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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向生?-中国公益观察2012

方长春 等编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0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方长春 等编著  

页数:

329  

字数:

460000  

内容概要

  《向死?向生?:中国公益观察2012》是对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观察与解读,全书分为九大板块,分别为:“大事记”、“溯源”、“指数”、“读城”、“慈善无界”、“大爱无疆”、“冲击波”、“年度观察”、“路标”。  “大事记”是对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领域内引发全社会关注和讨论的大事件的回顾与总结。  “溯源”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历程及各个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进行了梳理。  “指数”以2008-2010年度全国各省(市、区)相关慈善数据资料为基础,在构建了一套“慈善力指数”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各省(市、区)慈善力指数,反映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地区差异及其历时态的变迁过程,为人们总结经验与揭示问题提供了便利。  “读城”选取了2011年在公益慈善方面比较引人关注的城市作为案例,解读了不同城市的慈心善举,以不同的视角剖析不同的地域,以相同的关注体验每一座城市对于慈善的理解。  “慈善无界”是对慈善的实践者——人物与机构及其事迹的概括和总结。事实表明,慈善的实践者是没有边界的,从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到媒体人再到年轻学子,从公益基金会到NGO组织再到丰富多彩的新公益,我们看到慈善是无界的,有心即可为之。  “大爱无疆”通过一些故事告诉我们,公益慈善是多维度的,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们奉献自己的慈心善举,而善心的表达不拘泥于特定的方式,爱的表达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书籍目录


大事记
溯源
指数
读城
慈善无界
大爱无疆
冲击波
年度观察
路标
后记

章节摘录

  1.官方的慈善救助  备荒仓储的建设方面,明代政府先后在全国各地推行预备仓、常平仓、社仓和义仓,清代的规定更加严密,“由省会至州郡俱建常平仓,乡村则设社仓,市镇则设立义仓”。三者各司其职,又相互补充,救济面覆盖了城乡广大地区。救灾程序也进一步完善。明朝时,“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救灾手段除蠲免赋税外,还有赈米赈粥之举,数量亦有明确规定,“赈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永乐以后,减其数”。清顺治十年(1653)即有关于报灾时间的明确规定:“夏灾限六月终,秋灾限九月终。”后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又陆续作了一些修改。康熙七年(1668)将八旗秋灾报灾期限提前至八月十日;乾隆七年(1742),将收获期较晚的甘肃省报灾期限推迟一月。在勘察灾情方面的规定更是十分具体。重灾须由督抚大员亲自踏勘并奏报赈恤事宜;轻灾可由府县官员勘察,然后逐级上报。受灾州县需事先刊刻“简明呈式”,填报灾民及被灾田亩的各项内容,最后根据踏勘情况核造总册,并绘出受灾地图,连同地方赈济意见一并上报。救灾办法更是多种多样,包括蠲免、缓征、煮赈、散衣、工赈等各种措施。  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明朝政权逋建,于洪武元年(1368)八月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五年(1372),“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即养济院)”,至永乐十年(1412),已形成“天下府州县俱有惠民药局、养济院”的局面。清政府延续了这种做法,要求“各处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各项制度措施均有明文规定,此外还专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民。延至晚清,清政府又在各地推行“教养兼施”的工艺局、习艺所,较之先前社会救助机构“只事收养”的做法又有较大进步。  养老政策方面,明朝除推行尊老尚德的“乡饮酒礼”外,还对孤贫老人实行终身养老制度,“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帛一匹,絮一斤。其有田产能自赡者,止岁给酒肉絮帛”。清代继承了免除老人赋役、予以老人法律和政治上的优待等做法,还开始对致仕官员实行“半俸”制度,即退职官员仍可领取原有俸禄的一半,以备养老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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