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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历史

曾勋 著 曾勋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03出版)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曾勋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03出版)  

作者:

曾勋 著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国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可以从多视角、多侧面对其进行解读。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民生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已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60年是短暂的,但这60年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60年的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从开国大典到60年国庆盛典,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从宜将剩勇追穷寇到建立了强大的国防军,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双百”方针到体制改革后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从扫除文盲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新型国家,从翻身解放到实现小康社会,凡此种种,中国人民在每个领域无不留下发展的足迹,写就不朽的诗篇。6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可谓沧海一粟。其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怎样发生的,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却非人人都清楚知道的。对此,亲身经历者或可鲜活如昨,但对后来者来说却可能只是一个概念,对某段历史的记忆影像或不存在或是模糊的。基于此,为了让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永远铭记共和国这段不朽的历史,我们推出了这套《共和国故事》。《共和国故事》虽为故事,但却与戏说无关,我们不过是想借助通俗、富于感染力的文字记录这段历史。这套500册的丛书汇集了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深刻影响的500个重大历史事件。在丛书的谋篇布局上,我们尽量选取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或深具普遍意义的若干事件加以叙述,使其能反映共和国发展的全景和脉络。为了使题目的设置不至于因大而空,我们着眼于每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缘起、过程、结局、时间、地点、人物等,抓住点滴和些许小事,力求通透。历史是复杂的,事态的发展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由于叙述者的视角、文化构成不同,对事件的认知或有不足,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整个历史事件的判断和思考,至于它能否清晰地表达出我们编辑这套书的本意,那只能交给读者去评判了。这套丛书可谓是一部书写红色记忆的读物,它对于了解共和国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套丛书又是一套普及性读物,既针对重点阅读人群,也适宜在全民中推广。相信它必将在我国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中发挥大的作用,成为装备中小学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图书室、连队图书室等的重点选择对象。编者2010年1月

内容概要

  共和国故事主要讲述建国以后,我们国家六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它从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方面加以阐述,《见证历史: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主要讲述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等相关情况。

书籍目录

一、中英双方举行会谈邓小平说对香港政策不变邓小平提出宽大政策邓小平说不要把路走绝中方回击英方的谬论中方发言鼓舞代表团中英举行第七轮会谈二、中方促成联合公报中英商定协议草签日期周南严正批驳英方观点中英协商香港过渡问题代表团扭转会谈局势吴学谦会晤英国外交大臣吴学谦设宴欢迎杰弗里·豪邓小平与杰弗里·豪举行会谈齐怀远散发新闻公报邓小平强调驻军的权力三、中英正式签署公报邓小平主张成立联合小组吴学谦迎接杰弗里·豪一行中英就联络小组事宜达成协议邓小平再次会晤杰弗里·豪中英双方达成最终协议中英在北京草签“联合声明”社会各界拥护“联合声明”中国总理在公报上签字中英两国庆祝公报的签订

章节摘录

版权页:1983年12月至1984年初,中英双方会谈的主要议题是1997年后的安排,兼及过渡时期的有关事宜。1984年1月7日,英方同意以中国对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就1997年后香港的未来安排开始讨论,并承诺不再提出任何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建议。谈判于是进入实质性阶段。但会谈并非一帆风顺,撒切尔夫人虽然不再坚持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治香港,但对一年前她曾提出的旋即束之高阁的在香港建立民主架构、实行自治的计划仍耿耿于怀。1月16日,撒切尔夫人在首相府召集的高级会议上,再次表示了类似的愿望。会议确定把谋求“香港最大程度的自治”作为英方现阶段谈判的主要目标,企图以此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英方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使香港在不受北京牵制及影响下实行自治”,变成英国仍能影响的某种独立的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在政治及法律条文上有能力抗衡中国的干预”。英方在会谈中不时提出与其承诺相违背的主张。在会谈中,中方代表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组成,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可担任顾问或政府一些部门中最高至副司级的职务。这一安排体现了对所有外籍人士的重视与照顾,较低层的外籍人士不愁没有工作与晋升的机会。但英方意不在此,建议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的职务。中方的建议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但英方一再试图说服中方相信,1997年中国政府无须以解放军取代从香港撤出的英军的地位;港英方面甚至通过新闻媒体,鼓吹把香港变成“完全自治的不设防的国际自由港”,以限制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中方提议,英国可参照成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总领事馆,但英方要求在香港派驻性质不同于其他国家驻港总领事的“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试图将未来香港特区变成一个英联邦成员或准成员。英方的上述主张,直接与中国的主权原则相抵触,理所当然地为中方所拒绝。在这一时期,双方谈判的焦点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会谈期限,协议的内容、形式与性质,以及设立中英联合机构3个问题。关于会谈期限,中方认为解决香港问题本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同英国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并不意味着在主权问题上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要双方都抱诚意和合作的态度,问题不难解决;如果英方错误估计形势,迟迟不谈实质性问题,中国当然不能长期等待,徒然浪费时间。因此,早在谈判之初,即已向英方明言会谈的最后期限。早在1983年9月28日,即第四轮会谈结束不久,英国外交部次官卢斯在香港公然指责中方“给会谈定最后期限是无益的”。中方迅速作出了强烈反应。表示希望在7月份草签谈判协议。中方的坚定态度,引起了英方的内部分歧。柯利达认为英国不再坚持继续管治的要求后,港英的利益在于获得中国对香港未来政策的详尽而有约束力的保证,期限对此并不是注定有害的。一旦接受中方要求,期限便对双方都构成有形的压力。反对者认为,接受最后期限,有失英国“尊严”。他们要求会谈不受时间限制,其主要目的是以拖延战术与中方讨价还价,达成一项尽可能有利于英国的协议,并避免因“太早”承认1997年后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治权而影响1997年前英国在香港的统治地位。1984年2月下旬,英方密商后达成共识:有条件接受中方要求,9月为期,仅指草签;正式签署与批准互换,留待其后。关于协议内容、形式与性质,英方要求协议尽可能详尽明确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便向英国议会交代,并使香港居民放心。当时,中方在会谈中明确表示:1997年后的香港安排属于中国内政,“十二条”已对此作出了原则规定,实际上这就是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纲领;至于具体细节,应由中国政府与香港人民协商解决,这有利于发挥港人的才智和创造未来的热情。中方认为,与英国经济利益无直接关系的问题,中方无须与英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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