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反舌鸟
2009-2-1
译林出版社
[美]哈珀·李
332
高红梅
无
本书获1960年普利策奖。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三个天真孩子的生活因为两桩冤案而改变。赢弱而失语的人、固守太多偏见的无知的人,还有恪守原则的善良的律师父亲,迫使他们艰难地去理解成人世界里的偏见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机和无奈,同时试着去理解,坏人的内心也可能无辜。
哈珀·李(1932-),生于美国阿拉巴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奖及其他众多文学奖项。她与杜鲁门·卡波特是幼年的邻居和一生的朋友。《杀死一只反舌鸟》是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据说是以卡波特为原型之一创作的,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阿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有人问她为什么不在盛名之下接着写作,她回答:“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第一部 第一章 我哥哥杰姆快十三岁时,胳膊肘严重骨折。等到痊愈,他再也不能玩橄榄球的恐惧也消失了,便很少意识到自己的伤残。他的左臂比右臂短了些;当他站立或行走时,他那只手的手背与身体便摆成了直角,拇指和大腿平行。他对此毫不在意,只要他还能传球,开球。 又过了几年,等两人能够回首往事时,我们有时会谈论导致他受伤的那些事件。我坚持认为,是尤厄尔家的人引发了这一切,可比我大四岁的杰姆却说,事情起头在那很久以前。他说是从迪儿来到的那个夏天,当迪儿最先怂恿我们引诱怪人拉德利出来时,整个事件就开始了。 我说他要是这样长远去看,实际上是从安德鲁?杰克逊开始的。如果当年杰克逊将军没有把克里克人赶过河,西蒙?芬奇永远也不可能划着小船北上亚拉巴马;如果他没来,那我们又会在哪里呢?我们现在太大了,不能再用拳头解决争端,于是就去问阿蒂克斯。我们的父亲说,我俩都对。 作为南方人,你就得为家族中那些名不见经传的祖先承担耻辱,因为在黑斯廷斯大战。中,他们两边都不是。我们拥有的只是西蒙?芬奇,一个来自康沃尔郡。兼做皮货生意的江湖郎中,只有吝啬能战胜他的虔诚。在英格兰,西蒙看不下去那些自称循道宗。的教徒被他们更为开放的教友们迫害,因为西蒙也自称循道宗,他便想方设法渡过大西洋,来到了费城,从那儿再去牙买加,然后又到了莫比尔,最后北上来到了圣斯蒂芬斯。牢记着约翰?韦斯利。关于买卖的各种清规戒律,西蒙靠行医卖药发了财。可是从事这个职业的过程中他并不快乐,因为要遏制那些他知道是违背上帝荣光的欲望,像穿戴金银华服什么的。于是西蒙就忘掉了他导师关于严禁拥有“人牛”。的戒律,买了三个奴隶,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在距圣斯蒂芬斯约四十英里的亚拉巴马河岸边建立了自己的家园。他只回过一次圣斯蒂芬斯,娶回来一个妻子,并和她共同繁衍了一个以女儿为主的家族。西蒙活到很大岁数,死的时候非常富有。 家族的传统是男人们都留守在庄园——芬奇园里,靠棉花为生。那时候这个地方自给自足:虽然相对于周围的庄园要简朴一些,但芬奇园里生产一切生活必需品,冰块、面粉和衣料除外,这些靠从莫比尔来的河船提供。 西蒙若在世,尽管会狂暴和愤怒,但对南北战乱也只能望洋兴叹吧。这场战争把他的后代掠夺一空,只剩下了土地。靠土地生活的传统一直保持到二十世纪,直到我父亲阿蒂克斯?芬奇跑到蒙哥马利去读法律,他的弟弟到波士顿去学药学为止。他们的姐妹亚历山德拉是留守芬奇家园的人:她嫁了一个沉默寡言的男人,那人大部分时间都躺在河边的吊床上,惦记着他布下的串钩上是不是已经挂满了鱼。 我父亲取得律师资格后,便返回梅科姆镇开业。梅科姆镇在芬奇园以东约二十英里,是梅科姆县政府所在地。阿蒂克斯的办公室在县政府楼里,里面只有一个衣帽架,一只痰盂,一张棋盘,和一本很少被翻动过的亚拉巴马州的法典。他最早的诉讼委托人,是梅科姆县监狱里最后两个被吊死的人。阿蒂克斯曾极力劝说他们接受州政府的恩典,承认二级谋杀的罪名,以免去一死。可惜他们是啥弗福特家的人;在梅科姆县,这个姓氏和公驴是同义词。哈弗福特兄弟据说是因为被无故扣押了一匹母马,便打死了梅科姆县的头号铁匠,而且居然是当着三个证人的面打死的。他们事后一口咬定是那“婊子养的”先来找碴儿,自己完全有理由自卫,所以坚持要对一级谋杀指控提出无罪告诉。阿蒂克斯帮不了他的委托人什么忙,只好在他们上路的时候陪在现场。这件事也许就成了我父亲后来对刑事诉讼非常厌恶的根源。 在梅科姆镇的头五年里,阿蒂克斯的生活极为节俭;此后的几年里,他便用自己挣的钱去资助弟弟的学业。约翰?黑尔?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在棉花开始不值钱的时候选择去学药学;不过,等到帮助杰克叔叔自立之后,阿蒂克斯从他的法律业务中获得的收入还是很不错的。他喜欢梅科姆,他是土生土长的梅科姆县人;他熟悉这里的人们,人们也熟悉他,因为西蒙?芬奇的勤勉,阿蒂克斯几乎和镇上每个家庭都有着血缘或姻亲关系。 梅科姆是个老镇,不过在我最初的记忆里,它是个死气沉沉的老镇。下雨天街道便成了红泥滩国;野草长在人行道上,广场中央的县政府楼摇摇欲坠。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好像更热些:黑狗在夏日里煎熬着;广场上闷热的橡树荫下,套在大车上的瘦骨嶙峋的骡子在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不到上午九点钟就耷拉下来。女士们中午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又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时,她们个个汗湿甜腻,像撒了一层痱子粉当糖霜的软蛋糕。 那时候的人们行动迟缓。他们慢悠悠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在随便什么事情上消磨时光。那时候一天二十四小时,可是好像更长些。不需要急着赶路,因为没有地方可去,没有东西可买,而且也没有钱去买,梅科姆县之外也没有什么可看的。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梅科姆县的人们刚刚被告知,除了恐惧本身没有什么可恐惧的。 我们住在镇里居民区的主街上一一阿蒂克斯、杰姆和我,加上做饭的卡波妮。我和杰姆都觉得我们的父亲很让人满意: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随和又公正。 卡波妮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她骨节突出;她近视眼;她斜视;她的手掌像床板一样宽,却有床板的两倍那么硬。她老是命令我离开厨房,明明知道杰姆比我大,却责问我为什么不能像他那样懂事,又总是在我还不想回家的时候叫我回去。我们之间的战争没完没了,而且总是一边倒。卡波妮老赢,主要是因为阿蒂克斯老站在她那边。她从杰姆出生时就和我们在一起了,我刚记事就感受到了她的专横。 我们的母亲在我两岁时死了,所以我从来也没有感觉到失去过她。她来自蒙哥马利的格雷厄姆家族,阿蒂克斯第一次当选州立法委员时遇见了她。他那时已到中年,她比他小十五岁。杰姆是他们结婚第一年的产物;四年之后我出生了,又过了两年,我们的母亲忽然心脏病发作去世了。人们说这是她家族的遗传。我并不想念她,但我觉得杰姆很想她。他很清楚地记得她。有时正玩着游戏,他会长叹一声,随后就走开,一个人到车库后面去了。每当他这样子的时候,我就知道最好不要去打扰他。 在我要满六岁杰姆快十岁那年,我们的夏日活动范围(卡波妮的喊声能听见的距离)是向北过两家到杜博斯太太的房子,向南数三户到拉德利家的地盘。我们从来没敢跨越过这个界线。拉德利家蹲着一个怪人,关于他的一点点描述,都足以让我们一连规矩好几天的;杜博斯太太则是个十足的恶魔。 就是在那个夏天,迪儿来到了我们中间。 有天早上,我们在后院刚要开始当天的游戏,忽然听见隔壁雷切尔?哈弗福特小姐家的芥菜畦里有响动。我们走到铁丝篱笆边,看是不是只小狗崽——因为雷切尔家的小猎犬快要生了,结果却发现有个人正坐在那里看着我们。他坐在那儿,比芥菜高不了多少。我们也盯着他,直到他先开口招呼: “嘿。” “嘿,你。”杰姆和气地回答。 “我是查尔斯?贝克?哈里斯,”他说,“我能读书了。” “那又怎样?”我说。 “我以为你们想知道我能读书了。你有什么需要读的,我可以帮忙……” “你多大了?”杰姆问,“四岁半?” “马上就七岁了。” “咳,怪不得。”杰姆说,拇指向我挑了一下。“那边的斯库特从生下来就会读,她还没上学呢。快七岁了,你看起来可真够小不点儿的。” “我个子小,可是年岁大。”他说。 杰姆撩开额发仔细看了看。“你干吗不过来玩,查尔斯?贝克?哈里斯?”他说,“我的天,这什么名字!” 芬奇。” 杰姆皱了皱眉头。“我长得足够撑得起我的名字。”他说,“你的名字比你还要长。我敢说要长一英尺。” “人们都管我叫迪儿。”迪儿说着,从篱笆下费力钻了过来。 “从上面跨过来比从底下钻过来省事儿。”我说,“你从哪儿来?” 迪儿从密西西比的默里迪恩来,到这里来和他的姨妈雷切尔小姐过暑假,今后每个夏天他都会在梅科姆度过。他家原来也是梅科姆县人,他妈妈在默里迪恩给一个摄影师干活,曾经把他的照片送去参加过一个“美丽儿童”比赛,还赢了五元钱。她把这些钱都给了迪儿,迪儿拿它去看了二十场电影。 “我们这儿没有电影,除了有时候县政府楼里会放一些关于耶稣的片子。”杰姆说,“你看过什么好片子?” 迪儿看过《德拉库拉》,这一显摆顿时让杰姆对他刮目相看。“给我们讲讲吧。”他说。 迪儿是个新鲜人物。他穿着蓝色亚麻短裤,扣子一直扣到衬衫上;他的头发雪白,像小鸭子的绒毛一样竖在脑袋上;他比我大一岁,却比我矮一头。当他给我们讲述这个古老的故事时,他的蓝眼睛变得深邃明亮;他的笑声短促而快活;他还老是习惯性地揪着前额中间的一撮旋毛。 当迪儿最后讲到德拉库拉化为烟尘时,杰姆说电影听起来比书还好,这时我问迪儿他的父亲在哪儿:“你一点儿都没提到他。” “我还一个没有呢。”“他死了吗?” “没……”“如果他没死,你就有一个,不是吗?”迪儿脸红了,杰姆叫我住嘴,这表明迪儿已经通过审查并被接受了。此后的夏日便在令人满意的例行活动中度过。这些令人满意的例行活动包括:整修建在后院那两棵双生大楝树上的树屋,打闹一会儿,之后把我们根据奥利弗?奥普蒂克、维克托?阿普尔顿和埃德加?赖斯?伯勒斯小说改编的剧本全部上演一遍。就这最后一项,我们有迪儿真是幸运。他扮演那些原来都扔给我的角色——像《人猿泰山》中的猿猴,《罗弗小子》中的克拉布特里先生,以及《快捷汤姆》中的戴蒙先生。我们由此知道了迪儿是个袖珍墨林,他脑子里装满了各种古怪的计划、奇妙的渴望和有趣的幻想。 可是到了八月底,我们的剧目因为不断重复上演,变得平淡无味了。就是在这时候,迪儿给我们出了个主意:引诱怪人拉德利出来。 拉德利家迷住了迪儿。我们的警告和解释毫无作用,它就像月亮吸引海水一样吸引住了迪儿,不过只是把他吸到拐角的路灯柱子那儿,离拉德利家的院门还有一段安全距离。他会站在那里,抱着那根粗柱子,凝视着,向往着。 拉德利家在我家过去那边一个急转弯的拐角上。向南走,就正对着它的前廊;人行道从这儿拐弯,绕着房子延伸到另一侧去了。房子低矮,以前是白色的,并有着深深的前廊和绿色的百叶窗,不过现在早已晦暗,变成了深蓝灰色。房子四周有院子围绕。被雨水侵蚀的木瓦耷拉在前廊上的房檐外;几棵橡树遮蔽了阳光。一些残留的尖桩栅栏东倒西歪地护卫着前院——这个被叫“扫院”。的地方却从来没被清扫过——强生草和兔烟草长得非常茂盛。
作为史上最受喜爱的小说之一,《杀死一只反舌鸟》已获得显赫声誉。它赢得过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并曾被拍成备受欢迎的电影。 ——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 斯塔尔六月对北卡罗来纳州律师协会发表演说时,自比为《杀死一只反舌乌》中勇敢的南方白人律师艾迪克芬奇。斯塔尔凭着他的道德优越感,不把规则、程序和正直放在眼里,这样一个人居然自比为芬奇,实在令我和比尔难以忍受。 ——希拉里·克林顿 年轻时看过电影《梅岗城故事》(即《杀死一只反舌鸟》),对片中法律人为弱势者争取权益奋斗,为恶法非法或恶法亦法辩论的故事感到澎湃不已,更加确定要成为法律人的心愿。 ——许宗力(台大法学院院长)
《杀死一只反舌鸟》获1960年普利策奖。 美国图书馆借阅率最高的书,英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小说之一。 美国中学推荐课外读物。 由小说改编的电影获第25届奥斯卡三项大奖。 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芬奇律师名列英雄第一位。 爸爸要我们记住,杀死一只反舌鸟是桩罪过。嗯,我猜大概是因为它们从来不给人们惹麻烦。它们不吃花园的种子,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把心里的快乐唱给我们听。 同名英文原版书火热销售中:To Kill a Mockingbird
无
不错,对照着英文看了
Re: 主机
杀死一只反舌鸟
该类作品中的经典著作,必读!
这本书对我有很大意义,但发现这本书这个版本几乎没有卖,,,所以想请问大家愿不愿意出售这本书、谢谢~~愿意的可以豆油我
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三个天真孩子的生活因为两桩冤案而改变。赢弱而失语的人、固守太多偏见的无知的人,还有恪守原则的善良的律师父亲,迫使他们艰难地去理解成人世界里的偏见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机和无奈,同时试着去理解,坏人的内心也可能无辜。
先生们,在我结束之前,我还有一件事要说。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经说过,‘一切人生来平等’,北方佬和华盛顿行政首脑的贤内助最喜欢拿这句话来攻击我们。在今年,也就是1935年,产生了一种倾向,有些人断章取义地用这句话去套各种不同的情况。我能想到的最可笑的例子,是那些管公立教育的人,他们让愚笨懒惰的学生和勤奋聪明的学生一道升学——因为‘一切人生来平等’,教育者们会这样严肃地告诉你,落后的孩子会承受自卑的痛苦和折磨。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生的蛋糕比别的女士做得好,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
“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它可以是美国联邦最高法庭,可以是最基层的地方治安法庭,也可以是你们现在服务的贵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它的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我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会绝对相信我们法庭和陪审制度的完善与公正——那对我来说不是理想,而是活生生的工作现实。先生们,法庭不会比坐在我面前的陪审团的任何一位成员更完美。法庭只能和它的陪审团一样健全,而陪审团只能和它的每一位成员一样健全。我对你们这些先生充满信心,我相信你们会公正、理性地重新审查所得到的证据,做出一个裁决,放这位被告人回家。以上帝的名义,尽你们的神圣职责吧。”
如果别人认为那是个下贱的说法并用来称呼你,对你来说永远构不成侮辱。他只能显示那个人有多可怜”,父亲让他们做的是:昂起头,走过去,作一位绅士。
父亲说,这个时候仿佛只有孩子才会哭。在他们玩弄起那两支气枪之时,父亲说:“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
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忠心地为我们唱歌。这就是为什么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他们——他们太担心来世了,以至于都没学会怎样在这个世界上生活。
要在卑劣的事情上保持理智,等事情過去後,便可以帶著同情和理解回顧,會因為當時並沒有使人失望而心懷感激。 當大部份人認為他們是對、而你是錯,他們當然有權這樣認為,他們的觀點也有權受到完全的尊重。但在能和別人過得去之前,首先要和自己過得去。 有一種東西不能遵循從眾原則,那就是人的良心。
坎宁安先生本质上是个好人,他只是和我们其他人一样,有自己的盲点。
芬奇小姐,我其实不怎么喝酒,可是你知道么,他们永远永远也不可能理解:我之所以这样生活,是因为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方式。
在这个法庭里的人,没有人没撒过谎,没有人没做过不道德的事,没有一个男人看女人时从不带欲望。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的时候,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
“在这个国家时,有一种方式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会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就是法庭。我们的法庭有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那很不淑女——再说,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
如果说你们父亲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就是他那颗文明高中的心。好枪法是上帝赐予人的礼物,是一种才能--当然了,你需要练习才能让你的技术日趋完美,但射击不同于钢琴或别的什么。我想,他也许意识到上帝给了他一个对其他动物不公平的优势,于是就把枪放下了。我猜他是决意不再开枪,除非万不得已,而今天就是万不得已的情况。
“我长大了要去当小丑。”迪儿说。 杰姆和我停住了脚步。 “没错,就当小丑。”他说,“我对这世上的人除了大笑没什么可做的,干脆我就加入马戏团,笑他个痛快。” “迪儿,你弄反了。”杰姆说,“小丑们很悲哀,是观众笑他们。” “那我就去当一种新型小丑。我要站在场子中间笑他们。你看看这些人,”他指点着说,“他们每一个都该骑着扫把。雷切尔姨妈早就骑上了。
心智正常的人从不会恃才而傲。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
不对,杰姆,我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
斯库特,当你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He gently released my hand, opened the door, went inside, and shut the door behind him. I never saw him again”.
Comment:
英文里有两个词表达教育的两个方面,一个是education, 另一个是upbringing。Education是广义的教育,而upbringing我们翻译成“教养”,指的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所有使其性格人格形成的教育。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育的一方面是学习知识,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upbringing,它的意义甚至要超过知识的学习。我不用”教养”,而选择英文词upbringing,是感觉upbringing的含义更丰富,至少比我们常说的“教养”包含更多的内容。
一个人性格人格的形成,由生活中的一点一滴来决定。那么,孩子身边最常在的人,则有机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个角色,一般是由家长来主动承担,期望学校教育来承担这个角色是不现实的,也是很被动的,不稳定的。
我很佩服阿蒂克斯这个父亲,每次孩子惹祸,都能以他最耐心、最温暖、最能说服人的话语教导孩子,更何况,他自己也能去做一个没人愿意去做的勇敢的有良心的事情,让他孩子们在他们成长最关键的阶段领悟了最深刻的生活。当然,他的两个孩子很能理解父亲的工作与正义,那也是很重要的。
我想,我现在能努力的,就是这个方向。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在将来,成为一个我自己最讨厌的那辈人。你知道的。
所以,我想,每个父亲,都可以看看这本书。
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是《花火》还是《许愿树》上的忘记了,很久以前的了。也是知更鸟,每个小标题都是阴冷有高贵的味道。作者说,灵感就是来之这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所以我一只没有看这本书,我以为也是同样的调调。
其实不是。
我是读法律的,才读了一个学期。从高中,或许更早,书上就开始介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想所有的学生都是一样的,我们只是机械的背着,记者,应付着考试,以至于我们根本不懂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是多么崇高和伟大的思想------我们麻木了。
历史书上有文艺复兴,有法国大革命,有《社会契约论》,有《独立宣言》。我们只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而无法体会其真意。
即使学了法律,我也认为这是句空洞的话。
直到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偶然的图书馆邂逅。
我从来没有如此的人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我至今才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在追求法律的公正和无私,那些为法律平等做出努力的人是最伟大之人。
说中的父亲在法庭上说,人,在家世、智力、身体等方面确实不平等,可是在法庭上,人,生而平等。
当小孩看到明明无罪的人被陪审团判吴诶有罪,是吓坏了。他们还是孩子,他们其实最知道什么是平等裕不平等,可是大人很多都忘记了。这也是这本书从孩子的眼光来写的原因吧。
我是法律人,我感谢这本书。
一个人抛开他的外表、才学、能力,最重要的是他的教养。我们常常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去评判一个人的品行,的确,这也无可厚非。
也许你的父母没有教过你知识,但是他们影响了你的教养。我们那如果对一个人极其愤怒,吵架的时候会说:“没爹娘教养!”(原来我翻译成普通话)由此可见,教养这事跟父母还真的逃脱不了关系。
俗话说:三岁看老。幼童一般是没有什么辨别意识的,一般是你给她灌输什么东西,她就接受什么东西。性格可能也是在这个时间被塑造,在以后的日子里,虽然孩子慢慢会学习知识,开拓眼界,丰富思想,可是,骨子里根深蒂固的认知却无法一下子更正过来。
Atticus Finch律师是一位成功的爸爸,虽然他没有其他父亲一样强健的体魄,但是,睿智是其他人无法获得并给予的。
现在是什么造成孩子对父母的不信任感?什么样的父母才不是孩子的祸害?
成年人年纪越大,就越不能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当孩子第一次提出的时候,往往会换来“大人的事情,小孩子插什么嘴”的斥责。血缘决定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尊卑,它证明了人存在的专横性。
幸福的童年,不是说你有玩不尽的玩具,你有宠溺你的父母,而是有一个人教育你怎么样去成长为一个善良、有正义感的人。
就像Atticus Finch文中所说:“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的时候,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的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许多时候,孩子就是家长的影子,家长以身作则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小孩子打架,你看多少家长跟孩子说:“你别去打架,但是别人来打你,你就打回去。”
我不知道什么在别人眼里的勇敢是什么样子,我只觉得真正的勇敢不是去征服别人,而是去征服自己。
征服自己的戾气,也征服自己的懦弱。
也像文中说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别急着让自己的爱影响孩子的成长。往往,坚定不移的语气里必然藏着某种深刻的含义。
《Big Fish》里的台词:你认为最邪恶、最坏的东西,大多只是孤独、缺乏融洽的个性。
所谓的孤独,无非就是你所面对的那个人,他的情绪和你不在一个频率上。
重要的、珍惜的,一直在身边,一旦成为理所当然,就难以发现。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
想要孩子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家长首先要做的是先成为那样的人。你会发现,这才是一条捷径,这比你做任何努力去改变孩子都简单。
九月是审判月,他们都是这么叫的。除了北京前些时候新设立第三中院外,并没有数据支持说这个月份的宣判率怎样波动。法庭里有审不完的卷宗,法院外永远有排队递交诉状的人。
原重庆市委书记BO熙来在一审最后陈述说百感交集,只剩余生,虽然案件目前进入二审,但他政治生涯的面孔大概就定格在那个青筋暴露的济南中院的中午了。BO在还说了一段没有被法院微博记录的话,大意是,“我的生命已经是个悲剧,开来的也是,我只希望你们停止这次调查,停止榨干我们家里剩下最后的亲情。”
并不是仅仅揭秘政治人物生活那样,好像我们又重新认识了一些人。
人一生都会与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卷入这样那样的纠纷,但并不都诉诸法律,更少会涉及一纸判决决定谁的生命。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只是法院新闻的围观者,窥探更多的细节,打听更加耸人听闻的内情。我自己有体会,自BO与王立军、与谷开来、与BO瓜瓜、与徐明的案情以直播的形式披露后,好像短时间再也找不到能够刺激到读者神经的新闻了。
汤姆,美国南部20世纪30年代的一个本分的黑人,卷入一桩因白人女性的最正常的欲望引发,洗不脱强奸犯嫌疑的罪名中。在他想要越狱而被狱警十七枪打死前,在梅科姆县法院,尽管事实黑白分明,尽管阿迪克斯对陪审团作了据理又动情的陈述,是的,陪审团在汤姆的案子中已经用犹豫几小时来表现与那些习以为常的黑人犯罪案的不同,但陪审团给出结果没有变,有罪,有罪,有罪......
把这两个案例放一起,并非我认为他们有任何一丝相似性,只是写了两个在法庭上的嫌疑人,陷入谎言和信任危机中的两个人。
2009年刺死两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也已在这个九月被执行死刑,我们表达对社会愤怒的情绪,支持或抗议高院的死刑复核,可对城管和夏俊峰在屋内接触的8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并觉得无关轻重。死刑执行完得第二天,当局的宣传官员责备媒体,说他们只关心夏俊峰的家人,而对城管的家属置之不问。第三天,新京报以《三个悲剧家庭纠葛终结》为题报道了两方。有两句话我记得很清,一是夏俊峰妻子张晶说“(夏)每一天都在为自己的小日子奔波,如果不是遇到了不能忍的事情,他干吗要杀人?”另外一句是城管申凯父亲说的,“谁家不需要同情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作者哈珀法学出身,他描写了一位视正义为社会基本要义,用教养和学识捍卫民主的律师阿迪克斯。研究法律的人自然能从小说读出更深的含义,我只是当做小说看完并有一点感触,像不断长大的斯科特的一样,好像明白:
有时有的事情还没有开始就知会输,但为了所坚持的信条,依然要付诸行动并坚持到底,是为勇敢。
在一个时代里有形形色色的人,他们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价值观,而想要真正看清一个人,则需要漫长的过程。倘若用非正义的手段去结束谁的生命,我们就永远失去了了解他的可能。
故事发生在种族冲突仍然明显的美国旧时代(20世纪30年代?),第一部分读完之后,才终于梳理清了人物的关系和基本性格。文中的我是一个小女孩儿,大大咧咧,甚至要把自己定位成女汉子的形象,被人称为女士的时候会大发雷霆。我出生在一个比较特殊的家庭里面(是当地的名门望族),我是白人,我有个大我四五岁的哥哥,还有一个50多岁的爸爸,也就是说爸爸在同龄人的爸爸里面是岁数很大的,而妈妈早逝,就没有出现在我的记忆里面。爸爸是一名律师, 坚持每天读书读报,而且是当地的什立法委员。我在读一年级时,爸爸就涉及了一个为一个黑人辩护的案子,而这,给我家里扣上了明确的帽子,那就是帮助黑人是一种耻辱性的象征。而对于爸爸来说,他是为了追求内心纯粹的正义,而选择过滤其他人的非议。。。故事就是围绕着这个主线展开的。
勇敢:隔壁家住着一个老太太,哥哥因为她对爸爸的一句讽刺,而杀到他家花园大搞破坏,虽然这次是难得的几次作为绅士的哥哥做出的极少数的过激行为,但还是被爸爸严格批评并且要求去道歉。而道歉之后的承诺便是答应每天到她加给她读书一个小时。甚至到了一个月的时候,爸爸还要哥哥在坚持一个星期。这个过程中,我们是靠一个闹钟来判断是否到了读书结束的时间了,然而,实际上,闹钟的时间,每天都在稍微的后延了几分钟,以至于快结束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离开的时候已经读了两个小时的书了。哥哥和我都很不解,但直到有一天,爸爸说今天我们不用去读书了,他跑去了老太太家,回来之后告诉我们她过世了,以后再也不用去读书了。爸爸告诉我们,她是一个瘾君子,她很早就找到了爸爸去立遗嘱,而其中的一项就是,她不想在临走之时带走任何亏钱给别人的人情不想欠任何人,不想依赖任何东西,只想干干净净的离开这个世界。最后之所以选择让我们去读书,无非就是想在死之前,也要把毒瘾戒掉,通过转移注意力到听书上而克服对于毒品的欲望。最后她做到了。爸爸说道,“她是个了不起的人,我想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的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人权:这是一本美国作者写的书,Harper Lee,所以难免书中的故事和叙事都会有极大的美国特色。在书中,主人公家人之间的对话中,经常会出现“**没有权利那样做”或“你有权**”等等的话语。我之在瑞典使馆被警告过这个词汇,说我没有权利在没有工作人员陪伴前提下自由进出这个门。或许是因为主人公的爸爸是以为律师,而且是一位极度用户人权的律师,才在主人公生活中有如此多的提到权利,这或许也成为了本书的一大亮点。然而我不仅反思到,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少在日常生活中提及权利一词的。我们经常这样想,我应该如何如何,我们该孝顺父母,我们应该善待他人,我们应该好好工作好好学习,我们应该等等等等。这种应该,也许可以解读为一种义务,而我们在多年前的政治课上,被灌输的理念是义务和权利总是结伴行走的。可是我总是抱着义务的旗号一马当先的走着,却忘记了自己有着各种各样权利。人们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尊重人们的选择,尊重这个多彩丰富不唯一的世界和社会,为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并负责,应该是我们走在人权道路上的第一步吧。
正义与偏见:从始至终,爸爸都是一个正直的人。书中烘托出来的当时是有强烈的种族歧视的气氛,而爸爸去给一个黑人做无罪的辩护,全然也是出自于他的正直。而这种现在看似简单的做法,在书中,却被邻居和整个镇子里面的人所摒弃,甚至连两个孩子都收到了心灵上的打压和摧残。然而这些,依然不能阻止他们的父亲继续努力的为这个黑人辩护。关于这个案子,实际上从双方证人的叙述中,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一家低等白人(一只靠政府救济过日子)对善良正直的一个黑人杂工的诬陷,法官,爸爸,以及陪审团中的一个人,都是能够判断是非,但是,当时的这种社会气氛上来说,是没有任何要判黑人的官司能够打赢的。经过了种种的波折之后,陪审团做出的决定仍然是全票有罪。黑人被无辜的送进监狱,善良的黑人杂工最后很善良的谢过主角的爸爸之后转身被带走了。经历了这个事件之后,小女孩的哥哥简直是三观全毁,连孩子都能判断出的案件,最后却输给了世俗。我们虽然生活在多民族国家,但是种族观念并不严重,我也曾经跟来自新加坡的志杰叔叔聊过新加坡的种族观念,作为由马来人,华人,印度人组成的一个混合种族国家来说,新加坡也对种族观念很淡化。我会越来越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作为在美国,种族的区别,到了现在依然存在呢。。。
教育:书中一只穿插着的,便是主角的爸爸对两个孩子的教育。爸爸是个律师,而且还是个绅士,从地位上来说,出自名门望族,因此言传身教的影响,直接波及到了两个孩子的成长,哥哥逐渐的成长,而且越来越像爸爸,心中充满了正义,懂得宽容,懂得尊重。而我,也从女汉子,转变到愿意做淑女。这是父母榜样的力量。另外一个是,我在学校收到的教育,有一段很有意思,班里每周有一节“时事讲评”,这发生在小学低年级的班级里面,要求每个孩子都要从报纸上剪一条新闻,背熟内容,再讲给全班同学听(当然这于中国小学的班级是不一样的,人数自然少的不是一点半点), 好处自然是多多,能够鼓励孩子端正姿势,神情泰然,做一个简短的演讲能够让孩子锻炼复述和修辞能力;学习时事还可以强化记忆力,而且还有一点,短暂的脱离群体,会让他更渴望回到集体中去。这种简单的形式,也可以在我们的小孩中间展开。
关于书名:起初我没太理解故事跟知更鸟关系并不大,文中只不过提过三四次知更鸟,然而也只是简单的描述,没有任何映射。后来翻开了本书的题记:“不要去杀死知更鸟, 因为他们只是唱歌,而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或许知更鸟也正是作者描述的故事中的各种人物。他们都是小人物,有自己的事儿,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有人们的不理解,但却都是善良的。正如最后作者的结尾对白一样“Scout,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1. 刚开始的时候感觉有点像《喧哗与骚动》,同样的小孩视角,同样的南方乡下生活。看到后来发现其实差别很大。这本书政治教育意义多点,后者文学上的意义多点。所以其实我有点后悔看书,这种题材看电影的版本就可以了。
2. 所以后面的讲法庭之之的东西有点说教的痕迹。
3. 书中讲如何教育小孩很有道理。比如,无论闯了什么祸,都必须给双方辩解的机会。
3. 看这本书的时候上海是持续的高温天气,地铁的空调很凉快。天-一和秤砣之类的事件层出不穷。我们没有种族偏见,也没有平等的意识。
這學期,我跟著法国回来的王秋盈老師學二十世紀歐美女性文學。我曾經想過,假如有個黑人女作家,幸運的是她還喜歡女人,那她筆下或許就該出現焦灼的故事情節,那她會討論性別、階級、種族等更為複雜的問題,故事大概就會很有趣。借著電影《梅崗城故事》對Harbor Lee的小說《殺死一隻知更鳥》有了大概的瞭解,第一感覺就是這個故事不簡單,複雜程度不亞于我對黑人女作家的設想。
但經過幾天的思考,我覺得不能簡單地把《殺死一隻知更鳥》簡單的歸結為是在描寫或者敘述哪個單一的主題。圍繞黑人Tom的性侵案件表現的是種族之間的仇恨以及衝突(當然這在電影中占了大篇幅);Boo代表的是年長階級對於少年的壓迫;Atticus不能把懷錶送給女兒Jean是由於傳統性別觀念導致的財產繼承制度。這些故事和情節雖然作家自身有所側重,但他們相互交織在一起構成了梅崗城的生活圖景,也共同揭露了人性的弱點。我大膽猜想,這大概才是作者的寫作意圖,因為這些議題單獨拿出哪一個來都可以自成體系、獨立成書,所以作者不是關注那個問題,而是在關注一些人的生活遭際。
從題目來看mockingbird是受害者。對應到故事當中,我們不難發現他們指涉由於種族歧視被誣陷最後自殺的Tom Robinson,還有天資聰穎卻被關在房間裡足不出戶的Boo Radley。作者利用象徵的手法將他們比作一隻只鳥,表達出他們是無辜者,是未開明文化的祭品。作者巧妙地把這兩個人的故事聯繫到一起,Tom被誣陷自殺,白人酒鬼在萬聖節的晚上罪有應得地死在了同樣是被害者的Boo的手中。這種環形結構表現出作者的一些理想型:不正義的勢力終究會得到歷史的公斷,罪惡的人終究會成為歷史的塵埃,而隨之成長起來的新的一代的年輕人,會用自己的雙手創造新的文明。故事中,Jeremy成了可以保護妹妹的男子漢,而Jean也在不斷的修改自己的對於整個世界的觀點。他們才是未來,才是明天。所以從故事的設置角度來看,作家無疑對於社會與人類自身仍然抱持著希望。這跟我在女性文學課上讀到的那些在故事結尾要麼死要麼哭的女作家的文學根本的區別。這跟作家的信念與人生觀有密切的關係。
這種寫作態度讓我覺得舒坦,因為在雲端的幸福離我們太遠,我們必須相信明天自己的身邊會出現更好的狀況。有一段時間,我在張愛玲小姐作品的引導下,變得對戀愛恐慌。她的書裡男女之間好像全部都是爭鬥,換句話說誰低頭誰就輸了,以一座城市的傾倒為代價才足以促成一堆苦命鴛鴦!後來張雪媃老師勸我說,那是張愛玲的世界觀,那是小說呀!我才幡然醒悟,戀愛還得談!
“我记忆中最痛苦的一件事,就是跟随着母亲去集体的地里捡麦穗,看守麦田的人来了,捡麦穗的人纷纷逃跑,我母亲是小脚,跑不快,被捉住,那个身材高大的人搧了她一个耳光。她摇晃着身体跌倒在地,看守人没收了我们捡到的麦穗,吹着口哨扬长而去。我母亲嘴角流血,坐在地上,脸上那种绝望的神情让我终身难忘。多年之后,当那个看守麦田的人成为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在集市上与我相逢,我冲上去想找他报仇,母亲拉住了我,平静地对我说:‘儿子,那个打我的人,与这个老人,并不是一个人’。”
将这个故事的人,是作家莫言。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的演说中,他讲述了几个与母亲有关的事,而前面这个在他记忆里最痛苦的事情,最让我感动。我总是觉得,不论是诺奖得主,还是普通人,我们在精神上就是在依赖着在生命里某个时刻所获得那些东西而活着。而这样的时刻,它是不宣而至的,它非常朴实,只有当我们有一天回忆到它时才会觉察到它的重要。也因为这个故事,我想到了最近读到的一本小说。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小女孩的口吻写的,作者是美国作家哈珀·李。故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阿蒂克斯·芬奇——小女孩的父亲——是一位律师。一家人的生活从父亲为一名遭到诬陷的黑人辩护开始改变。不过,这部小说并不着力于去描写种族歧视与社会不公,而是让读者去审视:何为善良?何为信念?仇恨与偏见如何在人群中泛滥?更重要的是,它在提醒所有像芬奇爸爸一样的成年人,该怎样做一名父亲,又该如何保护孩子心中的信念。
“知更鸟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这是女孩儿第一次听父亲说:什么是一桩罪恶。 之后,面对一位在临死前努力戒掉毒瘾的老妇人,父亲也对犯错误的儿子说过什么是勇敢。“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事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把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小说最吸引人的那部分,是前面提过的芬奇给被人冤枉的黑人辩护。这件事从一开始就知道它会失败。女孩的哥哥对审判团的成员不满。芬奇说:“到目前为止,你生活中还没有什么事和你的逻辑推理相冲突。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样努力都做不到公平。这些很丑恶,但他们是社会现实。”
女儿问:“那你为什么还会去做?”
“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这是爸爸的回答。其实,还有个更重要的原因: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在保姆和邻居眼中,他们的爸爸“在家里和法庭上一个样”。所以,他更在乎的是,孩子如何看待这位做律师的爸爸。当正义与偏见,善良与仇恨在生活中出现时,孩子最在乎的是父亲的作法。“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他们仰视别人之前,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就是我的一切。”
今天重翻这本小说,我才注意到书的扉页上,印着英国作家查尔斯·兰姆的一句话:律师,我以为,也曾经是孩子。这样的话,我也在海桑的诗中读到过:小时候的希特勒,我想/一定也非常可爱。是啊,我们有多少次把希特勒当作恶魔,就有多少次期待着律师会是正义的化身。可他们不是一出生就是这一,他们都曾是个孩子,也都十分可爱过。所以,如果你是一位父亲,不管你是不是律师,请在孩子心中栽下正义,如果你是一位母亲,不管孩子将来会不会获诺贝尔奖,也请在孩子心中种下宽恕。愿你能永远正视他们的眼睛,努力去追求你心中的光明,然后,孩子看到了这样的光明,他心中也会有足够的热度和光,去面对人生路途的冰霜。也正因如此,一个合格的爸爸,读一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强过读一百本《三天一顿打,孩子上北大》。毕竟,无论是孩子,还是父母,我们都在面对着同一道难题,也都在用尽一生想交出一份令彼此满意的答卷。
在飛機上讀完了這本書,讀完之後也只能深深嘆息,一則是飛機晚點晚的可怕,加之外面的天氣,烏雲密佈,大雨傾盆,機場的黃燈光線在雨中穿梭,點點滴滴,有如天上的利劍。二則是書本的緣故。
這本書是一本充滿了憤怒的書,它的憤怒在於對社會,對人的不公,書中有幾個意象比較明朗地傳遞了這一憤怒的主旨。一個是藍鳥,一個是知更鳥,另一個則是那把槍。作者希望法律是把槍,是一個除暴安良的玩意兒,但是也很明顯的,這把槍的作用在於其使用者,作者對使用者表示了失望,而律師阿蒂克斯是作者構想的一個理想人格。但是這裡我表示疑問,是否真的是使用者的問題,而不是槍本身的問題?一把只能射殺知更鳥的槍又怎麽會去瞄準真正的藍鳥?作者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於是就將這一答案歸咎於命運,讓命運來審判,老尤的最後讓其死在一個孩子的手上就是爲了表達這一主旨。但是它依然沒有準確地找出這個問題的根本,一個由白人制定的法律,一個由白人制定的審判結構,又怎麽可能讓湯姆·魯濱遜這一黑人倖免於難?不公和自由也只能是妄談。而這才是我真正要憤怒的。 作者避開了這個問題,將之歸結於每個人內心的法庭。但是我要問,這個內心的法庭是誰賦予的,又是誰讓其有此特權的?答案也是不言自明的。因爲這就是他們的結構和他們的世界。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作者塑造了怪人拉利德這一形象,并通過之前的鎮上的流言蜚語對這一形象進行塑造,當最後拉利德成爲一個好人的標誌的時候,他似乎就與一直被傷害的黑人形成了意象。然而這依然避免不了白人對黑人的高高在上的判斷,即使是哈勃·李依然如此。當然,我也要承認,作爲一個白人,他所作的努力就如阿蒂克斯一樣多,也如同阿蒂克斯一樣,以自己的愛和胸懷去包容這一切,但是作爲一個感觸良多,掩卷嘆息的讀者而言,這并不是我不表達我的不滿的理由。我的不滿在此體現爲,哈勃·李將黑人塑造成了一群在苦苦受壓迫的人,而這一點固然如斯,但是卻也順帶塑造了白人對黑人的居高臨下,而黑人必鬚感恩的一個奇怪的價值觀。這一點在湯姆·魯濱遜審判結束之後就得以體現。阿蒂克斯對黑人的幫助,黑人善良地送來了各種禮物,但是這一橋段的使用,表面上看是黑人的一種良好的品質,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這是一種侮辱,這種侮辱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倘若黑人不感恩,沒有好品質,那麽黑人也就是黑人。黑人被價值觀,黑人被塑造,黑人被迫成爲白人的價值觀中的產物。固然,我沒有辦法想像一種超脫於這種品質之外更討人喜歡的方式,但是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并不好,或許黑人什麽都不應該做,而阿蒂克斯僅僅是因爲不公平而採取行動或許對於整個作品的體現更有幫助。因爲,平等并不是一種意識形態下的平等,而是一種更廣泛的相互尊重的生活方式。一種贏得的社會地位,一種贏得的社會機制,而并不是僅僅局限於一種價值觀下的品質。
在說完批評的意見後,我依然有必要表達我對哈勃·李的尊重,一則是他盡力了,二則是他意識到了以上的問題,只不過作爲那個時代的作者,他沒有辦法做到更多,因爲一種先天的意識形態牢牢鉗控著他。
殺死一隻知更鳥,殺死的不是知更鳥,而是一個年輕姑娘對於公平和正義的失望,雖然那條路上作者希望她一直堅持,但是我更想知道當斯庫特知道這一切的真相和這個社會的時候,她又該怎麽辦?她是否會失望地離開,她是否會選擇用自己的方式來維護這個公平?我想正是這種可能性,所有的民間文學,都在塑造自己的英雄,而自己的英雄,也就是人們內心所期待的一種解决方式的體現,當然它不可能,但是,也僅僅是期待而已。
殺死一隻知更鳥,當最後杰姆沉沉睡去,當斯庫特看著房間昏黃的燈光看著阿蒂克斯逐漸老去的臉孔,看著周圍的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來那樣,她的內心或許正在幻想著天國。
這本書也不由地讓我想起了雨果的《海上勞工》,那個怪物,他的死亡,又該如何呢?
在血與火的紅,在嚴寒的冬夜,你是否還相信黎明?
書本的意義遠不如它所帶來的希望,這希望是作者給我們提供的一種可能的生活方式,這希望是作者給我們提供的一種命運的誕生,這希望是作者給我們提供的一種公平和正義的終將有一日的結局和勝利。而這希望,正式這本書,作爲一本知更鳥的書,僅僅是歡唱的書,它所能給人類帶來的最大助益。
噢,一隻知更鳥,它從英國飛越大西洋,然後站在亞拉巴馬州的棉花田裏靜靜歌唱,翅膀上英倫的雨水,大西洋的浪濤,亞拉巴馬的陽光。
書本是橙色的封面,裝幀很好,溫暖而憤怒
本书的开头是这样一句话“律师,我以为,也曾经是孩子”,刚开始我完全摸不到头脑,读完这本书,在看这句话,我明白了,曾经的曾经,我们都是孩子,都有一颗正直、善良的心,我们的世界纯正的没有一丝恶劣的想法,我们会为不公平的世界感到恶心,感到难过,感到厌恶,因为这些对我们来说实在太脏了。
阿蒂克斯说:“但是能在我和别人过的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赢,但有时也会。
她要干干净净离开这个世界,不欠任何人,不依赖任何东西。
如果别人认为那是个下贱的称呼并用来骂你,对你来说永远构不成侮辱。它只是显示那个人有多可怜,它不能伤害你。
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那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
在图书馆看到它的时候,第一联想是饥饿游戏里的纹章,感觉应该有深意吧。再一看书封上的获奖介绍,觉得或许值得在火车上看看。(抱歉,选书在功利了)
我看小说从不喜欢隔夜,近来又觉得一口气看完少了许多思考的时间,所以慢下来读。刚看的时候觉得叙事很奇怪,渐渐才发现叙事者是个小女孩。以孩子的角度写得话,又多很多闪光点。剧情不再多说,我最记得的是那个怪人。小时候也有很怕的怪叔叔,见到小孩子总会上去哄逗欺负的,小孩都怕的人啊,现在再见,也是耳边泛白了。现在依然喜欢豆小孩,赚到几颗金豆豆才算甘心。扯远了,但那怪人总是躲着吗?我心里也总有应该声音教我躲起来,不要牵扯,但我只是忽视它,我明白我没有那个资格,也不该。
这件事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年代,也处于黑人运动的高潮期。
开头透过九岁的斯考特和十三岁的杰姆的透明的目光,带有一种孩童的好奇,和少年时期的莽撞天真,行文平淡却诙谐。
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不做任何坏事,只为人们歌唱。
故事里有两只知更鸟。
一只是斯各特兄妹童年所惧怕的邻居布尔,他们从未见过布尔。布尔常年深居简出,不轻易抛头露面,行踪隐秘,被梅康县的人加以渲染,变成人人自危的怪物。
另外一只是善良的黑人罗宾逊,乐于助人,仅仅因为他的肤色,他饱受歧视,甚至冤屈。他被诬陷强奸一个白人姑娘而遭受牢狱之灾。
斯各特和杰姆的爸爸芬奇是一个律师,小时候他也用猎枪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但自从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就再没有用暴力的方式解决人世间任何一件事情。在那个种族歧视非常严重的年代,他毅然为罗宾逊的案子做辩护,因此他乃至他的家族都成为小镇上人们宣泄愤怒的对象。1929-1932年的美国,在《光荣与梦想》的描述中是这样的,“千百万人只因像畜生那样生活,才免于死亡”。一系列蓄势待发的矛盾,面对束手无策的政府,人们的愤怒与无助与日俱增,所以种族歧视变成那时最尖锐的社会问题。让人佩服的是,芬奇内心的正气,足以震退那些盲目和无知的居民。
前几天和一个英国朋友聊起,他出生在伦敦,只因为他是黑人,从小也遭过歧视。这种歧视,他现在淡淡地和我说他习惯了。习惯人们有时看着他的肤色异样的眼光,习惯他在中国行事的时候人们对他的质疑,习惯人们问他为什么你是英国人却不是白人之类的问题。
斯各特说,当你终于看见他们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其实都很可爱。
故事的结尾,罗宾逊在律师芬奇的帮助下得到了公正的待遇,也因此获得很多黑人的尊重,但是却未得到公正的判决。幸好,让人欣慰的是,他们口口相传的怪物布尔, 在斯各特兄妹受到种族仇恨者报复时出手相救,他从一只罪恶的夜鸮变成了一只善良的知更鸟。
好奇杀死猫,偏见害死人。人的一生中常常因为世俗或者主观的偏见,就扼杀掉那个人说话或者辩驳的权利。在失去理智的生活,知更鸟美妙的歌喉都会显得格外刺耳。它并无罪恶,却要面临被枪扫射的危险。我们总是无限向往公平和正义,但试问下,当你处于那个情境,你能否也一样公正处之?
To Kill A Mockingbird is a quick page-turner with the beautiful flowing of words. Harper Lee had ensured that the readers would all fall for it, for its love, for the controversy in humanity and for the human race.
这是一本看似乏味的书,甚至当我通篇读完都没有感觉有意思畅快的感觉,没有起伏跌宕的情节,也没有太多发人深省的哲理,然而,这样一个冗长夹杂着平淡的故事却令我感受到一股莫大的推动力,这股力量让我无法轻易将它随处放下,得过且过,而是想要一挖再挖,了解更多。于是,我又看了这部影片,如果不看原著,我可能无法明白其中的很多情节,更不能如此深刻的感受到吉姆和斯库特对阿蒂科斯的仰慕、崇敬和爱,不能了解到阿蒂克斯作为一个父亲的厚重而深沉的爱以及他难以言表却又无可推卸的责任,在小说里,我才能够对古老而神秘的梅科姆镇展开丰富的联想,更对他们淘气、顽皮的童年生活无比向往。也许正是因为这些细腻而生动的笔触才能够使这些生活中的琐事跃然纸上,栩栩如生,也正是因为它们,让我看到了最平凡中的那些不平凡。
关于教育
这个故事一大亮点就在它从一个孩子的视角观察着整个社会,观察着生活中的人们,从这里,你能够深深地了解到一个孩子的想法。你会想“哦,天哪,原来他不仅仅只是一个孩子,一个只需要管他吃穿的小孩,他的小脑袋里原来有那么多的想法,其中很多甚至比我们大人更加深刻”,作为父亲的阿蒂克斯就深知这一点,他不会死板的说教或严厉地斥责孩子们,“你必须怎么样”或者“你应该怎么样”,而是更多的与他们交流,平等而真诚,他从不欺瞒孩子,而是尽可能用一切简单朴实的话向孩子们解释那些深刻的道理,即使孩子们暂时不明白,但他相信孩子们总有一天会明白的。
他对孩子们的爱深沉而厚重。他从不向孩子或者别人炫耀什么,在孩子们眼里,父亲只是一个又老又有点眼花的大叔,除了爱看书,似乎没有什么其他的爱好,但他们却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父亲以前是县里最棒的神枪手,更是每个人所敬仰的英雄。阿蒂克斯不需要让孩子了解这些,他不要求孩子们必须叫他“爸爸”,可以直呼其名,他更像是孩子们的一位朋友,以为值得信任和依靠的朋友。他不会因为斯库特是女孩就要求她必须有淑女作为,因为顽劣本就是孩子的天性,他对孩子们的宽容赢得了孩子们的尊敬和爱戴,吉姆和斯库特没有因为父亲的宽厚而劣迹斑斑,反而因此有了更宽阔的成长空间和人生视角。要感谢阿蒂克斯,他让我更深刻的懂得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男子汉以及如何做一个成熟而稳重的父亲,面对马上就要出世的宝宝,看来还是应该多多修炼。
关于社会
无论在什么时代,勇敢与正义都是需要的赞扬和提倡的,因为总是有斗争,有欺骗,有压迫。阿蒂克斯是不是蝙蝠侠也不是美国队长,他没有神力与魔法,但他一样像大片中的英雄一样维护着正义,在他的原则里,平等、公平、正义是至高无上的,他用一颗宽厚仁慈的心赢得了所有人的尊敬。对孩子,他严厉而不苛刻,深爱却不溺爱,对朋友,他宽容、大度,彬彬有礼,对恶人,他不屈不挠、不卑不亢,对工作,他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然而,纵使他再如何努力,也无法改变汤姆的命运,最终,人们还是杀死了这只“知更鸟”。“知更鸟”不做什么事除了为人们唱歌,杀死它就是犯罪。知更鸟就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他们是一直默默付出却没有得到应有回报的朋友,伤害他们就是一种劣行。“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好人”,故事结尾,阿蒂克斯始终相信好人是多数,也正是秉持着这一信念,他才能够勇敢的面对邪恶,或者说这个暂时畸形的社会,他也坚信总有一天,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总会到来。
前两天看了一些关于共和国历史的资料,虽然只是皮毛,但还是有种难以呼喊的压抑,难道一个平等和公平的社会的建立就一定要流血和死人吗?我对过去知之甚少,不仅仅是因为材料有限,还有周围也很少有人向我提起,我好奇老一辈人对政治漠不关心,更同情年轻人对政治的一无所知或者是渴盼钱权,这是一个忙碌的时代,每个人都在奔波,为了生存,为了生活,为了升迁,忙碌的忘记了他人,忘了社会,忘了过去,忘了自己。我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任何特权,没有任何背景,但我的良知告诉我,我应该知道这些,应该以此作为建立原则的根据,我相信还有更多渴求平等和公平的人们,他们之中也一定有像阿蒂克斯一样的勇士,为建立那样一个自由、民主的世界而斗争,我也相信有更多的人,他们是在潜伏,他们沉默,他们伺机出动,因为,好人还是大多数的,有良知的人也是大多数的。
你还在忙着,不过没关系,我想和你聊聊我对这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看法,你有时间的话就能看到了。
我依旧感叹于童年没有这么多的奇遇,这让我发现我过去的那些浅薄,不是年龄所能掩盖的,可我又不得不承认即使现在读完这本书,我也受益匪浅。
这本书的片段似乎带有强烈的时代背景,那种你一读就能发现的:比如种族分区歧视,希特勒和杜威教育法。然而我认为这种时代背景并不能限制这个永恒的主题(这是很难得的)——人生而平等。诚然,故事里有很多不平等,肤色的不平等,家族的不平等,乃至信仰之间的不平等,文中对阿蒂克斯的宗教信仰着墨不多,但我觉得他比大多数笃信基督的教徒拥有更高尚的道德——他做到了爱人,以至于宽广到了万物。他用自己特别的方式,去表现对每一个人的尊重,也在展示着一个真正绅士的作为,既非逆来顺受,也非尖酸刻薄,他待人温和却不肉麻,行为有力而不粗暴,我想这是对他子女最好的教育。还记得么?结尾写的:“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我觉得这才是这篇小说最想表达的事情,这是真正纯粹的普世价值观。
看到"读过这本书的人也看过“的list里面有了不起的盖茨比,就觉得大家都是因为上学的必读书目才看的。
不过这确实是必读书目里面最有意思的一本。和 莎士比亚的书 当然不用比, 上课的时候,我都是上面老师读原文,我们下面藏一本中文直译本。被叫起来翻译,就对着中文解释过去。
以孩子的视角写的书不少,这本却脱颖而出,我觉得是因为他有一个好爸爸。不知不觉中爸爸在教书中的”我“,和书外的我。
阿蒂克斯先生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因为他在任何场合之下都能表现得彬彬有礼、不急不慢。即便是某些在旁人看来早就应该发怒的情形下,阿蒂克斯仍能不为所动,还是那么沉稳、那么宽容大方。所谓教养,便是你在最应该放松的时刻所表现出来的克制与坚忍。恰恰是你最有理由忘乎所以的时候,你克制住了自己,这时你便可以称为是有教养的人。
故事发生的时空被设置在大萧条时代的美国南方。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权运动还没有兴起,肯尼迪总统还未签署民权法案,在美国,尤其是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对于黑人的根深蒂固的歧视还是那样明目张胆。故事的主线讲的是一起冤案:黑人汤姆•罗宾逊被人诬陷,律师阿蒂克斯受命为他辩护。即便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即汤姆是清白无辜的,但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最终还是判处汤姆有罪。汤姆在越狱时遭警察射杀,而诬告汤姆的尤厄尔最终也自食恶果,死在自己的刀下。这便是全书的梗概。
如果单纯从种族歧视的角度来解读这本书,那就难免将这本书看低了。作者的确花了很大的心力去描绘当时梅克姆镇的闭塞、落后(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美国南部城镇的典型),单调的人口组成,沉闷的空气。生活宛如一台老式的挂钟,一成不变的滴答,激不起半点涟漪。正是这样的氛围,人们的思想才愈加趋向于保守,在对待黑人的态度上,比不上北方工业化城镇的开明宽容。虽然从法律上讲,汤姆是清白无辜的,但是,在他被白人指控的那一刻开始,他就已经被打入了地狱,因为他触犯了绝大多数小镇居民心中的「法律」,即白人比黑人要高贵。普遍的歧视,加之陪审员主导的审判制度,汤姆获罪的结局早就注定了。
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个结局,除了那些相信法律必将指向公正的天真孩子如杰姆、斯库特等。资深律师如阿蒂克斯更不待言。既然如此,那为何他还要全力以赴地为汤姆辩护呢?这个问题十分有趣,值得我们为此多加思考。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先探讨一下阿蒂克斯其人。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妻子去世多年,为人正派,有原则,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态度谦和,枪法精准却并不轻易显露,以至于他的女儿经常一位自己的父亲懦弱怕事。就是这样一位温和的人,在面对小镇封闭落后的阻力时,不屈不挠,坚持为汤姆辩护,明知必败却义无反顾。女儿斯库特问:“我们会赢吗?”阿蒂克斯回答:“不会,宝贝儿。”“那为什么……”“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身处黑暗之中却不屈从于黑暗的魅惑,束缚于恶却执着地走向善,这种态度可以称之为大智大勇。阿蒂克斯对于种族歧视的罪恶深恶痛绝,不过他并没有因为对现行制度的厌恶而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他深知改变之艰难,不过,即便不能通过一次案件将局势整个扭转,能稍微让现状改善一点,也是值得去做的。虽然有时即便努力也不一定会有效果,但,积极争取总好过坐以待毙。
当然这里的积极争取绝非无目的、胡乱反抗,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采取的行动。抱怨现实很容易,能卓有成效地改变现实就略难,难就难在许多人都忙着抱怨,任凭愤怒的情绪控制自己,而不愿意假以思维的理性客观来解决问题。
阿蒂克斯在为汤姆辩护时采取的策略也是冷静客观的。他并没有在法庭上高呼公平正义,因为那并没有用;他通过严谨地取证分析,证明了汤姆的清白。任何旁观者都能通过阿蒂克斯给出的证据,各自推出「汤姆是无辜的」这一结论,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只不过案件的事实只是法庭审判的一方面,陪审团的决定才是决定案件命运的一环。汤姆的败诉,并非阿蒂克斯能力不够,实际上是因为审判本身并不公正,这并不是律师所能左右的。
小说当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在于阿蒂克斯的令人着迷不已的教养——它更多的是通过生活当中细节传递给读者的。譬如惊心动魄的猎狗情节。阿蒂克斯先是推辞,后来当狗进入警戒范围,不得不发之际,他快速举枪、瞄准、命中,短短一瞬间。他的枪法是如此之好,却拒绝去野猎,以至于他的女儿觉得父亲是个不中用的「老人」了。平凡之人,如果怀有此种枪法,不免时时找寻机会来展示炫耀,而阿蒂克斯却不。为何?莫迪小姐说的好:
“如果说你们父亲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就是他那颗文明高贵的心。好枪法是上帝赐予人的礼物,是一种才能——当然了,你需要练习才能让你的技术日趋完美,但射击不同于弹钢琴或别的什么。我想,他也许意识到上帝给了他一个对其他动物不公平的优势,于是就把枪放下了。我猜他是决意不再开枪,除非万不得已,而今天就是万不得已的情况。”
所谓「万不得已不开枪」,乃是一种很好的教养的体现。只有在自身受到威胁之时,才展露出攻击性;平时则好好掩藏,不在人前显露。「不为恶」,是他行为的最高标准。
小说的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也传达了「不为恶」的信念。
“你射死多少只蓝鸟都没有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
所谓「不为恶」,亦即不伤害任何于己无害的存在,即便此种损害能够给自己带来某种精神或者物质上的好处。杰姆拿着枪去射杀知更鸟,追求的是孩子们心中玩耍的乐趣;费厄尔诬陷汤姆 罗宾逊,是为了满足他对黑人根深蒂固的仇恨心理。这两种行为虽相去甚远,不过,按照阿蒂克斯的标准,都应该被禁止。知更鸟或者汤姆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妨害,因此,对他们的伤害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阿蒂克斯的此种看法,是被动的、消极的,当然此处的「被动」「消极」并非贬义,指的是「不为恶」的人生态度,往往是在伤害正在酝酿中时的应对方案,并且如果拿捏不好,往往会给人留下软弱可欺的态度。不过阿蒂克斯很好地避免了这种局面——从周围人对他的尊敬我们可以看出此点——这应当归功于他与人为善的努力、当机立断的果敢以及必要时精准的枪法。
好的教养并非天生,它像习惯一样是后天培养出来的。平凡如我辈,并非出生在英国的贵族世家,从拿刀叉的姿势到说话的腔调用词,都有一套成熟的规则等着我们去学习去遵守——况且那种教养有点像英国淑女的紧身衣,让人透不过气来。阿蒂克斯的教养则是另一种更为自在舒服的行为准则,一旦熟悉之后,便能应用自如,并且能给我们带来持续不断的助益。他的教养并不复杂,乃是在社会公认的得体标准之上,加上稍许道德、知识、人生阅历的陶冶,通过刻意的训练便能获得。书中阿蒂克斯对儿子杰姆、女儿斯库特的要求,譬如对人有礼貌、被人误会而不发怒、体谅他人等,都是养成教养的训练细节。
看这个老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