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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席大法官

刘文涛 主编 新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作者:

刘文涛 主编  

页数:

321  

Tag标签:

无  

前言

根据联邦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治国家,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掌握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政府部门互相分权,制约平衡,保障了美国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机器正常有序地运转。但有学者从美国早期历史中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美国联邦政府的分权结构并非完美无缺,三权之间的平衡状态时常会被打破,失衡局面不时出现,司法权在三权鼎立的格局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似乎与司法权本身的一些特点有关联,例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产生和经费来源明显地受制于总统和国会;法院不掌握起诉权,因此缺乏制约其他权力的活力和主动性;司法部门的权力还受到“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的约束,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限制;与总统和国会议员不同,大法官们不直接参与管理国家的“政府工作”,也不会为了竞选而参加政治演说和集会等活动,“出镜率”远远地低于立法和行政部门;等等。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在其建立的早期,最高法院不仅规模小、活动经费有限,而且长期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大楼,不得不寄居于纽约商业贸易大楼或国会山的某个角落。然而学者们也观察到,从总的发展状况来看,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是在动态平衡中稳健有序地发展的,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发挥了重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早期,最高法院在三权对峙中处于最弱的地位,但宪法明文规定由它执掌司法大权,并受到“终身制”的庇护。1803年,通过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取得了司法审查权,掌握了诠释宪法的终极话语霸权,从而使它获得了对立法、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的制衡力量。

内容概要

本书详细记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历任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成长历程、工作经历和他们所审理过的深远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经典案例。他们不但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准,而且经过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终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切实保护美国人民权益的最有利的武器。 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美国总统和国会虽然能在政治舞台亡呼风唤雨、风光无限,但是掌握司法权、维护宪法尊严和社会稳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才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才是真正左右美国国家命运和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第一人。

书籍目录

前言约翰·杰伊约翰·拉特利奇奥利弗·埃尔斯沃思约翰·马歇尔罗杰·布鲁克·坦尼西蒙·波特兰·蔡斯莫里森·雷米克·韦特梅尔维尔·维斯顿·富勒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哈兰·菲斯克·斯通弗雷德·穆尔·文森厄尔·沃伦沃伦·厄尔·伯格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主要参考资料

章节摘录

插图:由于杰伊曾表示自己无力承担招待外国使节、军事将领以及大陆会议其他成员的费用,所以,他当选后的第二天,大陆会议就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讨论主席的补助问题。最后,大陆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用公共资金给主席租用便利的住所,并提供桌子、马车和仆人。不久,杰伊便雇了一个管家,租了一套房子,使自己能用与身份相称的方式招待各方宾客。在内政方面,大陆券贬值是杰伊任大陆会议主席期间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由于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因此,筹措战争费用便成了最让人头疼的事。在著名的邦克山战斗后不久,为解燃眉之急,大陆会议于1775年6月决定发行全国通用的信用券,即大陆券。然而,自1778年开始,大陆券迅速贬值。华盛顿在1779年4月给杰伊的信中埋怨道:“一车的钱几乎买不到一车的给养。”大陆券的急剧贬值一方面应归咎于各州,另一方面则应归咎于大陆会议自身,因为,为支付日益增加的战争开支,大陆会议不得不大量增发大陆券。很显然,增发大陆券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在杰伊到任后的半年中,大陆会议便两次向各州征缴货币。但这些努力并没能阻止大陆券的继续贬值。1779年9月,大陆会议作出决议,当大陆券达到两亿元时便停止发行。也就是说,以后大陆会议需要开发新的途径来支付战争费用。为使自己的做法得到支持,大陆会议决定发表一封致全美人民的公开信。通常情况下,主席不会担任起草的工作,但大陆会议此次却将起草这封信的任务交给了杰伊。杰伊不负重托,完成了这个工作。大陆会议采纳了杰伊的长信,并以英语和德语两个版本刊印发行。在信中,杰伊首先说明大陆会议最初发行大陆券的必要性,接着便详细解释大陆券贬值的原因。他指出,大陆券贬值部分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即大陆券的大量增发;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人为的,即人们对美国是否能够成为独立国家并偿还债务没有信心。杰伊随即以大量篇幅论证美国独立的必然性和偿还债务的可能行,以消除人们的顾虑。最后,他请求各州及人民通过贷款和纳税的方式为独立战争提供资金。他恳切地说,纳税是“为你们自己及你们子孙后代的自由、和平与安全所应付的代价”。

媒体关注与评论

我们不为大多数人服务,我们不为少数人服务,我们只在宪法和良知的指引下,为我们所见到的公共利益服务。  ——厄尔·沃伦(美国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首席大法官)我平生第一次真地相信,首席大法官才是世间的上帝。  ——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他们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准,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保护美国人民利益最有利的武器。  ——比尔·克林顿(美国第42届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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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席大法官》:人民可以更高贵,社会可以更和谐、国家可以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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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书最近大热,但还数这本编得简明利落,以首席大法官生平为切入点,也介绍了最高法院判例。


有点像历史传记


看看别国的法官与中国的有什么不同


这本不错,趁着半价入手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帮同学买的,再打八折,很实惠的


  新星出版社出版的法律书籍老是不上档次,本书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6位首席大法官的角度编写而成,如果真是历史系的学生编撰,那在专业这块还真是出了不少纰漏,比如拉特利奇担任司法部长显然不是“1862年!“权力法案”?稍有常识的都知道是《权利法案》,还有诸多案件名称和当事人对不上号的情况,就像没有校对过一般。但好在生平八卦边角余料占了一定篇幅,正好是我的最爱,顺手摘录如下:
  
  1.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大名人呐!
  出席了两次大陆会议,当选第二届大陆会议主席,曾担任纽约州首席大法官、纽约州州长。1764年担任律师助理时,按当时规定大学毕业生三年就可以申请律师资格,不用考试是因为申请者本来就少,杰伊申请成为律师那年,纽约州才两个人。后来,担任外交事务秘书的时候,要求之一是“为方便他与家人团聚,国会最好搬到纽约州”,国会还真的答应了,可见杰伊的地位,毕竟选总统的时候,他的票数仅仅少于华盛顿和亚当斯。
  
  2. 第二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拉特利奇。看不起最高法院大法官职位。
  出席了两届大陆会议,南卡罗来纳州州长,参加制宪会议,南卡罗来纳州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被选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后,近一年时间未上任后辞去职务,回南卡罗来纳州当民事诉讼法院首席法官。和杰伊在政治生涯上相生相克。首席大法官败给杰伊,杰伊辞职后,被提名为首席大法官,主持8月工作后,因在站在反对《杰伊条款》一边,参议院否决了总统的提名。
  
  3.第三任首席大法官:奥利弗•埃尔斯沃斯。巡回审判之苦由此而来!
  出席一次大陆会议,参加制宪会议。早期做律师的时候生活艰苦,甚至不得不务农补贴家用。在参议院期间起草《1789年司法法》。
  
  4.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马伯里诉麦迪逊!
  曾任美国第四任国务卿。其父就已结交了华盛顿这样的名流,相较于其他首席大法官,他的司法经历较少,仅在1785年到1788年,在里士满地方法院工作,但对最高法院却贡献巨大,是不是有些事情不是成正比的,比如说学历史的来当首席大法官?
  
  5.第五任首席大法官:罗杰•布鲁克•坦尼。摊上了“斯科特案”这笔烂帐!
  略带悲情的人物,就因为“斯科特案”所以争议偏大,死的时候包括总统林肯在内的众官员拒绝参加其葬礼,曾任联邦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小时候在公众面前紧张的要死,差点不想干律师这行。
  
  6.第六任首席大法官:西蒙•波特兰•蔡斯。幼年丧父、中年丧妻,总统梦魇笼罩的苦逼男。
  曾任俄亥俄州州长、联邦财政部部长,主持了“约翰逊总统弹劾案”。当年资历远比林肯优秀,却因为时势需要共和党人推荐林肯参加了竞选并成功当上总统。林肯将其招进内阁,终因他的总统梦和林肯反目被解职。当上首席大法官后仍旧不忘总统梦,但是他终究形势比人强,败于格兰特将军。
  
  7.第七任首席大法官:莫里森•雷米克•韦特。默默无闻一跃成为首席大法官,被冠以“偶然先生”的名号。
  
  8.第八任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维斯顿•富勒。第一位上任前没有担任过任何联邦公职的首席大法官。
  使过会通过了《1891年巡回法院上诉法案》,解除了巡回审判之苦,还要求,大法官们审理案件前相互握手。死于独立日。
  
  9.第九任首席大法官: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首位从大法官任职为首席大法官的人物。
  还是第一个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南方人。战时压制言论自由,在“申克诉美利坚合众国”中为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条款提出“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标准。为让塔夫脱当上首席大法官,拒绝退休坚守岗位。
  
  10.第十任首席大法官: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担任职务最多最牛逼的首席大法官。
  美国总统、陆军部长、菲律宾总督、法学教授,最后担任首席大法官。大块头、大胖子(身高和体重均是总统之最)。但是不满意自己的总统经历,曾说“我不记得我当过总统”。塔夫脱是罗斯福选定的接班人,却因总统竞选密友成仇敌,便宜了民主党候选人威尔逊。当上首席大法官后,建立了最高法院大厦。在司法管理方面成绩斐然,誉为“现代司法管理之父”。
  
  11.第十一任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罗斯福新政的敌人。
  曾任纽约州州长、国务卿,也是从大法官提升为首席大法官。因为对罗斯福新政的干预引发争议,但是原本打算做牧师后来却坐上法官之位的休斯仍旧是成功的。
  
  12.第十二任首席大法官:哈兰•菲斯克•斯通。被学校开除过的首席大法官。
  个性不好、管理能力差,导致最高法院四分五裂。在“国旗敬礼案”中投反对票,后续案件也发展出杰克逊大法官对言论自由的“严重而即刻的危险”。在“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林案”中的“第四脚注”确立了“优先地位”理论。历史上由另一党派总统任命的首席大法官(还有一位是怀特)。
  
  13.第十三任首席大法官:费雷德•穆尔•文森。想成为棒球职业选手的首席大法官。
  曾任财政部长。他的任命加深了布莱克大法官和杰克逊大法官的矛盾(杰克逊本来有望成为首席),因能力有限被其他大法官看不起,甚至当着他的面讨论不应该设置首席大法官,而应该轮流坐庄。对言论自由“明显而现实的危险”重做解释,“祸患的严重性是证明言论自由是否正确的必需”。
  
  14.第十四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我最喜欢的首席大法官。
  曾任加州司法部部长、加州州长。有句话的评论很经典:“他就像《旧约》中的先知,以善良之心让我们知晓,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更好、更高贵”。 虽被任命的艾森豪威尔怨恨背叛,被尼克松无法理解,却被誉为“超级首席大法官”,与马歇尔、休斯齐名,比大多数总统的影响力还要大。学生时代,数理不好(哇塞,和我一摸一样!),并非法学院校高材生(尼玛又和我一样),就职仪式上被法袍绊倒,但却以“布朗案”、“米兰达警告”等注定流传青史。主持调查“肯尼迪刺杀案”调查委员会工作。总结为“让历史来回答”。
  
  15.第十五任首席大法官:沃伦•厄尔•伯格。勤工俭学的最好例子。
  被普林斯顿大学录取,因要工作补贴家用无法上学,上夜校,卖保险,终成律师。改造司法体系,重视基层法院、建立国家司法学校。
  
  16.第十六任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任命反对票最多的首席大法官。
  保守理念与最高法院的向右转。伦奎斯特的有名笑话:当大法官们在某案上形成了七种不同意见,他的回答是“我还不知道我们有那么多法官”。
  
  17.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嗯,任期中,是个帅哥,我觉得像汉克斯,至少比王**首席大法官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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