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100个说法
2002-9
广西民族出版社
潘小玉
218
174000
生活中因合同签订不清、履行不明而发生的纠纷并遭受损失的案件实在太多:贷款人只因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而血本无归;某公司因被开除的业务员执公司工作证和合同专用章与人签订买卖合同引发纠纷要承担赔偿责任;某副食品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检验对方发来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而自食苦果,等等。一些合同看似有效,实则无效:一些合同则正好相反,这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该书精选100个合同纠纷案例,详细分析介绍了合同应如何订立,合同效力的产生应具备什么条件,合同履行中如何避免纠纷,一旦合同违约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法律知识。内容涉及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读者对象为非法律专业读者。
合同的订立 1.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能撤销 2. 要约人对迟到的承诺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的,承诺有效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时,合同能不能成立? 4.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未采用,合同就不成立吗? 5.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能不能成立? 6.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时,怎么办? 7.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8.合同没有签订,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合同的效力 9.只因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贷款人血本无归 10.恶意阻止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11.恶意促成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13.已被开除的业务员持原公司有效证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14.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15.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善意的,合同当然有效 16.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效力 17.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不主张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效 18.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19.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2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23.显失公平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24.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25.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26.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27.对苹果质量未作约定,应按通常标准履行 28.单价约定不明确,货款应如何计算? 29.这笔借款应当在什么地方偿还? 30.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合同是否就可以不履行? 31.运费约定不明确,应由交货方承担 32.汽油价格上涨,应按上涨的价格支付货款……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