 各国国际私法理论对外国法的性质的认识分歧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事实说。此说为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所主张。他们认为,对于法院地国来说,依本国冲突规范而适用的外国法并非法律,只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英国和美国的司法实践均采取这种观点,不过晚近已有所改变。例如,《1981年英国最高法院法》规定,过去由陪审团决定外国法这一“事实”问题,现在由法官单独决定。正如英国学者莫里斯说:“外国法虽是一个事实问题,但它是‘一个特殊类型的事实问题’。”但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是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实质上是适用内国法的结果,承认外国法是法律也丝毫不会损害本国主权。外国法本来就是法律,并不因为人们把它说成是事实而改变其性质。 (2)法律说。此说为意大利、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所主张。他们认为,内国法院根据法律关系的本座而适用外国法时,由于内外国法律完全平等,因而,本国法官适用外国法同适用内国法一样,没有什么区别。诚然,外国法是法律而非事实,但本国法官适用外国法与适用内国法是有根本区别的,否认这种区别同样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淖。 (3)折中说。此说为德国、日本等国的学者所主张。为调和事实说与法律说的矛盾,折中说主张外国法既非单纯的事实,也非绝对的法律,而是依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的外国法律。从外国法观点来看,它是依据法院地国法而被援用的;从本国法观点而言,它适用的是外国法。因而,它既有别于本国法,又有别于外国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事实。所以,证明外国法也必须采用有别于确定事实的程序,又不同于确定法律的程序。
《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国际私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是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编写的,也可供律师、法官等法律业界人士以及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考试的考生使用。
案例太长了,需要看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