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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高玉潮 编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作者:

高玉潮 编  

页数:

186  

字数:

328000  

内容概要

卫生检疫实验室承担口岸卫生检疫技术支撑职能,实验室业务活动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境內外潜在生物危害样本,其生物安全已日益成为关乎国境卫生安全和社会、经济及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关注环节。本书提出了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概念、危险因素、原则和对策等:介绍了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基础知识,包括:提出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如何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体系包含的基本要素、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范本等;介绍了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危害度评估具体方法和规程、实验室关键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程、实验室主要活动的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等。此外,提供卫生检疫实验室常用管理及记录表格范本,供读者参考。
本书注重实用性,可作为卫生检疫实验室重要工具手册,也可作为其他专业生物安全实验室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概 论
 第一章 背景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三章 术语
 第四章 卫生检疫实验室涉及的生物安全危险因素
 第五章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原则和对策
 第一节 生物安全原则
 第二节 防护对策
第二篇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基础知识
 第六章 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管理及要求
 第一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第二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第三节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
 第四节 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要求
 第七章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分析
 第一节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第二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分析过程
 第八章 生物因子危害度评估
 第一节 生物因子危害度评估
 第二节 未知病毒的危害度评估
 第九章 常见病原体生物安全水平
 第一节 病毒
 第二节 细菌
 第三节 其他
 第十章 常见生物安全设备
 第十一章 个人防护装备
 第一节 身体各部位的防护装备
 第二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个人防护要求
 第十二章 消毒和灭菌
 第一节 实验室的清洁
 第二节 消毒方法的选择
 第三节 常用化学杀菌剂(消毒剂)一
 第四节 物理消毒灭菌法
 第十三章 生物样本采集、包装、保存和运输的生物安全要求
 第一节 生物样本的采集
 第二节 生物样本的包装理程序
 第四节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样本保存要求
 第五节 生物样本的运输要求
 第十四章 卫生检疫实验室感染及应急处置
 第一节 实验室感染及其来源
 第二节 实验室感染控制
 第三节 实验室感染应对方案
 第四节 实验室感染应急程序
 第十五章 实验室危险品、水、火、电及辐射的安全
 第一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化学品安全操作技术
 第二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水、火和电的安全
 第三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防辐射安全
第三篇 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附录一 管理表格清单
附录二 安全清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3)工程质量依法验收合格;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证书。 (4)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 (5)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应当参加生物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应当明确实验室的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应当进行危害性评估,制定生物安全防护方案、实验方法及相应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OP)、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感染监测方案等。 (7)应当建立持续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3.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 (2)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的法人资格证书。 (3)实验室认可证书。 (4)工程质量依法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生物安全岗位培训证书及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 (6)实验室职能报告(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拟从事实验活动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名单及危害性评估报告、实验内容及相应标准操作程序、生物安全防护方案、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暴露及暴露后监测和处理方案等。 (7)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文件、实验室安全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 (8)实验设施、设备清单。 (9)个体防护设备、用品清单。 (10)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程序: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资料报卫生部。 (2)卫生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论证,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和论证;专家评估和论证所需时限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卫生部应当自收到专家评估论证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由卫生部颁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附批准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名单和项目范围;对不予批准的,由卫生部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5.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软件、硬件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按照程序报卫生部进行评价和审批。 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实验室需要继续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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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注重实用性,可作为卫生检疫实验室重要工具手册,也可作为其他专业生物安全实验室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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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比较详尽的描述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知识,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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