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现代警察的治理与问责
2013-3
知识产权出版社
薛向君
《英国现代警察的治理与问责》以1829年国现代警察建立以来警察制度的日益集权化为线索,从英国警察的独立传统与问责安排之间的矛盾入手,系统分析和论述英国警察治理三分模式确立以来英国历届保守党、工党政府的警察治理与问责措施,并由此进一步探讨相关的理论问题,揭示英国现代警察治理与问责制度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薛向君(1971年~),安徽宿州人,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副教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长期从事英国史和欧盟研究,同时进行警察学和警务研究。曾参与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欧盟制度研究”,合作撰写《天平与杠杆——欧盟的司法制度》一书。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多项省级研究课题,并且在《学术研究》《学海》《当代外国文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源起与意义 第二节 英国警察研究的不同视域 第三节 选题的研究现状 第四节 主要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第一章 英国警察治理三分体制的确立 第一节 英国现代警察的诞生与早期发展 第二节 警察治理三分体制的确立 第三节 警察治理三分体制中问题的暴露 第四节 小结 第二章 撒切尔政府的警察治理与问责 第一节 警务的政治化 第二节 “衡工量值”原则对警察治理的影响 第三节 社区警务的推行 第四节 20世纪80年代末的警察治理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梅杰政府的警察治理与问责 第一节 警务领域的“公民宪章”运动 第二节 警察治理从三分体制向线性模式的偏移 第三节 保守党政府法律与秩序政策的失败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新工党政府的警察治理与问责 第一节 新工党执政初期的警务改革措施 第二节 布莱尔第二任期内的警察改革 第三节 新地方主义的警察改革 第四节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版权页: 对于社区警务,少数高级警察热情地表示赞同。这是因为社区警务的吸引力不仅仅在于通过警察自己设置的日程来打造与社区的直接联系,借以进一步削弱警察委员会的影响,而且在于一些警务领域可能因此取得的重要进展。但他们很快发现,由于社区警务普遍关注社区各种团体提出的琐碎问题(如人行道的破损、街灯的欠缺),很难使下级警察相信其价值所在。其结果是,社区警务计划往往无法满足公众的期望,甚至会对警察产生不好的影响——因为如果公众的需求未能得到满足,警察就无法得到更多资源。 四、对社区警务的评论 那么该如何评价社区警务策略?罗德·摩根曾经指出,社区警务的实施背景是英国政府的财政管理倡议和目标管理风气。政府认为能够通过效率和效力测试的警察队伍将获得公众的广泛支持,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因为警察或内政部所理解的效率和效力与公众的理解是否一致还是个问题,警察据此提出的合法性主张是得到加强还是受到削弱也值得商榷。批评者认为,能够使警务获得合法性的理想体制应该是,由选举产生的警察委员会发布政策指导,从法律上约束警察,社区磋商机制却是这种体制或类似体制的替代品,是一种“清谈俱乐部”式的骗局,参与其中等于使骗局持久化。咨询委员会没有权利亦不能正式要求警察接受问责,其存在不仅未能从法律上改变任何事情,反而提供了一种问责假象。一些观察家指出,咨询委员会往往沦为警方的傀儡,成为分散社会控制的工具。委员会的议事日程充斥着警察提议的活动,包括参观警局、聆听警方专业人士的说明解释、查阅警察提供的统计数据等;其成员往往更加认同警察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成为警察搜集情报的“线人”。由于警察服务的日益专业化和中央化,警察用于联络社区的时间相对很少,联络的质量与影响也无法确定。另外,磋商机制也漠视了地方的灵活性。英国当时很多警察委员会的辖区既包括大的城市集中区,也包括广阔的乡村偏远地区。要适应地方特点,就应该存在差异显著的各种磋商模式,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英国41个地方行政区的大多数警察委员会不仅采纳了大体按照内政部建议的原则而设立的磋商机制,而且几乎都是强行、统一地加以推行。
《英国现代警察的治理与问责》适合对警察制度感兴趣者及相关研究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