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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考试问题研究/当代中国重大教育问题史系列研究丛书

方晓东,程斯辉 编 大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01  

出版社:

大象出版社  

作者:

方晓东,程斯辉 编  

页数:

292  

内容概要

  “当代中国重大教育问题史系列研究丛书”是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方晓东研究员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当代中国重大教育问题史研究”的主要成果。本研究从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的教育问题人手,追根寻源,梳理这些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研究这些问题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书籍目录

引论 应正确认识高校招生考试第一章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性质第一节 什么是高校招生考试一、考试二、高校招生考试三、高校招生考试性质第二节 高校招生考试的类型第三节 高校招生考试的功能第二章 我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发展史略第一节 我国古代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奴隶社会的高校招生考试二、封建社会的高校招生考试第二节 我国近代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清末具有高等专科性质的洋务学堂的招生考试二、京师大学堂的招生与清末科举废除后的高校招生考试三、民国时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四、革命根据地及解放区高校的招生考试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建国初期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二、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三、统一高考制度的执行与反复四、“文革”中高考制度的废除五、高考制度的恢复六、高考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第四节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发展历史的主要经验与教训一、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主要经验二、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主要教训三、我国现行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要素及其关系第一节 主考一、高校招生考试的决策者二、高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者三、高校招生考试的设计者与阅卷者四、高校招生考试的招录者五、主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六、主考素质的提高第二节 被考一、何谓被考二、如何认识被考……第四章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实施第五章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的特殊政策第六章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与外部关系第七章 高校招生考试的问题与改革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近年来我国高校招录工作大力倡导“阳光工程”,就是充分利用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设施,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基本架构上,借助于各种传媒体系和有效的宣传途径,将与高校招生报名、体检、政审、志愿、录取有关的各类信息和招录过程、办法,及时向社会和被考公布,为被考提供全面、准确、快捷的考试咨询服务,进而增加招录全程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的监督,确保高校招考的公平、公正、公开,让政府满意,让百姓放心。  “阳光工程”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五个基本方面加大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作为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和前提,“阳光工程”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全程公开透明,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考资格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被考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违纪处理公开,接受广泛有效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在实施“六公开”的同时,招录者还必须严格遵循“六不准”原则,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贿赂,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被考收取与招录挂钩的任何费用。  近年来,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的主体地位不断突出,在招生录取中的自主权不断得到扩大。2003年,教育部开始尝试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决定在全国22所高校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即这些高校可以预留5%的招生名额(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根据自己的标准自主选拔招收学生。2004年增至28所,2005年扩展到42所。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自主招生工作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工作包括政策信息发布、报名申请及审核、专家审核、小组评定、上报教育部及省市招办、名单公示等,后期工作主要是结合高考成绩正式录取。  从以前的严格计划招生模式,到新形式下的这一重大举措,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人们对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关系的新认识,对考试活动中二者的关系也作出了新的更为深刻的阐释。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被考需求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无疑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探索。它打破了以往一考定终生、分数决定被考一切的人才甄别方式,对高校实现多样化招生具有积极意义。  高校在招生考试选拔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表明传统意义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主考开始发生变化,在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考试的主考是国家或是代表国家意志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高等学校获得一定的自主招生的权力,表明高等学校开始成为主考或主考之一,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人才选拔标准,用有特色的目标、需求来吸引学生。这无疑有利于生源的多元化和学校生命力的彰显,因为自主招生的本意是招收那些有学习潜能的、在某些方面有所特长的学生。  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意味着高校在选拔录取中享有更多的自主权,但同时也对高校招生的自我约束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维护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和公正,保障被考的权益,作为主考之一的高等学校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加大责任,必须依据考生志愿组织录取工作,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准擅自元计划、超计划或游离于招生体制之外违规招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被考违规收费;不准以回扣甚至是兜售高考学生名单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生源,必须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省级考试机构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而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等等。这些都是对作为招生主考的高等学校的约束和规范,有利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健康运行。  由于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最终关系着考生的命运,牵涉着家庭的命运,希望上大学,希望上好大学的强大驱动力,使得不少考生和家长想方设法联络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人员,期望他们在录取中给予照顾、给予倾斜、给予额外的保护,故给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也带来了不正之风,甚至腐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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