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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

王璐瑶 山西教育出版社发行部
出版时间:

2006-4  

出版社:

山西教育出版社发行部  

作者:

王璐瑶  

页数:

326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完全围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主题展开。每个法律主题均首先由专家作出经典、概要的点评,提示解决该问题的法律关键所在;其次,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该主题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同时提供一两件与该主题相关的判决案例以供参考;最后,提供与该主题有关的法律适用帮助即“实战资料库”。因此,若办案人员想知道某一主题的法律规范内容,只要打开本丛书就会一目了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  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第二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权男女平等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  权利义务相一致第二章 亲属制度  亲属  亲属的发生  亲属的法律效力  亲属的终止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  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节 结婚登记制度  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效力 第三节 婚约  婚约 第四节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 第五节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 第六节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第七节 军婚的保护  军婚的保护 第八节 重婚  重婚第四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登记离婚  离婚登记的机关和条件  离婚登记的程序  有关离婚登记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第五章 家庭制度 第一节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继子女  养子女 第三节 收养关系  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  收养成立的效力  收养关系的无效  与收养有关的几个问题  收养终止的条件    收养终止的程序  收养终止的效力 第四节 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第六章 婚姻救助措施第七章 继承制度第八章 涉外婚姻、继承和收养第九章 涉及华侨、港澳台的婚姻、收养和继承第十章 违反婚姻继承法的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婚姻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专家指导意见  (一)婚姻自由的定义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密不可分,是婚姻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结婚自由的含义有两个方面。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从保障结婚自由不受侵犯出发,对当事人和其他不特定人所作出的规定。其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是从保护'-3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所提出的要求。  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离婚自由也有两方面。首先,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其次,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才能实现。  (三)婚姻自由的限制  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必然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样对婚姻自由,婚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如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人结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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