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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之戒

李绍章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2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李绍章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界之戒》对法律规则、制度和实践中的诸如恶法邪律、执法不正、司法不公等破戒或犯戒乱象,进行了毫不留情地讽刺和鞭挞;对自觉守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守戒善举,进行了不惜笔墨地评论和褒扬;对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弘扬自由和正义精神等除戒期待,进行了煞费苦心地呼吁和呐喊。

作者简介

李绍章,男,笔名土生阿耿。20世纪70年代中期生于沂蒙山区,农村人。中学毕业后,先后就读于烟台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受聘于余山脚下的美丽学府上海政法学院,现为大学九级教师,自由思想者。曾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和批评。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法学会,在政治面貌和专业身份上,固守于体制之内,受其制约,享其福禄。业余爱好单一,喜呐喊,爱叫板。状告铁道部,以对方胜利收场;起诉中移动,以我方失败告终。

书籍目录

私权神圣 法典读者 义务自觉 权利品格 标的虽小 产权平等 博爱精神 同命同价 死而平等 法眼观象 政策尴尬 自觉执行 摊贩正名 商业伦理 捐助意志 知假买假 热点前沿 微博言论 艾患私权 城市营销 明星代言 人肉搜索 中药保护 亲子鉴定 变性手术 卡式消费 免责空间 类媒规范 民间文艺 短评小议 过节涨价 意外事件 专业哭丧 房价缩水 拆迁博弈 开瓶收费 司法为民 保卫丑女 事件解析 维权行动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时下,一些商家为了招揽消费者,追求营业利益最大化,纷纷推出了会员卡式消费。名称上也花色多样,有“会员卡”“优惠卡”“贵宾卡”“优惠卡”“健身卡”“美容卡”等。从商业营销角度来看,这是一种促销手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可以分为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会员卡消费也可以分为购买商品的会员卡消费和接受服务的会员卡消费两种方式。百货商场、图书销售商、汽车销售商等以商品销售为营业内容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消费,属于购买商品的会员卡消费模式;而在以餐饮、美容美发、健身运动、娱乐、摄影、影视等为主要营业内容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消费则属于接受服务的会员卡消费模式。 那么,会员卡持有者与作为发卡者的经营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呢?要根据会员卡持有者所有持有的会员卡的性质不同来具体分析。实践中,商家推出的会员卡消费其实主要有两种隋况: 第一种是预先支付价款或者费用的会员卡,这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将来消费的需要,这种消费大多数情况下是持续性消费,这种会员卡可以叫做“预付式会员卡”,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先行购买的一种会员卡。这种会员卡往往用用于一些高消费领域。在“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下,会员卡持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界定为一种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会员卡具有合同性质。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会员卡,在法律上就不仅意味着会员卡持有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还意味着持有卡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将来消费的付款或者支付费用的义务,持卡消费者接下来就有权利享受商家提供的相应内容的服务。 第二种是在消费者先行消费后,在满足商家规定的条件后,由商家赠送或者由消费者支付小额工本费即可取得的会员卡,这种会员卡主要是用来吸引消费者二次消费。在这种会员卡消费模式下,在消费者取得会员卡之后,作为持有会员卡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并不意味着产生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持卡消费者仅仅得到了下次再来消费时的一个“优惠机会”。易言之,只要当持卡消费者再来发卡商家消费时,才成立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但这种会员卡严格说来仅仅是一种作为将来特定消费行为发生时的优惠卡,只要持卡消费者不来消费,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就不会有什么损失,因为当时取得会员卡时,消费者几乎没有额外付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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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之戒》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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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耿老师的在世巨著,其世界观、人生观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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