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非违法之诉研究
2013-1
易波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3-01出版)
易波
《WTO非违法之诉研究》从历史到现实,对非违法之诉的雏形——“衡平待遇条款”的初创,随后主要贸易国家的实践,GATT时期和WTO现阶段发生的非违法之诉案件,个案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在非违法之诉案件审理中的观点和意见作出分析,深入研究非违法之诉的渊源和发展,非违法之诉的基础和意义。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四、本书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五、研究方法 六、术语和相关概念的说明 第一章非违法之诉的渊源和发展 第一节 非违法之诉的历史渊源 一、国际联盟时代的起源 二、20世纪30—40年代的双边贸易协议 第二节 非违法之诉在GATT体系中的形成 一、ITO宪章草案中非违法之诉条款的拟定 二、GATT1947中的非违法之诉条款 三、GATT时期非违法之诉案件的归纳 四、GATT时期涉及非违法之诉案件的评析 第三节 非违法之诉在WTO体系中的发展 一、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的讨论 二、WTO涵盖协议中的非违法之诉条款 三、WTO现阶段非违法之诉案件的归纳 四、WTO现阶段涉及非违法之诉案件的评析 第二章非违法之诉的基础和意义 第一节非违法之诉的基础 一、非违法之诉的理论基础 二、非违法之诉的现实基础 第二节 非违法之诉的意义 第三章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 第一节 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在GATT/WTO案例中的演进 一、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在GATT时期的初创 二、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在WTO时期的确立 第二节 被申诉方实施不违反WTO涵盖协议的措施 一、“措施”是没有违反WTO涵盖协议的措施 二、“措施”的特征 三、“实施”的理解 第三节 申诉方依据相关协议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一、依据相关协议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二、“利益”必须具备合法预期 第四节 申诉方的利益因政府措施遭受抵销或减损 一、抵销或减损的含义 二、利益遭受抵销或减损的表现形式——破坏竞争关系 三、利益遭受抵销或减损与政府措施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第四章非违法之诉的扩大适用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中的非违法之诉 一、GATS中的非违法之诉条款 二、GATS与GATT中非违法之诉条款的差异 三、GATS中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分析 四、GATS中适用非违法之诉的评析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非违法之诉 一、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二、非违法之诉在TRIPS协议中能否适用的各方观点 三、TRIPS协议中适用非违法之诉的难点 四、因保护公共健康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能引起非违法之诉的指控 第三节 诸边贸易协议之《政府采购协议》中的非违法之诉 一、《政府采购协议》简介 二、《政府采购协议》中的非违法之诉 三、条约缔结错误与《政府采购协议》中非违法之诉的关系 第五章非违法之诉的程序规则 第一节 非违法之诉的审理程序 一、参与非违法之诉案件审理的相关主体 二、磋商和斡旋、调解及调停程序 三、专家小组程序 四、上诉机构程序 五、非违法之诉成立后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一并提起违法之诉与非违法之诉指控时的审理顺序 一、优先审理违法之诉指控的情形 二、继续审理非违法之诉指控是否成立的情形 三、优先审理非违法之诉指控的情形 第三节 非违法之诉的审查标准 一、专家小组的审查标准 二、上诉机构的审查标准 第四节 非违法之诉的举证责任 一、非违法之诉举证责任的演进历史 二、非违法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非违法之诉的举证责任内容 四、非违法之诉的举证责任标准 五、争端解决实践对非违法之诉举证责任的发展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禁止性补贴又称为“红灯”补贴,是指WTO成员方既不得授予也不得维持的补贴。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所提供的补贴。 可申诉补贴又称为“黄灯”补贴,是指WTO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的补贴。如果这种补贴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可被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或者通过征收反补贴税而予以抵销。可申诉补贴实际上是介于禁止性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之间的补贴。一方面,SCM协议并不完全禁止WTO成员方实施该补贴,但同时其他成员方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仅依据补贴的存在即采取反补贴的措施或行动。另一方面,此类补贴又不是完全合法的,其他成员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反对。 由于SCM协议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补贴和可申诉补贴的具体类型,使得WTO成员方在补贴领域向DSB提起诉讼有了直接的条款依据,一般而言,就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提起的诉讼应属于违法之诉,申诉方只需将被诉措施归入某类禁止性补贴或可申诉补贴即可。但是依据SCM协议第5条(b)款的规定——“任何成员不得通过使用第1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任何补贴而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即:(b)使其他成员在GATT 1994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抵销或减损,特别是在GATT 1994第2条下约束减让的利益”,如果成员方实施国内补贴中的可诉补贴在并没有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国内产业或者严重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利益的情形之下仍能引起其他成员方的非违法之诉指控。 不可申诉补贴又称为“绿灯”补贴,是指WTO成员方政府普遍实施的非专向性的补贴和为鼓励研究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补贴。就非专向性的补贴而言,它是所有企业、产业都能获得的补贴,是一国为了发展经济,宏观调控国内经济的手段,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具有普遍性意义,并不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就政府为鼓励研究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济,保护环境所实施的补贴而言,其具有专向性,虽然类型是不可申诉补贴但应当通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一旦这些措施被认为与SCM协议规定的标准不符,则被视为可申诉补贴。
《WTO非违法之诉研究》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