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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京控制度研究

李典蓉 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6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

李典蓉  

页数:

545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京控”,即上京城告状,这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发展成一个较成熟的制度,则是在清朝。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清朝京控制度研究》即以此为中心,展开研究。作者首先回顾了历代“告御状”,即“叩阍”制度的渊源和变化,然后重点梳理了清朝京控制度的形成,它的审理机构,诉讼程序和运作,探讨了京控盛行的原因,州县司法的弊端与京控盛行的关系,地方上的生监、讼师与京控者的关系,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京控中的不同待遇,等等,对京控制度作了全面详细的研究。作者李典蓉的研究并不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上,她还收集和分析了大量的京控个案,使我们对京控的实际情况和效果也得到较为清晰的了解。《清朝京控制度研究》后还附有清代历朝京控案件的统计表、征引书目等,为有兴趣的读者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帮助。

作者简介

李典蓉,台湾台北县人,1979年生。2001年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获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边疆史。

书籍目录

《研究丛刊》总序
绪论
一、前言
二、研究思路
三、相关研究与史料运用
第一章 寻根追源:“伸冤型”诉讼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叩阍制度的流变
第二节 叩阍制度在明代的发展
第三节 清代叩阍制度的演变
小结
第二章 直达天听:京控制度的确立与运作
第一节 京控制度的确立
第二节 发审局的形成与运作
第三节 清末改制下的京控审理机构
小结
第三章 “官逼民告”:州县司法与京控
第一节 京控中的被告:州县吏役
第二节 天下之政在州县
第三节 口供主义与众证
小结
第四章 原罪归谁:生监、讼师与京控者
第一节 讼师在京控中的角色
第二节 原告的困境
小结
第五章 编民有差:京控案件中的“不平等”
第一节 弱势原告与京控
第二节 京控案件里的弱势编民
第三节 殊途同归——官员的京控
第四节 在封禁政策下的蒙古京控
小结
结论
从“息讼”到“压讼”
以“不变”应“万变”
百姓的需求与官方的想象
京控制度不能代替既有的司法诉讼制度
附录
凡例
乾隆朝京控案件表
嘉道朝京控案件表
成同朝京控案件表
光宣朝京控案件表
征引书目
重要名词索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李在铨到底是不是真的已疯,单凭委员的采访,已经很难判断了。假设单究李在铨所控之案,是为了翻案,其所控可能为真,则此案有三大疑点:第一,李在铨称魏德崇家中红铜一千余斤,欲栽赃陷害,魏德崇后来也承认家中曾经开过铜厂,但是现在没有红铜了。如果以前开过铜厂,那么是否不排除魏德崇家可能还有剩余的器具呢?第二,按照《大清律例》规定:“凡私铸铜钱者,绞(监候),匠人,罪同;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又规定:“凡各省孥获私铸之案,不论砂壳、铜钱,核其所铸钱数,至十干以上,或虽不及十干,而私钱不止一次,后经发觉者,为首及匠人,俱拟以斩候”,“凡各省孥获销毁制钱,及将制钱翦边图利之犯,审实,将为首者拟以斩决,家产入官,为从者,绞决。”①根据律例规定,私铸铜钱、罪足以斩立决者惟“销毁制钱,及将制钱翦边图利之犯”。但是李在铨清晰提到“红铜一千余斤”,由此可知,李在镕若是当真私铸铜钱,也并非销毁制钱。那么李在镕要被就地正法,自然必须有更好的名目:那就是和会党有关。第三,若是李在铬当真和哥弟会有关,则其家中相关证物必不仅于此,何以官方仅开列一本和会党组织没有任何关系,倒像是秘密宗教经典的咒语书?如官员诬人为匪,不论李在铨是否为疯,李在镕是否为冤,当真要深究这三个办案疑点,则牵连的官员,恐怕不仅于那位“魏知县”了。是以此案最好不办,李在铨实际上疯也好,不疯也好,他也不得不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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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京控制度研究》是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研究丛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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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除了说京控以外,还描写了清朝的司法体系和政治体系,读来不觉枯燥,反倒十分有趣,并且视角独特,很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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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喜欢听评弹,自然喜欢听《杨乃武与小白菜》。看到了这本书,自然想了解一下真实生活正的告御状是如何的,读了才知道杨乃武一案,还不算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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