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制度史
2001-8
上海教育出版社
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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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要客观、科学地揭示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制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真实情况,并从中找出规律。我们要从这些真实情况和规律中,寻找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法治所用。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把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其内容既与法学有关,又与史学相关。因此,既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也可以从史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但是,要成功地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否则就会出现偏颇,以致中国法制史不能真实地再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这就与这一学科的任务背道而驰了。
绪论第一编 上古法律制度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概述 第二节 夏商统治思想及定罪原则 第三节 夏商司法审判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立法概述 第二节 西周刑法及其适用原则 第三节 西周礼和刑的适用 第四节 西周司法制度 第三章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成文法分布的历史意义第二编 中古法律制度史 第四章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经》 第二节 商鞅定秦律 第五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云梦秦筒》 第二节 秦律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春朝司法制度 第六章 汉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代立法概况 第二节 汉律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汉代司法制度 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魏晋南北朝立法概况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法律变革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司法制度 第八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 唐代立法概况 第四节 唐律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唐代司法制度 第九章 五代十国与宋辽金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五代十国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宋代法律制度 第三节 辽、金法制制度 第四节 元代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明代立法概况 第二节 明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第三节 明代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清代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古代民事法律规范第三编 近代法律制度史 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十四章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后记
皇权至上还表现在法律的宗旨就是确保专制君主的人身安全和至尊地位。自汉律起即专立侵犯皇权的各种罪名,诸如大逆、人不敬、诋欺、诽谤妖言、阑人宫掖、失阑、不卫宫、上书触讳等等。封建社会最大的犯罪“十恶”之中,首举直接危害皇权的“谋反”、“谋大逆”和“谋叛”,把皇帝看成圣人,与天并提,以强调危害皇权的严重性。 第二,礼法并用。礼是中国古代原始习俗的主要表现形式。礼文化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深厚丰腴的土壤,经过西周和先秦儒家学者对礼的创造性改造,礼具有了普遍的价值,并着力阐扬其血缘伦理的意义,使其成为规范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道德行为的准则。自汉代独尊儒术,引礼人律开始,逐步确立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法制原则,经过历朝统治者的认可,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它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神学法律观,具有世俗性、宗法性等特点,将封建的“三纲”伦常关系和专制统治秩序都包容在内。礼法并用成熟的过程就是中华法系形成的主脉,同时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过程。 汉代董仲舒倡导“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当成司法审判的自接依据,此风延续七百多年,确立了儒家经典的最高法律地位,并通过以经断狱,以经释律,将礼制原则引入法律。魏晋南北朝时期,引礼人法扩大到立法领域,儒生修律注律,并且援礼人律,不仅出现了诸如《曹魏律》、《西晋律》、《魏律》、《北齐律》等颇有建树的封建法典。而且确立了“八议”、“官当”、“以五服定罪”、“十条重制”、“存留养亲”等伦理规范人律的制度,推动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隋唐法律保留了汉魏以来伦理入法、更礼为律的成果并加以完善,而长孙无忌等人作的《永徽律疏》,开宗明义就点出立法宗旨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孔子提出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付诸立法实践。《永徽律疏》更在立法理论上将儒家法律观定型化、系统化,因而被后世封建统治者奉为圭桌,宋、元、明、清各朝相为承袭,更改不多。可以说,
华政是个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