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经验研究
2010年5月
上海三联书店
汪庆华,应星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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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集的研究主旨是基于广泛而深入的经验调查,分析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具体功能和运作机制。一方面从行政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视角出发,深入理解中国社会转型中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法律与政治等诸多关系;另一方面也试图通过对行政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功能与价值的研究,来探索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的途径,提出可以操作的制度方案、政策建议和理论取向。
汪庆华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LL.M.。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代表性论文有:“费城制宪会议与人民主权:一种合法性解释”,“宪法与人民——阿克曼的二元主义宪政理论”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宪法、法律社会学和政治哲学。
作者简介引论第一部分:信访救济篇 信访救济: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 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 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第二部分:行政诉讼篇 作为政治控制机制之一的行政法——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政治学解读 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 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法律、行政与社会——以一个“赤脚律师”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人点第三部分:多元解决篇 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制度性侵蚀 中国行政纠纷解决的制度选择——公民需求的视角 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一个多元化的视角
信访权的宪法性质决定了国家机关接待信访的合法性与义务性。因此,取消信访的思路是有违宪法规定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建立单独的信访机构,这一职能也可能由主管相应事务的国家机关行使。强化信访的思路又如何呢?这应当从信访的任务与特点来分析。首先应当强调,信访作为一个特殊时代的产物是有它的存在价值的。在历史上,它也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在“文革”及其以前,它起到了沟通人民与政府间的关系的作用。不过,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它的非规范性与解决问题过程的非公开性,即使在那个时代,它也曾经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害人的工具,成为鼓励告密行为的制度。在“文革”结束至1980年代中叶的特殊年代里,它起到了平反冤假错案、解决所谓历史遗留问题的作用,它甚至成为中国特有的一种人权救济方式。在新时代里,信访也有它存在的意义,它是公民控告腐败的政府官员的途径。据研究,2000年湖南省举报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增多,1995年——1998年期间上升了17.87%.关于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上升了17.76%,约占信访总量的40%,反映干部作风的上升了12.6%,占举报总量的25%。但是,信访作为纠纷解决制度却有明显的不足。1.非规范性。非规范性指信访过程从接受问题到解决问题有很大的任意性,它没有可以遵守的规范。因为信访涉及的事项遍布社会各个方面,同时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过规范性的程序处理过的(例如涉法信访),信访不可能依据各方面的规范来处理问题,它只能依据信访者与处理单位的协商与讨价还价。
《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经验研究》是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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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一本论文集,可能时间上稍显陈旧,不过文章都写得有理有据,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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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结合的挺好。
学习专用!文章跨度较大,年份较长,但对今天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