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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符号到信号

许娟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许娟  

页数:

203  

内容概要

  《从符号到信号:乡约价值类型与机理的考察》是由许娟编写的。《从符号到信号:乡约价值、类型与机理的考察》的内容提要如下:乡土社会实行乡里制度。至宋以降,传统乡约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特色法律制度,是中国传统特色法律文化之一,是宗法社会和民族国家合二为一的地方性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屏南乡合寨大队果作屯壮族村的第一个现代乡约的诞生,是传统乡约与现代乡约分水岭之标志。以村民自治和半国家化为一体的现代乡约制度,由于国家行政权力位置前移,并以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治理乡村,令现代乡约形成了党委领导、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的权力运行模式,其自上而下的地方权力运行令现代乡约的演进性大打折扣。尽管如此,无论是传统乡约还是现代乡约,其自身都有独特的运行轨迹,作为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存在十分必要。现在,我们对新、旧乡约进行比较和实证研究,成为解读中国社会变迁的一把钥匙。从清朝乡约的衰败历程到现代乡约价值的消解过程,我们解读出非正式法律制度的生效空间主要在于:乡约的符号象征性和信号传递性。在一些所谓“天高皇帝远”的地方,社会秩序依靠人民对日常社会规范的遵守和对于违规者的集体性惩罚。这些惩罚机制有:荣誉、耻辱、资格确认及放逐等。古代乡约维系着传统的熟人社会,而随着熟人社会的瓦解,传统乡约的功能随之庶几无存。在一个社会资本不齐全、社会功能紊乱、社会认知失调的关系网络中,现代乡约无论如何设计制定,“似乎”已不可能改变其衰败的命运。其一,我们将乡约功能发挥与社会资本联系起来考察,发现传统熟人社会的长老统治、差序格局、人身法则、关系社会的格局虽然有所改变,但是要想形成一个身份认同、公平激励、关系契约和平等参与的新型社会关系,也只能从一个理想类型的视角出发,否则很难立马说服。其二,现实的情形并不那么悲观,以博弈信号工具理论分析,新熟人社会形态是可欲的。其三,新熟人社会维系社会连带关系、固化社会惯习的发生机理在于:亲缘互惠和其他社会成员间的互惠是一种选择性利他的需求,通过反复多次的博弈,驱动信号传递,形成社会合作和制度均衡,这类规范的形成是社会演进过程中不断博弈的结果。其四,乡约消解的悲观论调可能是一个阶段性的,社会规范与社会变迁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现代乡约运行处于博弈过程中往返曲折的时期,将随着社会变迁而逐渐得以发展。宋代《吕氏乡约》规训乡民“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这十六个字传递信号效应。江汉平原的婚前礼俗传递婚前交往信号;见与不见:表明了汉族婚前信息的阻隔和少数民族婚前信息的畅通。相约于“游方场所”、初见不能私见,释放着少数民族的求偶信号:忠诚;而“媒人”、“知禀先生”、“中人”则担任信息传递的使者。而一些习俗与禁忌则是基于族群利益的信号,通过婚姻的仪式和禁忌,很多看似烦琐的仪规义务似乎是荒谬的,我们通过信号模型的建立,可以发现其形成过程中同样是经过理性选择的。移风易俗乡约变迁中传递出社会演进的信号,长老统治在现代乡约中仍有类似的表达:乡老与道德评议会、道德学校等,长老统治愿望的回归传递崇尚传统文化的信号。社群的荣辱是否随着强人的强势信号而被淹没在强权逻辑之下?两种不同的信号之间如何进行传递?究竟是好人治村还是恶人治村?事实上的恶人治村传递出的逆反信号,不久又被好人信号取代了,这种信号循环中,有没有规律可循?这些问题是否应当归结为教化功能失灵、信号不可传递了?面对面子失灵、回报欺骗、关系瓦解的乡约,唯一可以调节的似乎只有规训了,正如福柯所言,规训是维系文明的重要力量,这些传统的力量分层规训。初级力量:辱骂与悔过、赌咒与誓言、愤怒与拒绝;次级力量:警示与驱逐;高级力量:责任感与凝聚力、忠孝与团结。透过乡约条款,不仅发现了文化基因,而且释放了信号效应。正义随着社会演进从来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适的神话。刑罚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暴力,并不可能对于所有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官方惩治,关于性主题的关注往往基于身份的修辞效应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转型时期认知的冲突打破原有规范结构,认知冲突进一步挑战规范结构,法律独立之品性在于规范的预测性、普适性,脱离了这些客观标准,就只能依赖意识形态的诉求,这时,公正成为一种公众情绪化的修辞。中国古代社会的性主题惩罚主要依靠非正式制裁,强烈的羞耻感和忌讳令这类问题不能登上大雅之殿堂——国法的惩治范围。“国家的归国家、社会的归社会”,家法族规对于这类问题的制裁十分有效,形成了以维护男权为中心和恪守妇道等多种仪规义务。在这套社会规范的运行机制中,“面子”、“关系”不能被忽视和僭越,不仅仅是乱伦行为,甚至连一般的违反仪规义务的行为,统统被称为有伤风化,令社群蒙羞。社群“面子”被打破,便是向社群发出一种危险信号,社群马上就开始对这种危险信号进行监控和反馈,所谓“一表三千里”,这种信号的释放会马上扩散到各类关系网。邻里之间由于地缘,家族之间由于血缘,师生之间由于学缘,在这三类社会关系网络中,交织着所谓“缘分的”相互博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在这一过程中,沉淀出的产品被再次填充进入层级较为低级的仪规义务,形成了更为高级的社会规范——伦理纲常。在这套游戏规则下,忠诚度作为一种强道德义务,要求个体对社群保持绝对的忠诚,一旦有忠诚的污点,尤其不能触及严格的性规范这样的忠诚底线,一种看似并未受害者的行为,实际上对社群的道德体系构成了冒犯。违背了社群伦理,意味着对社群的不忠,招致逐出的惩罚的后果是可怕的,“不得见容于乡里”,甚至是遭到社群暴力,依照家法族规进行仪式化的严酷惩罚,在长时间内成为维持社群团结的重要手段。今天,在传统熟人社会瓦解和社群内部维系力量逐渐瓦解的背景下,传统的居间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解体,取而代之以新的代理机构——国家的最基层自治组织,民间代理机构的权威和国家机构的权威合二为一,形成了国家一社会一体化的趋势。转型时期社会是一个充满异质的社会,人们难以证明共同价值的存在,而法律及其正式的执行机构却较之其他形式的社会规则更为普遍、更为发达。这种情势下,依赖乡约制裁的力量就相对薄弱。这样,问题出现了:在一贯依赖非正式制裁的性主题上,依赖法律,其威慑信号仅仅是一个宣称性的,而不具有可传递性。比如以强化禁令的形式,通过提高刑期以加大刑罚的预期成本,产生的威慑信号进行的传递是宏观的、外在的,宏观外在的信号对于声誉的损益是外在的,其直观性、内在性就不够。刑罚威慑信号直接摧毁声誉,反而会形成破罐子破摔的适得其反。面对次社群的反抗与社会规范的信号失灵,强化主社群中的身份、忠诚和荣誉是十分必要的。尽管我们不能排斥刑罚威慑信号可能产生的正面的效益,但有两点负面效益:一是裁判威慑信号在次文化群体中失灵,缺乏互惠利他;二是裁判可能会激化次文化群体的反抗,导致不能规训这一群体的后果。裁判的外生性不具有内生性,其威慑信号就不如社会规范的威慑信号那么有效。村籍作为一种小写权利,需要严格的准入和准出机制,才能保证制度的公正。在一些高福利村庄,如何保证个人自由度不受非法限制?高福利村庄的村籍争端成为现代乡约治理中的难题,当出嫁女双重落籍面临公共服务供给的地方化时,如何保障外嫁女权益?面对法律的争点,陈家村的村规民约已经走在法律的前面。在婚姻关系中,规定离婚必须举行亲属会议,除了规劝和解,还涉及财产分割。这种在财产上的个人主义,在人身关系上的家庭主义,既保全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又避免丧失情感亲密度的村民遭受财产损失的雪上加霜。随着社会变迁和国家刑法的强势,乡约逐渐让渡出自己对于刑罚处罚的权力,充其量不过是配合刑法处罚的实施,偷窃成为乡约处理的焦点,罚款成为主要惩罚措施,如新石牌的执行完全依靠罚款,而不再行使国家暴力。同时,村干部也对大力支持他们的政府官员更殷勤、更顺从,不但努力做政府的好帮手,在各种场合还替政府人员说好话,这是乡村治权互惠和交换的结果。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大多数是封闭、保守、无知无识的,投票者的无知令投票者缺乏理性的偏好。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反映的情况并不属于人们的真实意愿,尽管人们能够判断候选人的好坏,然而投票时,村民并不必然就投好人的票,村民可能还有其他更为功利的考虑。当声誉信号不如能力信号强大时,当功利导向大于道德导向时,当分理能力的考虑大于善良操守的考虑时,这就需要我们尽力去扭转村庄治理的囚徒困境。

作者简介

  许娟,女,1972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研究。参与《金融市场学》《刑事犯罪情节法律规定理解与适用》等多部著作的撰写工作。主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多项,其中主持司法部课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新型乡约价值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涉检上访成因分析及源头治理》,主持申报的国家级课题《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和谐理论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内升外连”和平道路研究》通过通信评。在《人民检察》《法学论坛》《法学杂志》《中国司法》《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有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摘录。

书籍目录

导论一、选题缘由二、选题意义三、研究思路四、中心议题五、研究进路六、问题与否思七、理论推广八、反对意见九、无须替代方案第一章 去符号化后的乡约信号传递第一节 困境中的现代乡约及其改造中的属性功能一、现代乡约的现实困境二、属性脱困:强调乡约的演进性三、功能脱困:强调现代乡约的结构功能互惠第二节 从符号互动到信号传递:演进中的乡约一、从儒家符号互动到国家强势信号传递:乡约文化结构变迁二、从伦理情谊组织到信号逆向传递:乡村政治资源配置变迁三、从符号互动控制到信号传递控制:乡约社会控制变迁四、从家产制符号互动到混合制信号传递:乡约经济结构的变迁五、从民族符号到情感信号:乡约的民族性变迁第三节 由符号人到经济人:去符号下的价值消解与重整一、符号人:乡约的符号互动性二、利益关系主导合作信号博弈三、乡约与司法的合作博弈四、乡约调解传递合作信号五、理想:多元信号博弈第二章 从熟人社会到新熟人社会:乡约存在的社会类型第一节 互惠与互助:扩展的熟人社会一、扩展的社会规范和扩展的熟人社会二、理想类型的历史考察和属性三、新熟人社会的类型学分析四、新熟人社会对乡约研究的价值五、乡约中的契约精神如何形成第二节 互信:新熟人社会的责任伦理和责任共识一、伦理共同体责任和义务二、新熟人社会文化共识的困境三、新熟人社会的普适性、自治性和理想性第三节 强互惠:现代关系契约法则一、传统契约向现代关系契约迈进二、关系契约法则的再生三、现代关系契约的强互惠四、儒家关系型契约和现代关系契约第三章 符号与信号:乡约运行机理第一节 符号与信号:从传统乡约到现代乡约一、符号象征:传统乡约的运行机理二、信号传递:现代乡约的运行机理三、信号传递与符号互动理论兼容四、乡约信号循环:好人与坏人五、单一的信号工具面对复杂的乡约第二节 互惠信号:社会变迁中的礼俗相交一、符号效应还是信号传递?礼物规范的逐渐物化二、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婚前礼俗中的信号传递三、移风易俗的信号传递第三节 教化知耻信号:传统乡约中的德业相劝一、德业相劝:教化知耻信号传递二、强人逻辑:现代村庄无耻信号传递三、卡里斯马:传统威慑信号如何传递第四节 强制知耻信号:传统乡约中的过失相规一、警示:传递约束人类行为的信号二、驱逐:歧视越轨行为和强权驱逐弱者第五节 互助信号:乡约中的患难相恤一、责任感和凝聚力二、忠孝:丧俗中的社群团结第四章 乡约与公正第一节 至善:传统乡约实现公正的原理一、传统乡约体现至善理念二、至善理念下的纠恶扬善机制三、乡约中的无名氏定理第二节 基本善:村籍与公正一、选择性利他下的村籍与公正二、村籍的准入和准出三、福利村庄与个人自由四、公共服务供给的地方化:外嫁女权益难以保障第三节 从至善到基本善:性歧视与公正一、社会认知结构转型二、“演进的”社会规范的威慑信号第五章 法律与乡约第一节 何以为家?冷峻的法律和温和的乡约一、新婚姻法《解释三》传递不合作信号二、《解释三》中的围城定理三、私产的悲剧:不信任的婚姻和信号的不可传递四、乡约对于婚价、婚书、婚产的温和态度五、公产的喜剧:持续的超稳定婚姻伦理的情谊化六、乡约中继承权与国家法继承权的冲突第二节 刑罚规制与乡禁约一、新旧石牌的比较二、小则乡约,大则送官三、乡禁约超过或不及刑罚严厉性第三节 乡约中的投票与政治参与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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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约价值式微论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乡约功能随着社会变迁,总体趋势是逐渐衰减。大体而言,无法离开费孝通先生的判断:“传统的礼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法治秩序的弊端却已先发生了。”许娟编写的这本《从符号到信号:乡约价值类型与机理的考察》的分析就是基于这样的基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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