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十年
2006-03-01
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钱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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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千秋事业,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财政工作者的不仅仅是亲身参与、亲历见证这一宏大工程的荣耀,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历史责任。今天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保障大厦能否惠泽子孙、利国佑民,是我们每一位从事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同志必须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的问题。 逢10周年之际,浙江省财政厅社保处编撰出版了《见证十年》一书,其中既有宝贵的工作经验,也不乏个人的真知灼见;既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真实写照,也是10年来浙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缩影。
十年社保在探索中求创新在实践中求发展——浙江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回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构建杭州市社会保障体系树立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宁波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宁波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总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社保投入——温州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成效显著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保“安全网”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进社保改革——绍兴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回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散到全从小到大从浅到深——台州市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长足发展不断探索努力构建具有海岛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丽水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回顾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勇于创新克难攻艰——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路健全财政职能履行财政职责加强余杭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职能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德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回顾团结一心扎实进取做好新时期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临安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10年回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发展中的义乌社会保障事业——义乌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回顾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努力发挥财政职能构筑和谐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局长 处长谈社保
(五)探索建立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快速救助机制 针对少数因火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陷于极度贫困的情况,2004年制定、出台了《余杭区突发性灾害造成特殊困难群众的应急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受灾程度和困难情况,实行分类、分层次救助,确保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第一类为无任何自救能力的城乡低保家庭;第二类为低保线以上至低保线120%,自救能力有限的困难家庭;第三类为低保线120010以上至低保线200%以下相对困难的家庭。对因火灾等突发性灾害造成居住房屋部分损失的家庭,第一类对象给予总损失80%的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第二类对象给予总损失60%的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第三类对象给予总损失30%的救助,最高不超过0.8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该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救助机制。 (六)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 2002~2004年,全区共投入1719万元资金,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城镇困难群众廉租房、解困房工程,对全区1008户困难群众的危房进行了改造或维修。由于资金及时到位,工作措施扎实有效,余杭区大部分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危房得到了新建与维修,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贫困户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为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我区从2004年起还实行了廉租房、解困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