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之人到公民
2011-7
孔新峰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11-07出版)
孔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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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之人到公民:霍布斯政治思想新诠》希望通过揭示霍布斯政治思想中较少为人强调的一个面向,提请读者注意:对于西方现代性政治丰富复杂的内涵,无论理论上的研习乃至实践中的应对,均不宜过分简化而流于皮相。对于正处在政治社会巨大转型与发展时期、面临“古今中西”智识遗产与历史际遇的中国读者而言,似乎更应作如是观。
孔新峰,男,1980年生,山东曲阜人。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2009年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研究领域包括政治学理论、中西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有著作及译著多部,在《哲学研究》、《社会主义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第一章 导言:发现霍布斯思想中的公民之维第一节 霍布斯政治思想研究简况一、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体系性”问题二、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历史定位问题三、从宏大理论构建走向日渐细密化的研究四、从文本中心主义走向日益多元化的诠释五、略述中国学界霍布斯研究简况第二节 论题的提出与本书的结构及方法一、“人”与“公民”的凸显二、预备性考察:对若干重要术语的澄清三、本书的结构与方法第二章 “公民科学”:形成及其背景第一节 由战争思考和平一、刀剑与言词二、以修昔底德为师第二节 近代新科学的影响一、运动与时空二、“认识你自己”第三章 “质料”:自然之人与自然状态第一节 自然之人的个体分析一、想象及其序列二、激情及其特征三、理性及其局限四、竞赛喻:自然之人的悖论第二节 自然状态考辩一、“致命的”平等二、自然状态与政治创世第四章 恐惧:由自然之人走向公民第一节 “孪生兄弟”?第二节 恐惧的理论渊源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二、伊壁鸠鲁主义及卢克莱修三、马基雅维利四、《圣经》第三节 恐惧析论一、恐惧的定义二、恐惧的政治功效三、恐惧的“过”与“不及”四、恐惧的分类及宗教批判五、恐惧与主权者六、恐惧与自由第五章 “创造者”:公民及其美德第一节 霍布斯公民理论的内涵一、霍布斯公民理论的主题:权利与秩序二、公民服从的逻辑:积极公民三、公民自由与权利的逻辑:消极公民四、正义: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第二节 公民服从的宗教论证一、服从上帝:对上帝至上权力的论证二、服从主权者:上帝至上权力向世俗权力的转移第三节 公民美德一、古典美德的批判与保留二、恐惧之为现代美德第六章 “新民”:霍布斯的政治教育第一节 公民科学的教育功效一、政治哲学与政治教育二、政治教育家霍布斯第二节 比希莫特教育利维坦一、“比希莫特对抗利维坦”?二、《比希莫特》的题材、体裁与梗概三、大众的腐化:政治教育的失败四、大学之改革:政治教育的救赎五、两次“造人”结语:霍布斯与现代公民一、霍布斯公民理论的基本特征二、“人权”、“公民权”与“主权”三、观念史脉络中的霍布斯式公民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版权页:插图:正因为霍布斯把公民自我保存看作正义的第一要义,所以在他看来正义的前提是平等。“正义或许就是某种平等”,这种平等就是在自我保全上,“谁也不应认为自己获取比他应允给别人的权利更大的权利,除非他是通过协议获得这种权利的。”正义以自我保存为第一要义,衡量人们行为或品行正义与否就是看其行为是否合乎这一理性。正义“用于人时,所表示的是他的品行是否合乎理性;而用于行为时,所表示的则是……某些具体行为是否符合理性。”但是霍布斯认为,“仅仅行为正义并不能使人获得正义之名,而只能说是无罪”,真正的正义不仅仅具有正义的行为,而且具有产生正义行为的“一种罕见的高贵品质或狭义的勇敢精神,在这种精神下,人们耻于让人看到自己为了生活的满足而进行欺诈或背信”。显然,从理性的角度来理解,正义是具有完全的个人意义的。从意志的角度来理解,正义是一个政治概念。信约订立之后,人们仍然存在着对方失约的畏惧,这就使得信约可能归于无效,人们仍随时处于回到自然状态的危险。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可以为了自我保存运用自己所有的力量,这就没有正义和不义的区分。所以,只要社会出现正义与不义的区分,则一定是有了强制性的共同权力的存在。这种共同权力就是国家权力。霍布斯认为,正义实质上是对于所有权的确认和分配。不论是在“前政治”的自然状态,抑或是在“非政治”的主权缺位状态,人们对一切事物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这就使得社会没有什么正义或不义可言。国家产生之后,规定了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明确了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某人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所有权,这人的行为就是不义的。
《从自然之人到公民:霍布斯政治思想新诠》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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