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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子

[美]理查·赖特 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06-01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作者:

[美]理查·赖特  

页数:

470  

字数:

342000  

译者:

施咸荣  

Tag标签:

无  

前言

  美国黑人文学发展到理查德·赖特,确实出现了一个高峰,一个里程碑。美国黑人是一个受奴役的民族,长期在奴隶制下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因此他们在口头文学和音乐等方面虽有古老的传统,在书写文学上却处在幼稚阶段。南北战争以后,美国黑人名义上算是获得了解放,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所受的压迫反而有变本加厉的趋势。列宁曾把重建时期的美国南方比作一座“解放了的”黑人的监狱。白人统治阶级的压迫,加上棉花连年歉收,终于促使广大黑人群众纷纷迁居北方大城市,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大迁移”。黑人大规模集中于城市,生活改善了,有了受教育的机会,也具备了广泛展开文艺活动的条件。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终于以美国最大的黑人聚居区哈莱姆为中心,兴起了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或称黑人文艺复兴运动)。这个运动内容十分丰富,影响也十分巨大,简略地可以概括为如下两点:一、黑人文艺复兴运动也叫新黑人运动,它否定了逆来顺受的汤姆叔叔型黑人形象,要求黑人作家在文学创作中树立新黑人形象,赖特的长篇小说《土生子》中主人公别格的形象,就是在这个运动的影响下创造出来的;二、运动的中心任务之一是要加强和提高文学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运动中通过“是艺术还是宣传”的讨论,大大地提高了整个黑人文学的艺术水平。运动前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兰斯顿·休斯,后期的主要代表是理查德·赖特,休斯的诗歌和赖特的小说在艺术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赖特出生在美国密西西比州纳齐兹附近的一个种植园里,祖父是奴隶,父亲在种植园里当过工人,后来弃家出走,母亲是乡村女教师。赖特自幼过着贫穷的生活,进过孤儿院,辗转在好几个亲戚家里寄养过,备受虐待和凌辱,也经常受街上和学校中儿童们的欺侮,他为了自卫,往往跟人打得头破血流。他从小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长大,深感自己是受歧视的黑人,又是“弃儿”和“局外人”,对社会、对周围的白人世界怀着又恨又怕的反常心理。赖特的这种心理状态,不仅在他的著名自传《黑孩子》(Black Boy,一九四五)里有生动的描述,而且在他的小说里也有所反映。他在《土生子》里写道,把别格的性格乘一千二百万,就得出黑人民族的心理。  赖特十五岁尚未在九年制学校毕业时,就写了一篇反映黑人生活的生动小说刊登在当地黑人报纸上。此后他就对文学创作发生强烈的兴趣,立志要当作家。一九二七年去芝加哥,一边从事当仆人之类被人们看不起的贱役,一边勤奋自学。他最爱读西奥多·德莱塞、辛克莱·刘易斯和舍伍德·安德森等美国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他曾在自传中说:“是我这一辈子所过的生活,促使我向往现代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在三十年代美国经济萧条时期,赖特长期失业,只好靠社会救济过活。一九三二年他参加了美国共产党,他自称党给了他无限温暖和精神力量,他从此以党为家,勤奋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并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观察社会。赖特以前的黑人作家,尤其是二十年代黑人文艺复兴时期的黑人作家如哈莱姆派,只停留在黑人生活的某些表面现象上,醉心于描写黑人民族落后的一面和异国情调。赖特却不一样,他的创作往往能用现实主义的笔触,深刻地挖掘出生活的底蕴,揭示美国大城市的黑暗面,向社会提出控诉和抗议,因此被认为是三四十年代美国左翼文学中所谓“抗议小说”的创始人之一。  一九三七年,赖特离开芝加哥去纽约,任共产党机关报《工人日报》的哈莱姆区编辑。一九三八年他的中篇小说集《汤姆叔叔的孩子们》(Uncle Tom’s Children)出版,获得好评,奠定了他的文学地位。两年后,他的代表作长篇小说《土生子》出版,使他一跃而成为最享盛誉的黑人作家。次年这部小说改编成戏剧,在百老汇上演,不久又拍成电影。小说本身也很畅销,被美国著名的“每月一书读书会”选中,后来又被收入很有影响的《现代丛书》。西方评论家一般都认为从赖特的《土生子》出版后,黑人文学才在美国文学中取得地位,受到评论界的重视并在人民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美国当代著名黑人作家勒洛伊·琼斯(又名伊·阿·巴拉卡)说:“赖特的《黑孩子》和《土生子》,是描写南方与北方的黑人的城市生活和非城市生活的两部最有永久价值的社会小说和社会批评。”赖特成名后,逐渐与美共的观点和政策发生分歧,终于在一九四四年退出共产党,一九四六年离开美国到巴黎定居,直到去世。  赖特共出版过长篇小说五部、中短篇小说集两部、与人合写的剧本两个以及其他著作近十部,也发表过一些诗,但他最突出的成就是小说。  《汤姆叔叔的孩子们》包括五个中篇小说,内容均系描写南方黑人受歧视、受压迫的悲惨生活。这部小说集刻画了一系列有反抗精神的黑人青少年形象,他们宁肯英勇地牺牲,也不愿意屈辱地贪生。但总的说来,作者在性格刻画上仍继承黑人文学中的传统:把黑人描写成种族歧视的受害者和牺牲品,他们尽管富于反抗精神,但总处在挨打·的地位。  两年后出版的长篇小说《土生子》,不仅是赖特最优秀的代表作,而且被认为是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小说出版后,不仅震动美国文坛,也震撼了美国社会。白人们一向认为黑人奴性十足,可以任意凌辱,现在却对黑人刮目相看,开始有了畏惧之心。白人舆论一向诬蔑黑人天性野蛮,动辄杀人、强奸。以往的一般黑人作家或是否认,或是分辩,只有赖特能够深入剖析,发掘犯罪活动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黑人的野蛮凶暴既非天性也非民族特性,而是美国社会制度所造成的,别格的性格乃是美国文明的产物。《土生子》的书名就隐含这层意思。西方评论界都认为《土生子》像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小说《白鲸》一样,含有很深的意义,它把对美国社会制度的控诉包含在一个描写黑人青年犯罪故事的寓言里。赖特在小说出版后不久,曾在哈莱姆区的纽约公共图书馆里作《别格是怎样出生的?》演讲,详细阐述了他写这部小说和创造别格这一艺术形象的过程,演讲稿的一部分先刊登在《星期六评论》(一九四0年六月号)上,后来又全文印成小册子出版。  《土生子》共分三部分:《恐惧》、《逃跑》和《命运》。第一部一开始,就展现出美国黑人悲惨生活的生动画面:别格·托马斯一家四口同住在一个狭小房间里,两张床占去房间的大半:兄弟俩合睡一张床,母女俩合睡另一张床,每次母女俩要起床穿衣,得先叫两个男孩子扭过头去。继而作者栩栩如生地描绘了别格杀死耗子的场景,既反映了黑人的贫困生活,又烘托出由这种生活环境所养成的主人公的残忍性格。主人公别格是白人心目中的“坏黑鬼”,而他对白人也怀着又恨又怕的心理,后来在无意中杀死了一个白人姑娘,自己也被捕入狱,最后被判死刑。第三部分《命运》写共产党白人律师麦克斯出庭为别格辩护,有说教成分,艺术感染力不及前两部分。但这部小说从闹钟丁零零响开始,一直到别格最后微微苦笑着跟麦克斯道别,通篇充满着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被压迫民族埋在心底的深仇大恨。  赖特的创作继承美国文学中的现实主义优秀传统,《土生子》更是明显地受德莱塞的代表作《美国的悲剧》的影响。两部小说都以生活中的真实犯罪案件为素材(《土生子》以一九三八年芝加哥黑人罗伯特·尼克松谋杀一个白种女人的案件为蓝本),二者都以犯罪行为作戏剧性故事发展的主要线索,二者也都把主人公的罪行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畸形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在赖特的时代,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在文学中已有较大影响,赖特也在创作中把较多的注意力放在人物病态心理的分析和描写上,而这种心理,据作者自己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自己心理状态的反映。但是赖特摈弃了弗洛伊德关于压抑出于性欲那部分学说,突出内心压抑的社会内容。赖特认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使人们的精神压抑,造成病态心理。陷在美国社会最底层的广大黑人,要么像小说中别格的母亲那样笃信宗教,借宗教麻醉自己;要么像别格的情妇蓓西那样借酒浇愁;要么像汤姆叔叔那样使自己适应社会环境,对压迫者唯唯诺诺,逆来顺受。至于赖特自己,他说他跟别格一样,看不惯这样的社会,内心像一座蕴藏着无限仇恨烈焰的火山,总是处在爆发的边缘。各人的心理反映虽然方式不同,但都是精神受到压抑后病态的和变态的心理。  这部小说中没有残酷迫害黑人的白人种族主义分子形象。作者认为,社会上更多的是像道尔顿一家那样的白人,主观上同情黑人,甚至捐款给慈善事业来改善黑人的生活,但同时他们又是大量榨取黑人血汗的社会剥削者,例如道尔顿就在黑人聚居区拥有大量地产,黑人(包括别格一家在内)的贫困处境事实上就是他这样的剥削者造成的。小说中道尔顿太太的瞎眼富于象征意义,说明这些“开明的”白人对于种族歧视问题视而不见,从而深刻地表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作者有意把批判的锋芒不指向个别白人而指向整个社会,用意就在于控诉整个社会制度。  总的说来,《土生子》是一部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有较深刻的批判意义。小说在艺术上也有独到之处:文笔洗练,结构严谨,情节发展迅速,故事叙述生动,扣人心弦。  继《土生子》后,作者出版了四部长篇小说和一部短篇小说集,其中长篇小说《今日的主》(Lawd Today,1963)和短篇小说集《八个男人》(Eight Men,1961)都是在作者死后才第一次出版。长篇小说《局夕卜人》(The Outsider,1953)主要写一个厌世的黑人,觉得世上的一切——包括母亲、妻子、儿女、情妇和他们生活的环境——都无可留恋,最后借一次交通事故假装死去,想就此与过去那段历史割断联系,重新做人,但结果仍处处碰壁,依旧有无穷烦恼和孤独感,到头来还是“局外人”。这部小说被认为是美国第一部存在主义小说,是作者放弃共产主义转向存在主义哲学之后的产物。赖特死后十余年,又出版了他的自传《美国饥饿》(American Hunger,1975)。总的说来,他后期的创作无论在思想上或艺术上,都没有达到《土生子》的水平。  赖特的创作对黑人文学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后人称他的创作特点为“城市现实主义”(urban realism)或“抗议现实主义”(protest realism),或简称“抗议小说”(protest novel)。不少黑人作家如安·佩特里(Ann Petry)、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等,继承他的传统,有些评论家称这派作家为“赖特派”(Wright School)。美国评论家罗伯特·布恩在《美国的黑人小说》一书中说:“对赖特派来说,文学是感情的净化剂——一种消除种族内部紧张关系的手段。他们的小说往往是痛苦与绝望交织的长声呼号……除了少数例外,他们的风格包含一种狂暴的现实主义,缺乏爱,甚至缺乏对语言的尊重。他们的人物刻画主要是针对社会问题的,但比一般的自然主义小说更趋向于探索心理深度。他们的主题使人想起舍伍德·安德森,主要写美国的等级制度如何产生可怕的畸形人物。白人读者鉴于自己对小说主人公的悲惨处境应负的责任,就有义务改变他们对种族问题的态度。”  但是,赖特派虽对社会提出批评和抗议,把当时最激动人心的种族问题和社会问题选作创作的主题,个别作家对人物的心理描写和心理分析在深度上也有所发展,但总的说来,他们的创作在思想深度上或艺术表现力上都不及赖特的早期创作。有些还走向极端,一味描写美国大城市黑人区里的犯罪行为,宣扬色情和暴力,着眼于血淋淋的自然主义描写,那就更不足为训了。倒是在赖特派之后,有些受赖特熏陶和提挈的青年黑人作家如拉尔夫·艾里森和詹姆斯·鲍德温,五六十年代在美国黑人文学中再次放出异彩,艺术上有较高成就,像艾里森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看不见的人》(1952)还被奉为美国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受到评论界的高度重视。

内容概要

《土生子》共分三部分:《恐惧》、《逃跑》和《命运》。第一部一开始,就展现出美国黑人悲惨生活的生动画面:别格·托马斯一家四口同住在一个狭小房间里,两张床占去房间的大半:兄弟俩合睡一张床,母女俩合睡另一张床,每次母女俩要起床穿衣,得先叫两个男孩子扭过头去。继而作者栩栩如生地描绘了别格杀死耗子的场景,既反映了黑人的贫困生活,又烘托出由这种生活环境所养成的主人公的残忍性格。主人公别格是白人心目中的“坏黑鬼”,而他对白人也怀着又恨又怕的心理,后来在无意中杀死了一个白人姑娘,自己也被捕入狱,最后被判死刑。第三部分《命运》写共产党白人律师麦克斯出庭为别格辩护,有说教成分,艺术感染力不及前两部分。但这部小说从闹钟丁零零响开始,一直到别格最后微微苦笑着跟麦克斯道别,通篇充满着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被压迫民族埋在心底的深仇大恨。

作者简介

  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 1908-1960) ,黑人作家。1908年9月4日生于密西西比州纳切兹附近的一个种植园里。祖父是奴隶,父亲是种植园工人,后弃家出走。母亲是乡村教师。赖特进过孤儿院,曾在几个亲戚家寄养,15岁起独立谋生。他从小深受歧视,对社会、尤其对周围的白人世界怀着又恨又怕的心理。这种心理状态不仅在他的著名的自传《黑孩子》(1945)中作了生动的描述,而且在他的小说中也有所反映。赖特离家后曾在孟菲斯、芝加哥等地从事各种体力劳动,同时勤奋自学,立志成为作家。他爱读德莱塞、刘易斯、安德森等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深受他们的影响。30年代美国经济萧条时期,赖特长期失业,对美国贫富悬殊、种族歧视的社会有了进一步认识。1932年加入美国共产党,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观察社会,这使他后来的创作能够比较深刻地发掘生活,揭露社会的矛盾和黑暗面,向社会提出控诉和抗议,因而成为30至40年代美国左翼文学中所谓“抗议小说”的创始人之一。1937年赖特去纽约任美共机关报《工人日报》的哈莱姆区编辑。1940年他的代表作长篇小说《土生子》问世,使他一跃成为享誉美国文坛的黑人作家。小说获得畅销,后又改编成戏剧在百老汇上演,并拍摄成电影。西方有的评论家认为只有在《土生子》出版之后,黑人文学才在美国文学中取得地位,开始受到评论界的重视,并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一定的影响。赖特成名后,逐渐与美国共产党的观点和政策发生分歧,终于在1944年退出共产党。1946年迁居巴黎,1960年11月28日去世。  著有《局外人》(1953)和《今日的主》(1961)等5部长篇小说,《汤姆大叔的孩子》(1938)和《八个男人》(1961)两部中短篇小说集,与人合写了两部剧本以及其他著作近10部,也发表过一些诗。

章节摘录

  “哦,别格!”他妹妹说。  “我希望你别插嘴。”他对他妹妹说。  “你要是接受了那工作,”他母亲忙着把面包切成片,同时用一种低沉而和蔼的声音说,“我可以给你们弄个好地方。你们可以过得舒服些,用不着过猪一样的生活。”  “别格想不到这些,他没那样的好心眼儿。”维拉说。  “上帝,我希望你们能让我吃点儿。”别格说。  他母亲继续说下去,仿佛没听见他说话似的,他也就不再听了。  “妈在跟你说话呢,别格。”维拉说。  “那又怎么着?”  “别这样,别格!”  他放下叉子,用强壮的黑指头抓住桌沿。一片寂静,只听见他弟弟的叉子碰盘子的丁当声。他两眼瞪着他妹妹,直到她垂下目光。  “我希望你们能让我吃点儿东西。”他又说一遍。  他一边吃,一边觉得她们都在想他今天晚上将要得到的工作,这使他很恼火,他觉得自己上了她们的当,让他轻而易举地投降了。  “我需要一点车钱。”他说。  “我就剩这么点儿了。”母亲说着,掏出一个二角五分的银币推到他盘子旁边。  他把银币放进衣袋,一口喝干杯子里的咖啡。他拿了外衣和帽子,走到门边。  “你要知道,别格,”母亲说,“要是你不接受那工作,救济署就要停止接济我们了。我们可要没饭吃了。”  “我早告诉你了,我打算接受!”他大声嚷着,砰的一声关上了门。  他下楼走进门厅,站在那里透过前门的厚玻璃眺望大街。不时有辆电车在钢轨上隆隆驶过。他对家里的生活厌烦透了。一天到晚尽是嚷嚷、吵嘴。可他有什么办法呢?每次只要向他自己问起这个问题,他的脑子就好像撞在一堵空白的墙上,他于是停止思索。就在他眼前的街对面,他看见有辆卡车靠着人行道慢慢停下来,两个穿工装裤的白人拿着桶和刷子从车上下来。是的,他可以接受道尔顿家的工作倒霉,也可以拒绝这个工作挨饿。他一想到自己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就不由得直冒火。嗯,他总不能整天像这样站在这儿。’他拿他自己怎么办呢?他拿不定主意究竟去买一本一毛钱的杂志看,还是去看场电影,还是去弹子房跟他的哥儿们聊天,还是到处游荡。他两手插在裤袋里,嘴里斜叼着一根烟,站在那儿暗自琢磨,眼望着街对面两个人在那儿工作。他们正往广告牌上张贴一幅巨大的彩色招贴画。画上是一张白人的脸。  “那是勃克利!”他轻轻地自言自语说,“他又在竞选检察官了。”那两个人正拿着湿刷子拍打招贴画。他望着那张红润的圆脸,摇了摇头。“我敢打赌,这狗娘养的一年进账一百万元不义之财。嘿,我只要在他的位置上哪怕呆一天,就永远不用发愁了。”  那两个人张贴完毕,收拾起桶和刷子,上卡车开走了。他望着招贴画:那张白脸胖鼓鼓的,但很严峻;一只手高高举起,食指直指街上每一个过往行人。招贴画上是那种常见的脸,只要你去看它,它就直勾勾地看你,你一路走着,只要回过头去看它,它仍目不转睛地盯着你,直到你走远了,望不见了,它才像电影转换镜头似的,消失不见。招贴画的上方写着红色大字:违法的人不会赢!  他使劲抽了口烟,无声地笑着。“你这个骗子,”他咕哝着,一边摇着头,“谁给你钱,你就让谁赢!”他打开门,迎着从外面涌进的清晨的新鲜空气。他低下头沿着人行道走,用指头摸着袋里的银币。他停住脚步,搜索自己的全部口袋;最后在背心口袋里找到唯一的一个铜子儿。这样总共有二毛六分钱,其中的一毛四分不能动用,要留着作去道尔顿家的车钱。那是说,如果他决定接受那工作的话。要买份杂志、看场电影,他至少得再有两毛钱。“他妈的,我老是没钱!”他咕哝说。  他站在街角的阳光中,望着过往车辆和行人。他还需要一点钱,他要是弄不到更多的钱,光靠袋里的这几个子儿,他就不知道今天这一天拿他自己怎么办。他想看一场电影,他从心底里想看。在电影院里,他可以毫不费力地梦想,他只消把背往座椅上一靠,睁着眼睛就成。  他想到格斯、G.H.和杰克。他要不要到弹子房去跟他们聊聊?但他去了也没用,除非他们准备干那桩计划了好久的事。只要他们肯干,钱可以马上到手,十拿九稳。下午三点到四点,布鲁姆熟食店所在的那条街上没有警察值勤,行动将会很安全。他们中间的一个可以拿枪抵住布鲁姆,不准他叫喊;一个人守前门;一个人守后门;一个人从柜台下面的箱子里取钱。然后他们四个可以把布鲁姆锁在铺子里,从后面逃走,穿过小胡同,一小时后在道克弹子房或者南区男青年俱乐部里会面分赃。  抢劫布鲁姆最多要不了两分钟。这将是他们最后一次行动。但这也将是他们所有行动中最棘手的一次。其他那几次只是抢劫报亭、水果摊和寓所。他们过去也从来没抢劫过白人。他们总是抢黑人。他们觉得,抢劫本民族的人要容易和安全得多,因为他们知道,只要是黑人侵犯黑人,白人警察从来不认真搜捕。几个月来,他们一直在谈论抢布鲁姆的铺子,但始终下不了决心。他们依稀觉得,抢劫布鲁姆的铺子将是触犯最后的禁忌。他们一越过这个禁区,一个陌生的白人世界就会向他们倾泻全部怒火。总而言之,这将是对统治他们的白人世界的一次象征性挑战。他们渴望作这样的挑战,却又害怕。不错,他们如能抢劫布鲁姆的铺子,那将是一次真正的行动,意义无穷。相形之下,他们所有的其他行动都成了儿戏。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在所有的黑人作家中,实际上在一切不同肤色的美国作家中,理查德·赖特因其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之深而占有主宰地位。  ——埃尔德里奇·克里夫  《土生子》向全国表明,美国如此对待黑人群众造成了(黑人的)怨恨、无助感、暴力和革命的可能性……作者能够用艺术传达出两个信息:在美国做个黑人意味着什么,以及创造了这样一个异类土生子对美国来说意味着什么。  ——亚瑟·戴维斯


编辑推荐

  《土生子》不仅是赖特最优秀的代表作,而且被认为是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小说出版后,不仅震动美国文坛,也震撼了美国社会。《土生子》是一部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有较深刻的批判意义。小说在艺术上也有独到之处:文笔洗练,结构严谨,情节发展迅速,故事叙述生动,扣人心弦。  同名英文原版书火热销售中:Native Son Native Son   Native 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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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精美,美国黑人文学经典


是一本好看的书。是赖特的一部杰作。


这本书不错,很有现实意义


了解种族问题的好书


一本很好看的书,孩子挺喜欢的。


本来找的是作者的《黑孩子》,不过这本也不错。


我认为好看


  試想一個美國白人早上起床,匆匆梳洗後準備出門上班,在進地鐵站前先到街角的咖啡車買杯咖啡,然後在架上看見這樣一本非裔美國小說,他心裡難免會想──“這不會又是本抗議小說吧”,然後更糟的是,他可能會呢喃著“他們除了抗議之外,還有沒有別的情緒呢”。或是,“真可憐,希望他們不會氣到累壞了自己”。
  
  馬克思主義整體而言並沒有對非裔美國人產生巨大的影響,但是其概念確實滲透入了非裔美國文學史的建構過程之中。對於60年代的非美知識份子而言,如果非美作家真的要有所為,那麼他們就應該要寫出自己的聲音,大聲的喊出White Man, Listen(Wilhelm的其中一部著作名)。這些擁抱馬克思主義的知識分子都充滿理想,他們有些人會拎著一張板凳,像貝托魯奇的《巴黎初體驗》裡的學運份子們那樣,站在街頭以流利且充滿解放力量的口條來吸引群眾聆聽他們的政治信仰。他們大多筆為劍,紙上疾書,透過文字來解放他們認為尚被困在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裡的人們。諷刺的事實是,無論是在言語或是文字之間,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感受到他們急欲摧毀假意識的渴望,而這渴望若是操之過急,有時則成了憤怒。然而,憤怒是足以讓一位作家失去了寫作的健全性(integrity)。在伍爾夫眼中,憤怒是可佈的。在《自己的房間》裡,吳爾芙就提到憤怒讓她在紙上粗糙地畫下身為男性的X教授的醜陋模樣,但是當她冷靜下來,仔細思考後,她想起其實男生當中也是有帥哥的啊──或許她是因為迷戀於Vita Sackville-West而無視於帥哥的存在了吧。一位作家若失去寫作的健全性,是一件可惜的事。比如,女性作家為了抵抗男性霸權,將文本中的男性再現為洪水猛獸,或是一位非裔美國籍作家可能也因為痛恨白人的不公不義,便在文本裡頭透過文字將白人毀容,都是有所偏頗的。而他們在寫作時,大概會因為寫到激動處,顫抖的無法握筆,然後眉間便多了幾條皺紋,恐怕也少活了幾歲。


   在我目前以看过的美国黑人文学的书籍中,这本1940年出版的《土生子》算的上是最近也是最晚看的一本书,书作者查理德.赖特改变了很多人长久以来心目中‘斯托夫人’笔下《汤姆叔叔的小屋》的黑人形像。
     在《土生子》这本书里,黑人主角不在是一个被白人宗教麻醉思想,手拿《圣经》对白人奴隶主的剥削逆来顺受的好好先生,也不是借着自己肤色与白人微弱差异,而逃亡北方的反抗者。而是化为一个生活在南北战争后,20世纪30年代美国白人统治下,以种族隔离为环景背的中部城市‘芝加哥’的青年‘别格.道格斯’。
     在赖特的笔下,从主人公黑人青年‘别格.道格斯’的身上,第一次看见了一个正常的有着善与恶和喜怒哀乐的新黑人形像,同时也对当时的美国社会环景与黑人的生存地位和遭遇有了新的描写,不在是停留在南方的种植园里。这在当时的美国文学界,特别是美国黑人文学里,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壮举!从书中的前言中得知,在日后的时代里,很多著名美国黑人作家如:詹姆斯.鲍德温和拉尔夫.艾利森 亚格利斯.哈里等都深受其的作者和其作品的影响。该书还被改变成话剧,并在百老汇上演。
     书中的开头‘别格’的一家生活极度的困难,四口人挤在一间破败的陋室中,主人公的父亲在‘别格’小时死于南方的白人暴民手中,从而始‘别格’从内心深处对白人世界冲满了极度的恐惧与愤慨和仇恨,但当他看到城市上空白人驾驶的飞机在蓝天中自由翱翔时,又不住的向往,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却是自己的肤色与种族。
     他不喜欢白人的世界,却又不得不按白人的方式与规则生活,在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别格违心接受了为白人地产投资商‘道尔顿’先生的工作,当了一名司机和锅炉工。本来他将开始一个新的生活,但在这天晚上他把醉酒而昏迷的道尔顿的女儿‘玛莉’抱上其的卧室时,却被‘玛莉’双目失明的母亲碰见!‘别格’出于内心对白人世界的极度恐惧,出于不想被发现自己在小姐的卧室里,失手用枕头捂死了因醉酒而熟睡的‘玛莉’从而酿成了大祸!在这里可以看出那个时代以美国白人为主导的社会总体上对黑人种族的压迫。
     一个只是双目失明的白人老妇人,却能让一个黑人青年挺而走险失手杀人。
     而从社会和刑法的另一个角度讲,别格为此也变成了一名杀人犯!他为了逃避白人世界的追捕与惩罚,又制造的焚烧‘玛莉’的尸体和写绑架信嫁祸给‘玛莉’的朋友,白人共产党‘简’最后终因人们在清理炉灰时发现了‘玛莉’的遗骸而败露!‘别格’又开始了在‘芝加哥’这座城市与前来抓捕他的白人警察们的战斗。其间他又因惧怕自己被牵连而杀死了自己的女友‘蓓西’最终被白人警察抓获。从而结束了自己年青的生命。
     《土生子》很代表性的之处还有,不仅仅是赖特笔下塑造的全新的,服合时代的主人公‘别格.道格斯’,要是那样的话该书决不会成名。正如‘斯托夫人’笔下《汤姆叔叔的小屋》里那段买下汤姆大叔的高贵的白人庄园主,和自己的姐姐在庄园里那段经典的关于美国南北双方对黑人的争论。在《土生子》中作者也用了很常的篇幅来描写为‘别格’辩护的白人犹太师‘麦克斯’,与白人公诉人‘勃克利’对主人公‘别格’的罪刑是社会还是个人性质的对白。
   如: ‘别格’在来‘道尔顿’家工作之前,曾有过计化抢劫白人商店的想法。还有,当他怀抱着醉酒的‘玛莉’回到她的卧室时,在酒精和人本能的意识的驱驶下,作为一个健康强壮的男人‘别格’也对‘玛莉’也产生了单纯的欲念,这时‘玛莉’双目失明的母亲突然出现在们口!让人读阅思絮后久久的回味唏嘘不以,别格做为一个祖上世代受白人欺压剥削的黑人,他不想为白人服务可他又无法摆脱其的制约。当其犯下杀人的大祸时,觉得这不过是早晚会发生的事,就算是不这样也会那样或者那样被白人所杀,而不是一开始人所应有的负罪感,而是对白人社会对自己报复的恐惧,因为没有谁会去理解观心他和他所属的种族。
     如:事发后黑人街区被白人暴民趁机围攻扫荡欧打无辜的黑人。
     本书还有另一点可取之处,那就是给他提供工作的道尔顿先生,赖特对他的描写很有代表性,他一方面给黑人学校捐款助教,同时还指导别格上学,但却不顾佣黑人职员或学生,一方面他顾别格为自己打工并给其丰厚的报酬,另一方面却把品质极次的劣质房以高价租给黑人谋取暴利。
    想想在30多年后‘亚格利斯.哈利’的那本《根》,书里的那个救了昆塔但又卖掉其女儿的白人庄园主华勒是合其的相似!
    可当他在收到别格伪造的绑架信时,他以一个父亲的名意起乞求所为的绑匪,释放以死去并被焚尸的女儿后,不久那个焚烧‘玛莉’的锅炉里就发现了她的残骸,别格被抓又给人一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感觉。
   其中书终在法庭中审判别格时,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很精彩!堪称本书的点睛之处!很值得一读!
    作为一本在美国20世纪20-30年代,黑人文学‘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抗议题材”小说,理查德·赖特以其严谨的构思,精湛的文笔,真实的取材于现实生活,公正客观的塑造了一个生长生活在那个时代,群体和个人受白人种族压迫剥削的美国的黑人‘别格.道格斯’,而不在是像斯托夫人笔下极度温顺和善的白人牧师式的黑人形像,正如本书的名子《土生子》,南北战争结束106年后,续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近一百三十多年后,这个迟来的不为人知黑孩子才出生。
   作为一名中国读者,几年来我读阅了一些有关美国黑人题材的小说和书籍,发现由于时代和历史政治的原因,我们很多的人对黑人文学的认识都很像那时的美国,只知道一个《汤姆叔叔的小屋》,连诞生于60-70年代的黑人民权时期,并曾在我国电视上拨发放过的黑人精典文学《根》都很少有人知晓,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以理查德·赖特以他在美国文学界的地位和历史影响,我希望能多出些他的作品,如‘理查德·赖特’的早期作品〈汤姆大叔的孩子〉和其的自传〈黑孩子〉希望可以早些和中国的读者们见面。
  
    


写得很好,很认真的 啊


过讲,那时对黑人文学比教狂热,所以才文思不断!现在可不行啦.


我这周上美国文学课才学习了这部小说呢,你分析得很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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