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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言斋西书丛谈

周越然 著,周炳辉 辑,周退密 校 辽宁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03  

出版社:

辽宁教育出版社  

作者:

周越然 著,周炳辉 辑,周退密 校  

页数:

198  

Tag标签:

无  

前言

  周君炳辉菟辑其先德越然先生发表于上海《晶报》之短文为二集;其言中国古籍者为《言言斋古籍丛谈》,其言西籍者为《言言斋西书丛谈》。前者已于今春出版,后者也即将出版。君以不佞曾与两书校字之役,又曾为前书作序,宣更有一言为此姐妹篇作喤引。君笃于友谊,  语出诚款,予虽知之无多,其安敢辞。  越然先生为藏书名家,蜚声海上,凡中西书籍之涉及香艳者,所藏尤富。惜年代浸久,几经兵燹,缥缃巨册,多付劫灰。今并其藏书全目卞不可得,读先生《丛谈》,尝鼎一脔,聊胜于无而已。  先生于学,博综中西,文笔朴素,自成风格,世人固已熟知而欣赏之矣。兹辑《西书丛谈》,其体例略同于《古籍丛谈》,凡浏览所及,必撷其书中之精美章节而译述之,并加以篇名。情节离奇,引人入胜,可读性强,盖不乏小说家之言也。偶亦言及版本,则固藏书家之事也。  窃谓吾侪自束发受书,即被儒家学说之熏陶,至深且久。如《孟子》之“男女授受不亲”,《诗·鄘风,墙有茨》之“中苒之言,不可道也,”犹为平易,至如“男女媾精,万物化生”之言,虽明著于《易·系辞》,然为之倡言敷说者盖寡。陶渊明,高士也,以作《闲情赋》中有“愿在裳而为带,束窈窕之纤身……愿在莞而为席,安弱体于三秋”数语,有引人遐想,近于意淫之嫌,遂成白璧之微瑕。以视《西书丛谈》,诚不可同日而语矣。  夫男女间事,古所不讳,后世各民族文化有异,或一事在甲地为礼仪之常,在乙地则为伤风败俗之举。试问今日电影电视所常见之拥抱接吻,若在数十年前,有不视为惊世骇俗者乎?至如袒胸露背之状,贴身裹体之装,矜持作态,招摇过市,在往日有不视为奇装异服,冶容诲淫,大伤风化之事乎?及至时世推延,观念更新,凡此种种,已属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者矣。读此书者,可以知异国之情调,泰西之花絮,风土人情、礼乐弄政、历史演变之殊异,乃至语方好恶之不同,得耳目一新之快。虞初志怪,海客谈瀛,异说珍闻,亦广知识。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自愧不敏,敢以此语献诸《西书丛谈》之读者。是为序。亭草阁。  四明后学 同退密  二○○一年六月十日书海上之安亭草阁

内容概要

  《言言斋西书丛谈》内容涵盖了关于西洋古今书刊特别是有关性学和性文学的文章,共计二百一十三篇。

书籍目录

本书说明序(一)/(周退密)序(二)/(躲斋)致《晶报》编者函二则《按摩女日记》提要《摩女日记》之一节《无知幼女之书翰》解淫天堂之门“开始”武装同怀险哉机器人客僧奴佛寓工于学怪碑《好法码》“怠困歇”一夜法外离婚双夫双妻真恨男人之女子向必克狂奔而归理想国之婚嫁不心于此也单目夫爱之敬之悔悟者栓路老皇帝著书尖声杀人以死者易生者人狼长女鬼

章节摘录

  法外离婚  现今文明国国法,离婚之主要条件有四:曰奸淫、曰遗弃、曰虐待、曰不供给。本篇所言,非法律,风俗也,故曰“法外离婚”。  古时有出妻而无离婚。希腊男子可于任何时地,以任何托辞,书一休书,令其妻离去。罗马人 则更自由,男子不喜其妻,即成离之重要条件,法律并许其重娶。  出妻之俗有更奇者。南太平洋中友朋岛(亦称东卡岛)男子,随时可使其妻离去,绝无所谓离婚可谈也。美洲西北接近俄国亚拉司加州土人,可将其心所不欲之妻,向他人掉换衣食。  北极人不欲其妻,则自己移居于别一冰屋(土名“雨盖庐”Igloo),待过相当之时间后,当地之人,视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即以他女嫁之。  非洲埃及国有一古怪之习惯:凡男子既出其妻,不许重行收回,惟妻再醮而又被出者,则不在此例。是故欲娶回原妻之未再醮者,往往暗中买通穷汉,先与其妻结合,再遗弃之,以完成一种手续,而破镜得重圆也。  美洲土人以出妻为莫大之羞辱,故夫妇分离之事,绝不发生。七世纪前,英人出妻之条,据博学者言,其数凡十:曰无出、曰残废、曰愚鲁、曰淫荡、曰奢侈、曰无礼、曰好酒、曰贪食、曰多言、曰争辩,今已不行矣。争辩、无礼,今日已成各国家庭中之常事,岂得目之为出妻条件乎?吾国有七出,似较十出合理。  (1933年8月2日)  含羞忍辱  婚姻因性别而起,有性别而后有婚姻,无性别则无婚姻。但世人注重嫁娶,而讳言怀抱,不独吾国然,即欧美亦然,无怪多才多识者或暗讥或直骂也。下列之文,讥乎骂乎,请阅者自定之:  世间以性生活为可耻者,何其多耶,目下之数,虽较从前略少,然仍得以亿计也。凡属夫妇而同居共活者,莫不自信彼等所干为下贱恶浊之事,而应严守秘密也。无数妇人含羞忍辱以听其夫之所欲为者,不得已耳,非不知肉体之好,淫猥也,卑鄙之事也。此类羞辱往往致吾人之婚姻于不满,祸害之大,似无过于此者。  上引语系何默士(Holmes)所为而节者。何氏,名医家,著有《婚姻与快乐》一书,出版于一九三O年。  (1936年1月12日)  人工受胎  人工受胎,系医学中之术语,意即不交而孕也,其法以阳精注入阴道使之与卵胞相接而怀胎。“人工”者,专指“注射”而言,非谓医生以化学品之精丝使之与化学品之卵胞相接而造成一种类似吾人之人也。  欧洲首先发明人工受胎者,为意大利科学家施巴兰泥(Spallanzam)氏。施氏于一七八四年著一论文,述彼如何将一牝狗幽闭于室内,待其兴发时以同类者之阳性“流质”少许注入道中,六十二日后产三小犬,颜色形状与“在假”之父无异英人最初实验人工受胎者,医师洪德(Hunter)也。洪氏生于一七二八年,卒于一七九三年;施氏生于一七二九年,卒于 一七九九年。  (1936年6月5日)  “耍的灵”  大西有一种植物,名曰“耍的灵”(Satyrion)。古代药物家谓属兰类,促进性行之特品也,今世传否,无从查考。关于此物,西历第一世纪之著作者有种种话说,提哑司高拉第司(Dioscorides)曰:“凡男子欲与女子‘共事’者,应采用耍的灵,因能鼓起肋也。”皮多落泥司(Petronius)曰:“余等见室中有男女数人,察其行动似已饮耍的灵矣。彼等双目作态,勾引余等实演索多密之戏。”巴林泥(Pliny)曰:“此物持之手中,已为鼓兴无上妙品,倘和酒饮之,则力愈大矣。马羊惰而无生气者,主人常以耍的灵和水,使之饮也。”  余意兰性虽香,而无助兴之质。古人所以有此理想者,恐因花形略似睾丸之故。  (1936年6月10日)  何为娼妓  何为娼妓,曰公然售身者也,但此非定义也,因世有售身而不“公然”者;亦有献身于人,其志不在金钱而在势力也。  然则如何而始为娼妓?  法人喇克劳(Lacroix)氏曰“中世纪之偶然主义者,谓女子非交接二万三千男人,不得称之为娼妓”,意人孟德搿塞(Mantegazza)氏批评其说曰:“此数大巨,应减至四十至六十。”盂氏著?《求夫术》、《求妻术》诸书;喇氏著《娼妓史》。  余意数目亦不足以定娼妓与非娼妓。古时非洲女王葛刘备德有巨量之情人,但世人不以娼妓视之。  然则如何而始可以娼妓视女子耶?  曰,凡女子以售身或献身为惯事者,不讼公私,不论所求所护为何,皆娼妓也。  (1936年6月14日)  “妓”之西义  妓,西名“鸨司提督”(Prostitute),原于古文两字:(一)“鸨”,前也,(二)“司提督”,置也。谓站在大众之前,不论生张熟魏,只要有钱,皆乐从也。吾国“妓”字作“美女”解,全无恶意,惟西字全无善意,实含“烂污货”之义。  西人对于“鸨司提督”一名,有两种极端之见解,兹翻译如下:  (一)葛希(Kisch)日:“凡女子与人正式结婚时,只求目下物质上之优美,及将来经济上之为富者,是卖爱也,其行为与,‘鸨司提督’等。”此苛论乎?  (二)孟德嘉柴(Mantegazza)日:“凡曾将爱情售与数百男子之女子,而谓其贞节全消者,过分之论也。妓院中常有所谓:‘钻石’者,虽经多次大火而本质无损。”此至言也。  天生之妓,好吃懒做,喜说慌言,全无羞耻,全无良心。其始也,背父母而逃,以求快乐;其终也,染恶劣之病,不得好死。呜呼,今之为妓者,其醒之。  (1935年6月25日)  子与婿  下述二事,某国法院中之记录也。  (一)女工傅乐来(Flora)年二十七,其私生子年五岁,同床而睡。一夜,母忽检验其子之具,用手过重,包皮剥开,流血不已,大惧。次展延医诊治,医谓受伤过甚,非一星期不能全愈。事为邻人所知,指为秽亵有心而报官。母判拘禁六月。  (二)嫠妇葛劳来(Clara),年四十,与其二十五岁之婿通奸。其女患肺病,不能自尽天职,故明知此事而不加以阻止也。后女死,婿欲另娶而岳母不准,于是二人共诉诸官,皆称对方为引诱者。岳母监禁两星期,子婿监禁五天。捕房及法院之记录富于有兴味之故事,倘按月或季刊行,必畅销也。  (1935年6月30日)  天方诗人  古天方国有诗人名法拉司达克(Farazdak),一日遇一美。爱之,目注视久。美怒曰:“曷汝狂视,我身只一宁馨,即使百千焉,汝又何望?”  法曰:“何以故?”  女曰:“以汝陋于貌故。”  法曰:“我陋于外而英雄于内,苟汝见者,应忘我外之陋。”  (下略)言罢,自裸,丰然若尺玉。女赦无一语。法乃效窬东家墙之技,女允焉。  后诗人吟曰:  侬体伟矣,  埒于臂兮。  侪公输之善攻兮,  而荡决而不敝兮。  妙宝有若此之贵兮,  何如烁金流石之类兮。  上译近西古代小说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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