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涉税实用手册
2012-8
刘佐 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2-08出版)
刘佐
323
《最新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以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比较全面地概述了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涉及中小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有关税种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减免税规定、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务机构等内容,并配有适当的计算举例,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读者查阅。
刘佐,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税收专家,现任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并在中国多所著名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先生1958年生于北京。197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4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后一直在财税部门工作。曾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秘书、国家税务局局长秘书4年。自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 刘先生对中国税制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涉税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财税部门领导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代表作:《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税制概览》(以中、英、日3种文字4种版本在国内外出版累计26个版次)。
part 1中国税制概述 一、税种设置 二、税收立法 三、税收基本法规 四、财政、税务和海关组织机构 五、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part 2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收执法依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三、税务登记 四、账簿、凭证管理 五、发票管理 六、纳税申报 七、税款征收 八、免税、减税 九、税务检查 十、税务稽查 十一、法律责任 part 3增值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出口(免)退税 六、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part 4消费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和退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5营业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6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part 7关税 一、纳税人 二、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特殊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五、免税、减税和退税 六、纳税期限 七、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关税 part 8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特别纳税调整 五、计税方法 六、税收优惠 七、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八、核定征收 part 9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方式、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part 10资源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1房产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2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3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4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5印花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 五、纳税方式 part 16契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7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8车船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9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20烟叶税 part 21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五、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六、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决定 九、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 十、海关行政复议 主要资料来源
版权页: (四)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中国国务院主管全国海关工作的部级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中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参与拟订与海关工作相关的税收政策;承担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征收管理的责任,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组织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负责有关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开展多边双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依法执行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和其他关税措施;负责关税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开展关税税政调研工作,对关税法律、法规执法问题作出具体工作解释。该署的署长和副署长均由国务院任命。 关税征管司是海关总署内主管关税征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关税税政和立法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税则税率的调整和相关的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和原产地规则的有关工作,承担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工作,组织实施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和其他关税措施。 海关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并在欧盟、俄罗斯和美国派驻海关机构,现有关员(包括海关缉私警察)约5万人。 (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和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批准有关国家、地区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最新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由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