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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蔚文集

孙彩霞 整理 黄山书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黄山书社  

作者:

孙彩霞 整理  

页数:

527  

字数:

900000  

内容概要

一、本文集主要选编柏文蔚参加辛亥革命、反袁斗争、国民党一大之改组以及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等各时期的电报、函札、公牍批示、宣言、讲话以及回忆录、日记等。柏文蔚与他人联名发表的文电函稿有参考价值者,也在选编之列。
二、所选资料的标题,大多保留原有标题,少数由编者酌拟的,均加有题注说明。
三、资料编排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日不清者置于月末,月不清者置于年末。所标注时间均为阳历,置于()内,正文内的时间(包括农历月日和电报的韵母代日),一仍其旧。所附函电,置于相应部分。
四、每篇资料的出处,在文后有详细注明,少数无出处者,有的为柏文蔚后人收藏,有的则购自旧书地摊。在此要衷心感谢搜集资料过程中提供帮助和支持的有关机构和人士。
五、在文字处理上,尽可能保持原貌。文中字迹模糊或残损不清,无法辨认处,标以“口”注明。能肯定属于误植的字,校正字置于其后,并加[],增补漏字加【】,有疑问而尚难断定者加(?)。“衔略”、“上略”、“中略”、“下略”,除注明由编者所加外,均为原有。
六、原有公文、函札等格式,除少数保存其原来行款并排为五号字外,一般都用今天通行文章格式,置于()内。
七、本文集重在存史。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柏文蔚对中国共产党缺乏正确认识,个别文章中有反共词句,遵照既不苛刻前人也不为前人隐讳的原则,为保持历史资料原貌,均予收录,未加改动。对此需要特加说明。

书籍目录

柏文蔚传略
编辑说明
上编
 派代表欢迎孙中山电(1911年12月6日)
 致陈其美电(1911年12月7日)
 与林述庆等致孙中山电(1911年12月10日)
 询明是否停战电(1911年12月)
 与林述庆等推戴黄兴电(1911年12月)
 与徐宝山等致黄兴等电(1911年12月)
 取消镇军第一镇名义电(1912年1月6日)
 致陈其美庚电(1912年1月8日)
 致陈其美电(1912年1月9日)
 鸣谢蒋军医(1912年1月)
 杨烈士韵珂传略(1912年1月)
 为烈士李白家属请恤电(1912年2月1日)
 与黄兴等吁请南北军人携手巩固共和根绝界限电(1912年2月1 1日)
 感谢为讲武堂捐经费电(1912年2月11日)
 致孙中山电(1912年2月26日)
 致黎元洪电(1912年2月)
 致汤化龙电(1912年3月14日)
 为王赓辩护电(1912年3月14日)
 赞扬捐助军饷电一(1912年3月15日)
 赞扬捐助军饷电二(1912年3月17日)
 为第一军司令部人员编制致黄兴咨(1912年3月18日)
 陆军第四师成立电(1912年3月)
 更正为王赓辩护电(1912年3月)
 声明未加入军界进行社电(1912年4月2日)
 辞陆军进行社总理职电(1912年4月4日)
 致蒋尊簋电(1912年4月4日)
 致皖同乡会电(1912年4月10日)
 ……
下编
后记

章节摘录

  (乙)即决定浮梁、祁门自明年始茶税之办法也。熙鼎、文元查皖南总局为统一税法起见,主张婺、德、祁、浮宜从一律,是浮梁茶商至祁门采买毛茶者,祁局明年应仿德兴预缴税洋之办法矣。道万、铴江则以今年浮梁、祁门各有茶庄,各按茶箱茶篓征税,彼此互买毛茶为数无几,本年办法商民相安,别无纠葛,应请无庸更章,于是签议暂照旧办理。如浮买祁茶多,则祁设查验所;祁买浮茶多,则浮设查验所,总期与各收各税之宗旨相符。(丙)即清理皖、赣税则重轻之纠葛也。道万、铴光查赣省今年洋价骤落,牵动义宁,故将浮、德茶税加重,每引收洋二元二角五分,屡经赣都督电商皖都督照收,迄无答复,每引仍收洋二元,以致商人避重就轻,赣省损失不少,皖省应负责任。熙鼎、文元则以皖省每引收洋二元,实系仿照赣省办法,皖省税章既已通行各局遵办,赣省又复改章加收洋二角五分,在赣省义宁而外,只有浮、德二处更章较易,而皖省区域稍广,茶商群起而争,实有难以加收之苦衷,并非有意招徕,是以赣省损失皖省难负责任。知事、委员等再三磋商,只好请皖、赣两都督互相原谅,并速将来年税则协商一律,以免再生纠葛。(丁)即清理赣、皖税款拨还之纠葛也。道万、铴光查赣省自四月间开办德兴茶税,遵照赣都督虞电各征各税办理,所有办法已由铴光亲至婺局及茶商公会接洽,彼此照办。六月间,婺局不问皖茶赣茶,一律征足皖引始准起运,因此德局应收婺商之税已被侵收,婺商预缴德局之款亦被重征,此项侵收及重征之款,理应归婺局分别拨还。熙鼎、文元则谓德局茶税办法未经两省都督协商定议,亦未订定彼此拨还条文,且屯溪总局又令婺局按照浮、祁各就箱茶篓茶收税,并未卡查验,是以本年赣税如何损失,皖省不能代负责任,且婺局既无辅助德局之责,据理尚须索还预缴德局之税洋转给商人。彼此各持一说,各有理由。嗣经汝简协同道万调停,拟请彼此各让一步,分担其责,所有婺商在德预缴税洋领有德局凭单查条,以及已完正税领有赣省财政司税票者,约一千二百元左右,应请皖都督俯念商艰,准由婺局如数拨还原商;如有商人向德局要求拨还款项者,可令其自向婺局清算。至皖商在德领有凭单查条而税未缴足者,约二千元左右,应请赣都督俯念事属创办,从宽免议,不向商人追取。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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