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法律问题研究
2012-12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胡甲庆
无
《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法律问题研究》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实证分析再到制度建构的研究思路,对自然垄断行业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关系、电信行业规制的现代转型、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融合、电信反垄断规制的实践进行了深入系统地探讨,并在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电信规制法制的构想。
胡甲庆,湖南永州人。1998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先后在云南民族大学、南昌大学和贵州财经大学任教。自1995年起,先后在《中外法学》、《经济法论丛》和《国际经贸探索》等法学类和中文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篇,出版《反垄断法的经济逻辑》、《金融创新与监管改革中的证券法律制度》等学术专著5部(含独著与合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垄断法实施中经济理论与方法的应用问题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
第一章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关系的一般考察 第一节规制的定义与类型 一规制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二规制的分类 第二节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关系 一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功能互补 二行业规制对反垄断规制的妨碍 三小结 第三节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协调 一行业规制法律与反垄断法律之间的规范协调 二行业规制机构与反垄断规制机构之间的协调 第二章电信行业规制的现代转型 第一节电信行业规制的滥觞与目标 一电信行业规制的滥觞 二电信行业规制的目标 第二节电信业规制现代转型的经济技术条件及理论背景 一传统电信业规制的理论基础 二电信业规制转型的经济技术条件和理论基础 第三节电信行业规制的现代转型 一电信业行业规制的现代转型 二现代电信行业规制的价值诉求 三现代电信业规制的基本内容 四现代电信行业规制方法的转变 五现代电信行业规制的主要特点 第三章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融合 第一节欧盟、美国电信混合规制模式的实践 一欧盟、美国反垄断法与行业规制法的融合与渗透 二欧盟美国电信业混合规制模式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新西兰激进反垄断规制模式及其实践 一新西兰激进反垄断规制模式的确立 二新西兰反垄断规制模式的实践效果及其经验教训 三反垄断规制的固有缺陷 四新西兰反垄断规制模式的调整 第三节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融合的经验教训 一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功能互补与替代 二行业规制的缺陷 三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发挥功能的条件 第四章电信业反垄断规制的实践 第一节互联互通的反垄断规制 一接入政策概说 二互联义务与基础设施原则 三美国关于互联义务的判例原则 四欧盟基础设施理论及其实践 五欧美互联义务反垄断规制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数网融合背景下电信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的实践 一行业背景与合并各方概况 二合并中的主要问题 三美国在线的辩护与美国政府的对策 四监管效果及经验教训 第五章中国电信业的规制重塑 第一节中国电信业的竞争状况 一中国电信业市场化及规制改革进程 二中国电信业的竞争状况 第二节中国电信业无序竞争及低效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垄断经营体制 二电信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规制失败 四制度有效供给不足 第三节中国电信业的规制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电信业规制的法制现状与问题 二中国电信业监管机构的现状与问题 三中国电信监管内容与方式的现状与问题 第四节中国电信业规制的重塑 一电信行业规制的重塑 二中国电信业规制融合的法律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插图: 所以,单靠这两种形式的进入很难实现本地电信的有效竞争。只有基于设施的竞争才能对在位运营商的垄断真正构成威胁。实现这种竞争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转售和网络元素非捆绑(主要是本地环路非捆绑)形式下,如何科学地制定规制政策,以达到既能激励在位运营商投资网络设施,又能促进新进入者在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后自建部分或全部网络设施,与在位运营商进行包括本地电信传输和本地电信业务的竞争。二是在基于设施竞争方面,如何合理地进行规制特别是对互联及互联定价规制,以防止在位运营商滥用市场势力,促进公平竞争。同时规制政策要适时地进行调整以促进数网融合与竞争。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本地电信实现有效竞争的关键。解决这两个问题后,在本地电信市场就会形成网络设施市场,在此基础土又会形成本地电信批发市场和网络元素非捆绑市场,本地电信基于设施的竞争和基于服务的竞争格局就会形成。 总之,本地电信作为电信业的基础,主要体现在所有电信业务的传输都要经由本地电信网络,所有电信网络的运行都离不开本地电信网。长途电信网络传输的长途电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传输的数据及图像业务都需要依靠与本地电信网的接人才能完成。长途电信网、因特网骨干网的垄断比较容易打破,但这些环节有效竞争的形成需要以本地电信网络竞争为基础,没有本地电信竞争,长途电信业务、因特网业务乃至整个电信业的有效竞争就难以形成。但由于高沉没成本和高度垄断特征,本地电信网络的有效竞争极难形成。 从实践来看,本地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美国开放本地电信市场十多年以来,本地电信竞争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垄断仍没有完全打破,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还没有形成。在位运营商仍占有90%以上的本地电信市场,而且在长途电话市场份额达到20%。竞争性运营商受投资扩张过快和纳斯达克股灾的冲击,经营陷入困境,大批运营商破产,2/3的电信公司垮掉,剩余的多数经营状况不佳,勉强在华尔街股市挂牌,本地电信竞争形势陷于迷茫。与此同时,以促进本地电信竞争为主旨的1996年《电信法》关于本地电信竞争政策也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2004年3月,美国一家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废除要求在位运营商必须以低价出租本地环路的联邦法规,并得到美国司法部支持。按照这种裁定,在位运营商可以提高其出租本地环路和其他服务的价格。
《电信行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法律问题研究》不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回答了电信业的行业规制和反垄断规制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充分考察了我国电信业重组与规制法律变迁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我国电信业当前的竞争状况(包括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结构),提出我国电信业仍处于从开放竞争向有效竞争过渡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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