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更新
2012-5
江苏教育出版社
张红霞 著
219
230000
制度更新在双重意义上是学校转型性变革的重要构成。《制度更新:探寻学校运行新秩序》作者在系统考察现行学校内部制度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对学校内部制度进行更新与变革,需要坚持教育学的立场与视角,即学校制度设计应是内含积极人性的理性假设,学校制度价值取向应从“驭人之术”转向“成人之道”,并在制度结构优化与功能完善的互动中实现教育的“成事成人”旨趣。文章进而通过对几所学校制度变革案例的呈现与分析,在“如何转型”、“转了哪些型”等问题上做出了实践回答和理性反思。最后提出,正在制度更新的自组织过程中得以探寻学校运行的“
新秩序”。《制度更新:探寻学校运行新秩序》由张红霞所著。
张红霞,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生导师。2006年6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获教育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获教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课程与教学论、教育评价。先后在《中国教育学刊》《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中小学管理》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参编著作、教材多部。
导论 学校转型与制度更新
一、学校转型引发的制度更新需求
(一)学校转型提出的学校制度更新需求
(二)现行学校制度制约学校转型的实现
二、学校制度研究近况
(一)“制度”的几种界定方式
(二)国外学校制度的变革发展
(三)现代学校制度研究
(四)学校内部制度研究
(五)对已有研究的反思
三、“变革”、“学校内部制度”及“秩序”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结构
第一章 学校制度更新的背景分析
一、变革前的学校制度状况
(一)价值取向重“管”求“稳”,忽视对人的真正关注
(二)制度文本繁旧、结构松散,鲜有自我更新和系统完整性
(三)制度程序强调“自上而下”,缺乏积极有效的民主参与
(四)制度效果追求形式约束,缺少实质性引导
二、变革中的学校制度状况
(一)移植或模仿企业组织制度变革,忽视学校制度特质
(二)深受行政力量影响,缺乏“土壤”意识和整体思维
三、制度状况未予根本改观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管理思想的负面影响
(二)制度变革真义的理解错位
第二章 转型背景下学校制度的再认识
一、内含积极人性观的理性假设:学校制度设计的假设
(一)制度设计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二)已有的诸种制度设计前提
(三)教育中的制度设计假设
二、从“驭人之术”到“成人之道”:制度价值的教育学转向
(一)“驭人之术”的工具理性特征及在学校管理制度中的表现
(二)学校组织特性及学校制度向“成人之道”的转向
(三)学校制度“成人之道”的确立
三、在结构优化与功能完善的互动中“成事成人”
(一)结构与功能在教育研究中的特殊性
(二)学校内部制度“结构一功能”类型分析
(三)学校制度的结构优化与功能完善的互动关系
第三章 学校变革驱动下的制度转型
一、从学校层面人手的制度系统变革
(一)背景:学校变革中产生的制度需要
(二)前奏:对已有制度的多方位、深层次反思
(三)高潮:制度的梳理、重构与执行
(四)续曲:在稳步推进中不断完善制度
二、从教师专业团队活动人手的教研组制度更新
(一)摸清教师状态,划分团队类型
(二)定位教研组工作核心,建立教研组长负责制
(三)以群体提升为导向,建立教研组团队发展性评价制度与机制
(四)以多种制度为保障,促进教研组团队自觉发展与提升
(五)创建教研组文化,形成教研组品牌
三、从教师评价切人的制度变革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阳光教师”命名制度的形成
(二)案例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
第四章 学校制度转型实践的再反思
一、学校制度更新的成效与反思
(一)学校制度更新的成效
(二)学校制度更新的推进过程反思
二、转型性变革中学校制度实践的启示
(一)关注学校制度更新中人的因素
(二)关注学校制度价值的实现条件
(三)关注学校制度变革与组织、机制和文化更新的关系
三、在迎接复杂性的挑战中推进制度更新
(一)提升学校领导与管理层的变革意识与能力
(二)在多维互动中聚集更新力量
(三)在具体综合中着眼于自主创建
结语:从“立规矩”走向“自组织”
参考文献
后记
2.学校制度功能的完善有助于学校制度结构的优化 强化制度的正向功能,促进制度结构的有序化制度功能的发挥并不总是与人们预期的设想相符合,现实生活中,制度实施效果朝另一个方向,甚至与人们的预期目的和价值取向截然相反方向发展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例如,依据教师·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经济奖惩的评价制度,制度制定者的本意是为了利用这一奖惩措施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使人们更好地投入工作之中。然而,这样的制度并不能总是发挥它的这种正向功能,争取拿到更多奖金或者避免被扣除奖金往往成为部分教师执行制度的目的,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制度的目标错置,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了争名夺利上,而不是个人发展上,失去了制度本身的意义。在制度彻底失去了其功能意义,并成为一种阻碍性因素时,往往就需要更新制度内容,进而调整制度结构。 从制度特有的规范性、权威性来说,制度总是要维持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与持续性,这种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度对协调各种矛盾,促进群体的和谐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制度最好不要是朝令夕改式的,因为这样很容易造成人们行为的混乱和无序化,即使是在剧烈的转型性变革时期,尽管很多制度不能满足人们对其功能的需求亟待变革,但基本的制度规范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对于避免混乱,使变革向“积极的”无序或有序发展的需要使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制定、出台制度的过程应该很严肃很谨慎,并给可能出现的负向功能现象留出一定的缓冲地带,使制度结构适度松散、允许冲突矛盾随时发生、矛盾冲突制度化的机制。而一旦形成制度,在没有更成熟、更合理的制度能够替代它的时候(如前所述,制度的功能与人们对制度的价值预期不是一个概念,实际上,制度负向功能的出现更多的是人们执行制度过程中受诸多影响因素造成的,严格来说,至少制度本身在其制定当初一般是符合人们需求的)。与其盲目地更新制度内容,造成更大程度上的混乱和失序,不如积极强化、改进制度的正向功能(包括使制度的正向隐性功能显性化、制度化),警惕并弱化制度的负向功能,以使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弹性,使制度结构更为有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